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門町街頭的色淫師.....(更新一些事)

azumanga wrote:
恩恩~謝謝
感覺您是個有自信又很大方的人~
該天約一群人來外拍你女朋友泳裝照吧~~如您說的~~so what?


我女友或一般人不會穿泳裝去西門町
穿的正常出門
有什麼好怕被拍的
而"對人動手"

當然你老婆是不是因為穿的像賓琅西施或過度曝入
所以才會被老頭子拍個幾張照片
這要問你自己了

post個你老婆當天的照片
讓01鄉民來評一評吧

你的行為只是overreact
吃相難看....真的太不專業
給他點教訓也好
常懷一顆攝影"心",處處都是攝影"眼"
在法律上該攝影師的確沒有犯法。
但是樓主的行為已經構成觸犯刑法妨礙自由罪既傷害罪,一旦上了法院是不怎麼好啦....會吃虧。
下次發生這種事不如用身體去擋住鏡頭。

想揍牠,ok啊,只要能清楚知道法律及行為後的罰責,並且為自己的所做所為負起責任,要把對方
海扁一頓還是幹掉都歡迎。

要是你因為一個沒什麼道德、加上極度不尊重你的傢伙,然後搞得自己烏煙障氣,更有可能因此賠
了一大筆錢再加上坐牢什麼的,真的能給你老婆幸福了嗎???

說真的,之前電影不是有說過一句「貪官要奸、清官要比貪官更奸」,方法很多,但目前你做的是
行不通的啦。
一直以來到mobile01都是看是否有想買的東西的開箱文..沒想到這類炮文也有(指的是一些回覆的)~讓我會在這發言的原因是...昨晚看到這篇在熱門文章還新進文章而點進來看一下~當初也還在一樓..早上再看已乖乖不得了到了28樓~好奇為什麼有人在1樓就知道這邊會蓋大樓..

關於版主的事..覺得現在法律太注重在"人權"...覺得版主會被反告是有可能的..如果那位仁兄真的覺得自己沒錯或其實有錯但臉皮很厚~
我也不認為樓主到了法庭的話會有事耶.

1. 該名持相機者(請大家不要再稱他攝影師了)是連續近距離拍樓主女王的胸部(嗯, 他有練過追焦 ?). 這點足以讓當事人有受到侵犯的感覺, 這在性騷擾防治法應該是受到保護的.

2. 樓主拉住對方也只是要等警察來, 所以應不致造成強制罪或妨礙自由. 當然如果樓主打了人就另當別論了, 但是根據樓主的文章他並沒有打人.

這社會正義還是有的, 樓主加油.
angel.abc wrote:
我也不認為樓主到了法...(恕刪)


"打人"的認定滿廣的
就像我在學校輕輕拍人一下他就要跟教官鬧
有些則是拳頭拿起來打、打完笑笑的說"你變壯了喔"
400D+17-40L+50mm f1.8 wretch.cc/blog/chickenyang
看得好累喔..............

我想說的是,關鍵在那些照片上吧,如果有貼一張照片出來看看...拍攝內容是什麼,才能知道對方是有什麼企圖吧。

如果拍的真的很美,我覺得樓主還可以和他要來當紀念呢
湯姆凱特
我要是樓主 我會拿我的手機 他拍一張 我就拍他一張
一般這種怪人 最怕曝光了~~~
neko1983 wrote:
穿的露露的 不就是要給人看的意思嗎
人家也不是拿紅外線透視偷拍 也沒什麼猥褻的

只是這種行為很讓人噁心罷了


感覺前二句話跟強暴犯說的沒二樣...

只是視覺和行動的差別吧...

就像跟蹤狂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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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開的文就當如果有"美女或漂亮或可愛"女友的人要注意就好~

如果是女友類似走光願意跟攝影大哥分享的就沒差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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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導文來說版主你用錯文字講法了...

取暖文的話...這裡更不是你該貼的地方...
穿得低一點,就是要讓人看,人家看了覺得當然是要拍下再看,怪不人,自檢啦

不想人讓人看就穿得實一點.........

叫人家色淫師..................自檢一下啦,那個男人不色淫?

拍的那個也太蠢,用500MM大炮就沒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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