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libe wrote:本末倒置的太誇張了...難道我想騎別人放在公共場所沒有上鎖的腳踏車去晃一圈回來別人還得委婉的來請求我不要騎走嗎(恕刪) 在下只是就事論事閣下的比喻未免太誇張不告而取謂之偷亂騎人家的腳踏車怎可跟拍照相提並論在下不想引起筆戰只是這種討論見仁見智只是個人的認知問題再說下去也是無盡循環不再回應了
scuryan wrote:在下只是就事論事閣下的比喻未免太誇張不告而取謂之偷亂騎人家的腳踏車怎可跟拍照相提並論...(恕刪) 人的外貌,長相也是自己的財產之一為何不能相提並論大部分的人都不喜歡陌生人未經同意或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擁有自己的照片等等這種愛偷拍的攝影族群不管用什麼名目來說服自己進行這種行為都還是無法掩飾自己的自私行為今天是法律有規範腳踏車等財產照片等等的法律規範,我是不清楚只是如果人只以法律為界限我不認為這樣是一種道德或文明的人說穿了,只不過是被局限的野獸而已(個人認為)
jen622 wrote:樓主發言的主要用意是...(恕刪) 看來妳好像是對攝影師這個職業有偏見喲某些人的所作所為,應該不能代錶所有攝影師的所作所為吧另外,據我所知,攝影師如果要使用人傢的照片進行宣傳什麼的,都要詢問過才可以不然,拍攝結束后,所有的底片和照片的成品都要歸還給消費者(臺灣情況如何我不清楚,所有保留意見)還有,妳所說的攝影師在婚禮第二大的情況,本人還沒有遇到過基本上開始用餐時,攝影就基本結束了也許各地的習慣不同,不過我寧願相信這是個案攝影師的素質就像他的技術一樣,是有參疵不起的難道某些攝影師的技術差就代錶所有攝影師的技術差?所以,用某些攝影師的素質代錶所有攝影師的行為不太能讓人認同更而甚之,因為某些攝影師不尊重人所有就可以不尊重所有攝影師就為免太過了最后聲明下,我可不是攝影師,單眼都沒有呢就像某位大大說的,一樣米養百樣人,攝影師也是人,有好有懷有高有低不能一概而論,就事論事就好
scuryan wrote:......在下只是就事論事閣下的比喻未免太誇張不告而取謂之偷亂騎人家的腳踏車怎可跟拍照相提並論...... "不告而取謂之偷"這話說的真好...未經同意拿別人的腳踏車就叫"偷拿"同理:未經同意拍別人就叫"偷拍"偷拿就叫偷,偷拍就不叫偷?還說兩個不能相提並論...真是雙重標準...
scuryan wrote:看了版大們這麼多熱烈...(恕刪) 為何要等對方發現要求刪除才刪?想拍特定人物的街頭速寫可以先詢問對方,也可以等你拍完感動後的瞬間, 再詢問他照片是你的隱私, 你拍的活動不也是他的隱私?之前有版友提過, 在公共場合活動,場合是公開的, 人也是公開讓你任意拍攝的?您覺得照片拍的優美, 對方一定也這麼認為?就算沒散佈, 對方也不一定想將他的容貌紀錄在照片裡,詢問? 很困難嗎? 問心無愧為何不敢徵求對方的同意?對方沒發現所以沒表示反對, 就默認對方同意?相機拿來拍照, 拿來記錄所見到的風景, 畫面, 感動, 故事但這些風景, 畫面, 感動, 故事不是你的, 我們扮演的只是記錄請尊重照片中的景物, 而不是只注意拍的照片好不好能尊重對方不會覺得詢問是不必要的,只注意拍的好不好就不會想那麼多有人覺得以不妨礙人為前提拍攝就OK相機拿起來, 就已經在妨礙人了, 沒有啥不妨礙人的舉動, 相對的, 路人也在妨礙你的景.拍風景, 人潮, 景帶人或是比賽時的拍攝, 當然很難去詢問在場的每個人,但是, 還是希望能有對景物的尊重
看完了10多頁的討論串...有些人就是打從心底不尊重...一定要法律規定不能做才不做...只要沒規定不能做,就是可以做...這世上不是所有的人事物進了公共場所就是大家的...簡直是把"在公共場所可行使的權利"無限上綱...
daKKK wrote:我不只一次提過 ...(恕刪) 我是不清楚你是邏輯還是什麼地方有問題但是你口口聲聲說不侵犯到他人為前提但是你有沒有搞清楚當你的主動行為使對方感覺不悅而要閃要遮的時候,你已經嚴重侵害到別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