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攝影愛好者請自重~(2010新社花海)


Wang_Sherlock wrote:
內閃燈都跳起來了妳說...(恕刪)


閃燈機構跳起來並不足夠證明閃燈有作用,也許是失效的,如果那位所謂的"正妹"堅持走法律途徑的話,那除非要有更"有力"的證據來證明了

再來,我認不認識她與她的權益是不是有得到應有的保障應該無關,只是提醒大家po文的時候小心別侵害了他人的權益

真是諷刺






台灣人的公德心真的要加強
chnmay wrote:
真是諷刺 ()台灣人...(恕刪)


看到一堆這樣的人去那裡,讓我一點也不想去了,而且同一群人裡面都沒人想過"公德心"而勸阻友人踩進去嗎?

打扮的漂漂亮亮、帶著高貴的相機,卻為了一己之私踩進那"沒公德心之坑"拍照,完全沒有公民自覺。



ROBERT640713 wrote:
而且同一群人裡面都沒人想過"公德心"而勸阻友人踩進去嗎?(恕刪)

就我聽到的...沒有
chnmay wrote:
就我聽到的...沒有

當一個人因路見不平而要發輝「公德心」的唸頭時...
剛好,發現對象是朋友(或自己)

那種唸頭會馬上不見的!

--
上面那段影片還是 FullHD 的...
方便人肉搜索吧!
網路發言嘛... 多是隨便說說!別太認真..
ydchiu wrote:
2010/10/19...(恕刪)


習慣就好...
小弟昨天也去...看到這樣狀況至少就五組人馬...只是說剛好沒拿單眼比較沒被撻伐....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0.0
所以不犯法能說什麼?(或者更明確的說不開罰單)

小弟也曾經逛逢甲及瑞豐夜市的時候沒把機車停在該停的機車格裡面
不知道大大是否曾有過呢?

inben2 wrote:
當一個人因路見不平而要發輝「公德心」的唸頭時...
剛好,發現對象是朋友(或自己)

那種唸頭會馬上不見的!


同意+1
.stick. wrote:
小弟也曾經逛逢甲及瑞豐夜市的時候沒把機車停在該停的機車格裡面
不知道大大是否曾有過呢?

舉「超速」做例子好了!

我想,
超速是最沒罪惡感的違法吧...

以前高速公路匝道速限 40 ..
有誰是一定遵守的?看到別車不遵守還會很不爽的?
現在改成 60 .. 有比較多人遵守了嗎?
網路發言嘛... 多是隨便說說!別太認真..

chnmay wrote:
真是諷刺 ()台灣人...(恕刪)

這群人真的很沒公德心....

大大你的照片曝光有問題???

w9876p wrote:

這群人真的很沒公德心....

大大你的照片曝光有問題???

曝光有問題?
因為設定值是上一張照片的
只是因為走過去就隨手拍,沒有調過...看的懂要表達什麼就好了
其實除了進花圃...還有一群蠻厲害的人
反正不是自己家的東西....隨便拆...


不過也是有很遵守規則的人
昨天有一群去拍畢業照的大學生
他們就乖乖的在花圃外面拍照
也拍了很多搞笑跟值得留念的照片
並不一定要破壞公物才能拍出好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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