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中拿了相機....就忘了最基本的尊重

我不覺得在街上拿著鏡頭拍別人有錯,但若對方示意不願被拍時,禮貌上應立即停止拍攝。

這位大師拍這張照前不知有沒有去問一下地下的小朋友或是火車上的乘客是否願意被拍? 當這張照片被登在國家地理頻道雜誌上時,不知有沒有人去幫他們主張肖像權?

令夫人是"女王",令嬡是"公主",請問我們是否該稱呼你為"陛下"?

風際 wrote:
------------以下給前面部分自以為是的網友------------

不要為了自己的方便 拿一些在法律管不到的條文當藉口

甚至還出現路人不信賴陌生攝影者這種詭吊言論(我不認識你 要如何信賴你??)

單純以一個路人來說 就是不喜歡你們拿著相機對著人亂掃

如果是未經同意的拍攝 根本沒有什麼好討論的(把路人奇檬子弄糟 難道是你攝影的本意??)

自以為是的搬出法律管不到 就代表可以這樣做嗎??(真是火大)

在講白一點

我不讓你拍 我沒侵犯到你

你硬要拍我 你已侵犯到我

就是這樣~...(恕刪)


自以為是............你是在指跟你意見不同的人了哦!

這本來就沒什麼好討論的呀!

不管你喜不喜歡、高不高興、火不火大、接受不接受,這檔事是明確地存在。

而且是每天超大量地出現,你只能在這裡罵這些算是“部份”自以為是

法律是明確保障在公共區域拍攝者的自由。

你無法舉例有誰是因為在公共區域拍攝而被處罸的案例。

所以只能在這裡說:自以為是的搬出法律管不到...

有多少人(包括公衆人物)被週刊、報紙、雜誌拍照而非常不悅,請問週刊報紙雜誌有事嗎?

這並不是公衆人物就可以被拍,而是在公共區域被拍

法律管不到嗎?當然管得到

....................................................................................

同樣地,你在這裡罵自以為是的這句話,我可以覺得你侵犯我嗎?我覺得非常地不悅?

你硬要這樣寫,我能怎麼辦?(你一定認為你是對的才會這麼寫吧!)

這裡是公共論譚,法律保障你可以這樣寫,你可以罵的更難聽,直到管理員把你停權

否則我一點辦法也沒有

當然是可以回罵啦............................

只是..............很無聊耶............


我曾經再婚紗店當過為期一段時間的攝影助理~
因為攝影師拍照工作時不希望拍攝工作上的打擾,可以分為兩個部份


一個部份就是結婚新人

周圍環境的風吹草動都很可能隨時影響結婚新人的眼神和注意力,拍攝就此打斷~
新人拍照多數都要求拍出來要自然,但請試想,婚紗照多半是摟抱和親密的眼神交流,
要面對攝影師一個鏡頭去展現已經相當不自然已經靦腆,更何況是小白等之類的大砲鏡頭?
若這時有他人也拿起相機開始拍攝,豈不是打亂了結婚新人的情境?



另一部份就是拍攝工作者

攝影師已經不單是要會拍還要逗客人開心,引導他們回想當初的甜蜜進一步去拍下這一刻,
攝影必須透過彼此的信任才可能引出那樣最自然的感覺(這點我想大家都懂)

但最實際一點的是,
“這是拍攝工作者的收入“是“心血“也有可能是“一切“ ......... 因為拍不好就沒錢賺....
所以對這個部份而言也是對別人工作的尊重!



jen622 wrote:
法律是明確保障在公共區域拍攝者的自由。
你無法舉例有誰是因為在公共區域拍攝而被處罸的案例。
所以只能在這裡說:自以為是的搬出法律管不到...(恕刪)

對阿
說到重點了
說穿了
你們只是憑著法律目前沒有規範
不管別人的觀感,無視道德或禮貌
而有恃無恐


等到有一天
攝影愛好者
也像性騷擾一樣被明訂條文
甚至演變到過街老鼠時
就不要再出來PO抱怨文
因為也是你們自己造成的
pda4700 wrote:
這位大師拍這張照前不知有沒有去問一下地下的小朋友或是火車上的乘客是否願意被拍?

大師、記者、名人.. 他們有自由權利去隨意拍別人的!
現在討論的是一般市井小民...
== ben.idv.st ==
我不會去回罵你 我只是單純的闡述被攝者的不悅

的確法律上沒有嚴格的規範 但你也沒必要說我不認同別人(相對的 你可能也不認同我)

如果你真愛拍 我也不能怎樣(如你所說 我沒有找到此案例被判刑的)

可是別忘了 你的舉動已造成人家的不悅

可能是我臉皮薄吧 我只是明確的表現出火大的感受~

其他與法律有關的並不是我想說的

這裡是討論區 我單純的表達被拍這件事很反感 應該不為過吧!!

如果我不想被拍的意見不能表達 那乾脆關掉此版好了

此版不就是在討論 基本的尊重!!

有人認為是先有信賴才有尊重

但我認為是先有尊重 才有信賴(不好意思我是東方人 沒辦法像西方人一樣!!)

既然我的聲音無法被包容 感覺講再多也枉然~不好意思 打擾你們了!!
inben wrote:
...自由是不侵犯他人的自由,我有自由不讓你拍,你就沒有權利拍,.....(恕刪)


道歉,那是你的見解。我看在法律上,你沒有要求對方不得在開放的公共場所拍你的"自由"(其實正確的字眼應該是"權利")。如果對方只是拍攝而不公佈,肖像權的主張也沒用。
令夫人是"女王",令嬡是"公主",請問我們是否該稱呼你為"陛下"?
inben兄是故意講反話吧~~~~~

我不管你是大師、名人、記者,你們擁有的權沒有比我們多~~~

但是究竟到目前為止,法律有沒有明文規定攝影者和被攝影者的權利義務呢????拿著記者證或工作需求就可以亂拍嗎????就像101大樓,他們就直接公開伸張肖像擁有權,不得作為商業用途,否則要收費...........那一般路人有沒有呢?????不知道,所以攝影者有義務要一個一個去問路人願不願意入鏡、要不要放棄這張照片中的肖像權,否則路人即使有私底下要求其肖像權,但是攝影者以不知道為由侵犯到了,還是有罪的......

既然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攝影者和被攝影者的權利義務,所以最後我把問題推回到自由最基本的精神,自由是不侵犯他人的自由,我有自由不讓你拍,你就沒有權利拍,就這麼簡單,不是以為拍路人沒特別的用意而可以恣意亂拍,這是便宜行事、被拍到的路人不想理你而已,這不代表是對的、是合法的;所以如果你被拍到了很不爽,請直接找警察來處理,伸張你的權利,請對方刪掉相關照片,不然法院見。



回到樓主的題目,那只是單純的缺少修養,沒啥好談的,當作笑話就好了

ガンニッピ~ス wrote:
inben兄是故意講...所以攝影者有義務要一個一個去問路人願不願意入鏡、要不要放棄這張照片中的肖像權,否則路人即使有私底下要求其肖像權,但是攝影者以不知道為由侵犯到了,還是有罪的......(恕刪)


如果大大講得是真的話....婚紗業者應該要開心了耶,因為只要誰敢拍我的客戶,告給他叫不敢.......

但真得是這樣嗎?

我想如果真得有罪的話,那婚紗業者就慘了呢

拍喜宴就糟了,因為會入鏡的少至數十人,多則數百人,所以在拍喜宴前就要先一個一個問,願不願意入鏡,如果不願意的話怎麼辦?如果願意的話,又怕恐口說無憑,到時反悔。最好是立書面同意,又怕人是ABC,簽名的是甲乙丙,所以可能還要作身份確認,最好是雙證件啦。
否則,拍個喜宴也才收個萬把塊,萬一被告不就沒完沒了。
所以最好在收禮處旁放一堆入鏡同意書,碰到未成年的還要家長同意,碰到不會簽名的還要蓋手印之類的。
這還只是喜宴罷了!跟拍更是辛苦,一早去女方家就要先請化粧師等簽名,媒人、伴娘等一甘人等也要簽名。一邊拍照一邊看證件弄簽名....................真忙
等整個拍攝完成了,回去還要整理看有沒有漏了簽的,可能還要補簽,要不然就要放棄這張照片。

如果是真的有罪的話,緍紗業者應該是最辛苦吧!
當然只要是背相機出門的人,為了自保的話,都要帶一堆入鏡同意書吧

因為一不小心就會有罪耶............

好,婚紗業者也認了,就帶入鏡同意書好了,那我外拍婚紗總不用有路人拍我的客戶了吧。

真是這樣嗎?
到時就會發現,一堆人站在新人旁,只要站在公共區域內,你新人可以站,路人當然也可以站。
為什麼,因為只要被拍,就可以控告有罪,就等和解收錢呀!
如果真有罪的話,保證一堆人等著賺這個錢

如果真有罪的話...........................................
倒底是要罸錢還是被關?還是看情形,看被拍的部份佔照片大小比例來定....?

pda4700 wrote:
所以一般民眾不能享有和大師、記者、名人相同的人權?


人權?似乎是沒什麼反駁的餘地。

手中拿了相機,擁有了拍照權,您老大愛怎樣都不犯法。

於是街上充斥著一堆「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討厭鬼,

玩相機的人也在無形中漸漸的被污名化為怪叔叔、色老頭、宅男之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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