1,所有使用於飛航器內之設備必須經由民航主管單位許可。
2,旅客個人3C電子產品除非經認證並取得民航主管許可否則禁止於飛航過程中使用。
3,除非特許,乘客個人之電子產品不得於起降階段使用。
空服員在飛機上最重要的工作是維護乘客的安全,只是應為飛機太安全了大家都忽略了這一點。
飛機於起飛及降落實是高風險階段,乘客應遵照空服員指示行動。
如果你認為你所持有的產品(不論是機械式或電子式)並不違反飛行安全,請出示民航主管單位之許可文件!
再強調一遍「執行飛航安全的工作是嚴謹的、是規則至上的、是毫無通融空間的」!
請讓專業回歸專業,也請用專業說服專業!
規定,要遵守!不然會被請下飛機,或者荷包大失血!
但是...
規定本身是合理的嗎?
請想想,飛機起降時,為避免干擾飛航儀器,禁用個人電子設備(包含相機)!看看座位面前的液晶銀幕就好了,一架A330-300,約300個座位,每個座位前面都有一台,還能看到飛機起降的畫面哩!
嗯嗯,飛機製造商一定都有做好措施,避免這種不必要的娛樂設備干擾必要的飛航儀器!那,他們不會去想也應該注意乘客可能會偷偷用自己的電子設備,然後做些防範措施嗎?
再想想,WIFI這種發射訊號的東西,在一些國外航空公司都允許使用了。那我們的現行規定是不是有點可笑?就跟對岸的航空公司一律禁止攜帶打火機進入機艙一樣的可笑(原因也是避免危及飛航安全)。
再舉個例子,我飛歐洲航線(Emirates或Qatar Airways)從來沒有被制止過使用Noise Cancelling耳機(包含平飛及起降)!
所以,我認為以飛航安全而禁用個人電子設備,只是一個藉口而不是真正的理由!真正的理由要解釋到所有上飛機的乘客都明白,是很難或者是很麻煩的事。最簡單的方法就是用法律,用規定去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