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6 更新) 盜圖事件!!! 照片被公家機關盜用,還被侵權人嗆聲! (文長)

侵權就是侵權啦!跟014處理事情態度沒什麼差別的流氓!
說真的,盜圖是一件很沒道德、很不尊重拍攝這張照片的作者,作者可能為了要拍這張照片,跋山涉水或者冒著生命危險而拍攝完這張照片。所以要引用這張照片一定要知會拍攝者,同意才可以!太誇張了~~
流浪攝影師 wrote:
小弟是個職業攝影師,...(恕刪)

流浪攝影師 wrote:
小弟是個職業攝影師,...(恕刪)
你只有三個選擇:找立委或是蘋果報或是兩個都找。
再說一遍, 一個很有可能會成立(如果都是按樓主所敘速的狀況)的CASE,樓主自己不要掉到先入為主的死胡同裡了而最後失敗了

您請教的律師可以換人. 如果就像你自己描訴的狀況有阿管處公文有阿管處監製的影片, 您請教的律師會要你一定得拿到才能告, 要不然證據會不足?? 請問是哪位大律師告訴您的? 他真的有打過此類型官司嗎? 您有告訴他TOV, 協會和阿管處中間你打算要告誰嗎?

至於保智大隊, 這個我保留. 不過我相信會這樣告訴您的8成也是菜鳥一隻.

已經提醒您幾次了
1. 請先檢視您當初在TOV簽的授權書, 一字一字看清楚. 如果怕先入為主, 找幾個懂智財權的人讀一讀. 很多侵權告訴都是死在授權書寫的不清不楚. 白紙黑字, 很多人事前都以為我只有授權給XXX, 但是當一檢視授權時, 卻發現事實和自己想得不一樣
2. 請先正視您當初是否在TOV任職過, 您和TOV中間的聘雇合約是怎麼訂的?? 這個100%會有和授權有影響
3. 那個啥協會的才是關鍵人, TOV應該也是其中一份子. 阿管處你要告他要勝訴?? 老實告訴你只有你證明阿管處是在明知無授權卻又故意忽略而使用的狀況下, 你才有勝算

流浪攝影師 wrote:
更正一下,小弟沒有錢...(恕刪)
流浪攝影師 wrote:
這是小弟的部落格文章...(恕刪)


這張照片拍得真的很棒
這事兒,還是佛心來處理罷!


流浪攝影師 wrote:
小弟是做法律諮詢,還有詢問保智大隊,
都說要拿到DVD才算是直接證據。公文不算!
不然檢察官不一定會主動偵辦(律師與保智警察說的)

至於其他兩樣證物,是頂笨仔的授權相關文件,
承辦小姐說有的,所以我才要複印,有完整的證據!

頂笨仔與阿管處是什麼關係,我不知道。
但是阿管處與製作影片的傳播公司絕對是商業行為。

因為沒有錢請律師,我也沒有直接證據可以提告,
但是搶劫是公訴罪吧? 但是侵權是告訴乃論。
兩者應該是不同的吧,小弟不懂法律...

告不告? 拖延兩個月,心力交瘁後,那都已經不是重點了。
這件事真的搞到太複雜了~我都不知道怎麼去解釋,
只是一直被當皮球踢來踢去!

依照保智警察跟律師的說法,我敗訴的機率很高~


...(恕刪)


樓主辛苦了

畢竟爭取權益不是那麼簡單

老實說

我覺得若能成案

樓主不會敗訴

問題是根本不會成案

因為檢察官不會受理

先撇開事證蒐集的問題

這事說穿了不是頂大

別誤會

我當然知道對樓主而言確實委屈

心裏肯定不舒服

大家也支持你要好好爭個公道



2張美照畢竟不是價值不菲的高科技專利權

就算真的誤用(或說盜用也行)

你期待司法要投入多少資源為你爭公道

或希望能獲得多少賠償

如果如前所說的"7萬"

那開個調解會就已經算認真的了

至於提告

以客觀來說

受害如此輕微的案件

檢察官應該還沒熱血到陪你往前衝

所以不是會敗訴

而是恐怕連案都成不了


社會有時就是這麼現實

樓主加油吧
dwang wrote:
再說一遍, 一個很有可能會成立(如果都是按樓主所敘速的狀況)的CASE,樓主自己不要掉到先入為主的死胡同裡了而最後失敗了

您請教的律師可以換人. 如果就像你自己描訴的狀況有阿管處公文有阿管處監製的影片, 您請教的律師會要你一定得拿到才能告, 要不然證據會不足?? 請問是哪位大律師告訴您的? 他真的有打過此類型官司嗎? 您有告訴他TOV, 協會和阿管處中間你打算要告誰嗎?

至於保智大隊, 這個我保留. 不過我相信會這樣告訴您的8成也是菜鳥一隻.

已經提醒您幾次了
1. 請先檢視您當初在TOV簽的授權書, 一字一字看清楚. 如果怕先入為主, 找幾個懂智財權的人讀一讀. 很多侵權告訴都是死在授權書寫的不清不楚. 白紙黑字, 很多人事前都以為我只有授權給XXX, 但是當一檢視授權時, 卻發現事實和自己想得不一樣
2. 請先正視您當初是否在TOV任職過, 您和TOV中間的聘雇合約是怎麼訂的?? 這個100%會有和授權有影響
3. 那個啥協會的才是關鍵人, TOV應該也是其中一份子. 阿管處你要告他要勝訴?? 老實告訴你只有你證明阿管處是在明知無授權卻又故意忽略而使用的狀況下, 你才有勝算



真的感謝大大的建言,我正在認真研究中!
我如果真的要告,大概就是告~拿不出證明的人,阿管處拿出證明,我就拿著阿管處的證明去找頂笨仔,頂笨仔拿出證明,我就找上游...

1.我說明一下,給TOV的授權同意書,的確有明定使用範圍與使用次數。所以我是站得住腳的。

2.這個更簡單,照片是在我離職後拍的,簽給公司的"賣身契",完全不受用。也是對我有利。

3.其實我就是追著授權同意書跑,拿不出來的肯定有鬼!只是監製與發行是阿管處,我就是請他們給我交代。


保智大隊當天有五六個跟我分析狀況,只有一個長的是菜鳥,其他都是35-50歲的幹員,感覺很有經驗...
我真的要來重新好好研究您的說法了


各位網友給我熱心的建議,小弟真的都有仔細的去看待,但礙於網路資訊太過於公開透明,小弟也不方便說明太多想法,因為阿管處的人,時時刻刻都在注意本棟大樓,但是大家的意見,小弟都有注意到,只是忙碌之餘,來不及回應。

再次感謝願意提供協助的每個朋友
DKOK wrote:
這張照片拍得真的很棒...(恕刪)


大大您的說法正是我最害怕的
您要不要修改刪除一下,

免得他們看到之後,
真的這樣做。

那我就更沒輒了~

這樣就換我一刀斃命~哈

不過他們早就應該有想到了,應該也有打算這樣進行了!
這麼晚了,還勞煩您修改,還真是感激呢~

看到您的說法我真的莞爾一下~哈
kevin-a1 wrote:
樓主辛苦了畢竟爭取權...(恕刪)


大大真是一語道中小弟的心聲
(五體投地)

的確這個社會就是這樣,
這個我有體悟到了~
所以這篇文章,小弟也是說明就是要請大家來公評~

真的告不告,今天已經不是重點了,
把事情公開,讓後輩有警惕,更有經驗去處理。
也是我的想法。

流浪攝影師 wrote:
真的感謝大大的建言,...(恕刪)



天阿....你又不是加害人為啥你要做這種事

你難道認為這樣讓你奔波忙碌是對的嗎?


打從你的東西被盜用且不符合你手邊掌有的相關契約時

你就可以直接提告了

蒐證?為什麼是你要做?你只要蒐集你應該要有的東西就好

詢問他們?關你屁是不是嗎?

你提告、他獲知、他有證據就帶去跟法官說明

而沒證據的就等著裁罰

不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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