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mpop wrote:...去找合適而不影響別人的場所去租借使用....即使是不大會礙到別人的公園,舉辦任何活動也是要去申請核准才可以的,否則遮陽棚不准插,擴音設備不准放,人一多聚眾喧嘩可能就有人去報警檢舉了;台車是什麼!?它連公園都不是,它是必須自負盈虧的交通營利事業單位(而且還自顧不暇地負債沈重),出張鳥嘴的怎麼不想想辦法”幫幫臺鐵”解決負債(以及因而衍生的人力資源不足與過勞問題),這可是攸關人命的啊!
還有台灣人自己都不辦活動不集會了嘛!?這中央與各級政府都有相關規定,絕大多數臺灣人都是乖乖地提出申請獲得核准才舉辦的,否則若是擾亂安寧妨礙交通就等著被檢舉到死,警察罰單一張張開並強制驅散,抗拒公權力執行是可以合法逮捕並扣上妨礙公務罪名的!
這不是任何台灣人民都必須遵守而熟悉的法規嘛!?不入境隨俗也就算了,講句實在的,正因爲他(她)們是外國人,大家誰也不想沒事被有心人渣扣上歧視的爛帽子,所以才過度包容放任惡化搞到現在這個地步,亂到比第三世界國家的秩序還不如!台灣幾十年前也是相對貧窮落後,但有發生過類似狀況嘛!?假如同樣佔地為王的情況是台灣人,標準只會更嚴格十倍,早就下重手”處理”不會有今天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