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爆台北車站,野餐唱歌靜坐躺臥皆可#272

elfwong wrote:


1. 你認為台鐵...(恕刪)

那須弄那麼複雜,
公民課教的「公共場所不得隨意坐臥」就夠了。
你就不必掉書袋啦!

問題在,國人要從文明道路上倒退,還是前進。

讓移工把那大廳地板當餐桌,只是「友善」的表象,
是很廉價的愛心。一點也不高尚。

平常從心裡真心對待他們,有意義多了。

我們去別的國家,也是入境而隨其社會規範,不是嗎?
flyingf wrote:
原本要貼在你死貓圖下(恕刪)

沒有不敬的意思,我是真的覺得這張圖呼應很有趣。關於攝影部份,我使用的是50定底片,畫面皆未裁切為一次性拍攝,所以可能要稍微體諒構圖上些許誤差。但如果說這是紀實攝影又離主體太遠,那就是個人認知不同,我大部分的影像盡量遵循三分構圖營造視覺感,且盡可能加深景深鋪陳背景,不知道你具體說離主體太遠是哪張。假設您是用廣義的街頭攝影角度去看,202樓可能有更好的作品,光影、趣味感諸如此類,但其中也並不包含可在狹義上稱為街拍的作品。在隔壁樓L大給我的回覆裡,有一則無趣街拍的文章連結,看完可能會對狹義的街拍甚至是攝影都能有更好的理解。攝影不是只專注在影像表面的色彩,或可以進一步忽視掉那些眩目的光影,僅僅要關注的就是構圖本身。在這裡預祝您拍攝順利,在攝影裡找到自由,如果要談其它影像話題您可另開一棟樓附個圖之類才好溝通。

回應樓上其它人,台鐵站長明確表示大廳是公共空間,沒有禁坐。這樣官方立場不夠清楚嗎,要討論至少從倫理道德操守方面。我們常說的一句話也有惡法非法之流,拜託不要再糾結在條文適用性上,那是三審法官的事,或要討論惡法亦法之類的後設問題也是可以啦。不過都是言詞交鋒,就是各以所長相輕所短會有什麼結果?

回應樓下,在正文補充05251900更,中就談過為什麼特定人士沒有出現在大廳,及衍生的狀況,看你問第二次回報你。你可以就這個現象提出見解,或具體直接去北車邀請街友坐爆大廳,再上訴到最高法院就可以提釋憲讓版友有參考依據

05282140更。讓我們突破盲腸,給各位法律人一個切入點。所有法規以不違背憲法爲前提,人民有集會結社之自由,而所謂自由以不侵犯他人自由為前提。大廳長久以來做為租借之商業空間並非通道,站長做為車站之法定代理人也明確表示大廳為公共空間沒有禁坐。請問在此前提之下,台鐵有何法源依據提出淨空大廳。另一方面給倫理人一個切入點,目前大廳現況顯然陷入一種共有財悲歌困境。由街友佔據大廳開始,轉向週休一日領用最低工資的移工,因為鄰近印尼街效應,得以接近使用大廳休憩。在疏於管理的情況下,大廳儼然成為無主物任人宰割。而所謂佔據大廳者相對於管理者,毫無疑問處於弱勢的一方,在台鐵多年默許的情況下,如今壯士斷腕硬起來,全面禁坐不排除提吉。毫無選擇只能配合的移工,或可能還更為弱勢無法前往二樓用餐,只能買一個便當在大廳食用,搭長途區間車反鄉的小家庭。在毫無配套的情況下,如同政府廢公娼般,四處轉移鳥獸散,人民將何所是從?
那街友能不能?
C.楊 wrote:...台鐵站長明確表示大廳是公共空間,沒有禁坐...
罔顧付費旅客的權益,不作積極管理造成混亂落後惡劣的社會觀感...恐龍啊恐龍,繼續佯裝無視鄉愿下去吧,扶不起的阿斗賠到死活該不值得同情!
C.楊 wrote:
沒有不敬的意思,我是(恕刪)


以為是數位相機,結果是底片...

不錯...
hillside wrote:
那須弄那麼複雜,
公民課教的「公共場所不得隨意坐臥」就夠了。
你就不必掉書袋啦!

問題在,國人要從文明道路上倒退,還是前進。

讓移工把那大廳地板當餐桌,只是「友善」的表象,
是很廉價的愛心。一點也不高尚。

平常從心裡真心對待他們,有意義多了。

我們去別的國家,也是入境而隨其社會規範,不是嗎?


你錯了,
這問題只能靠法律解, 道德規範法還真不管用!

北車大廳, 目前不適用鐵路法71條, 因法律條文太籠統沒定義到
你要台鐵強制驅離. 就要找別條法律
當找不到法律, 人家就不違法, 台鐵就沒輒, 你能怎樣?

北車大廳無法強制驅離問題就是"籠統法律條文",
這在台灣很普遍
未白紙黑字定義清楚"標的"及"法源依據"前,
對民眾的公權力作為
政府機關不能靠經驗直覺認定
否則爭訟一路打到行政法院, 立刻被法官打槍,
顏面掃地, 官威盡失, 失去民眾信賴

當然你有辦法"道德勸說"讓北車大廳長期淨空
我會為你鼓掌喝采
問題就沒啥路用,
你看過台灣交通違規亂象, 是靠道德解決的嗎?
jill1124 wrote:
無障礙空間是指硬體設施,
跟這個無關...

妳是法律人
怎麼不會對於老弱婦孺殘疾多些關懷
所以妳覺得要讓視障朋友
在北車大廳 鑽+繞路
如果視障朋友在北車大廳被坐在地上的人絆倒
那是誰的責任?
如果是玻璃娃娃在北車大廳被坐在地上的人
絆倒了就是一條命

如果沒有妨礙旅客通行或使用
為什麼需要鑽+繞路
法律人應該為誰發聲呢?
andrea5 wrote:
如果沒有妨礙旅客通行或使用
為什麼需要鑽+繞路
法律人應該為誰發聲呢?


直覺感受與法律見解有時差很大

你有問題與不滿,
應該問立法委員
中央機關的法律是他們最終核定的

法院也必須照立委定的法律判, 就算法官不滿法條, 否則很可能被告枉法裁判
機關執法人員也一樣

我不是法律人喔, 你別搞錯了
elfwong wrote:


你錯了,
這問題...(恕刪)

那完全靠法律嗎?
法律人,抑或只知法家思維,只懂法律,不知法律有其短,是很可怕的災難。
法律不足之處,當然靠公民意識、公民教育。

汝無此意識,啥事就只會搬法條,說得頭頭是道,我只能擲筆三歎。

還是一句老話,
我們要在文明的道路上前進、倒退,
就看公民教育成功與否了。
hillside wrote:
那完全靠法律嗎?
法律人只懂法律,不知法律有其短,是很可怕的災難。
法律不足之處,當然靠公民意識、公民教育。

汝無此意識,只能擲筆三歎。


我不是法律人喔, 再講一次
你罵法律人, 我一點都不會痛,

因為我是理工人!

你跟我講道德有何用?

你何不先以身作則?
先每天在大馬路口欄下交通違規的汽機車,
給他們說"交通違規, 是道德敗壞行為, 母湯喔"
你再看看他們怎麼回你吧!

你作得到連續一個月,
再來跟我說嘴 "法律不足之處,當然靠公民意識、公民教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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