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中拿了相機....就忘了最基本的尊重

來問個問題輕鬆一下 ~
假設一個狀況:
今天你背著DSLR掛70-200 2.8,在拍蓮花!
來來往往很多遊客!
突然間.. 一個辣妹和他男友走過..
你心裡很想對著辣妹"特寫"幾張!
這個時候,請問一下 :

1.你拍辣妹的動機是啥?
2.你怕不怕他男友發現? 有點怕? 還是那是我的自由?
3.你擔不擔心其他路人發現你在拍辣妹特寫?
4.如果其他人發現你拍的內容並非拍景正好帶到人,你覺得他們怎麼看待這個"特寫"?
金牌屁蔥
馬克蘇 wrote:
為了一個「還沒有發生」事情,對一個「沒有犯意」的所謂「嫌疑犯」做出控告、扣留等等事情,難道不是「恃強凌弱」?
如果這樣是對的,那我走在路上,是不是也可以任意懷疑一個看了我兩眼的人,硬扭他去警察局,扣留他身上所有物,控告他意圖綁架?...(恕刪)

不要再用這種詭辨式的例子了
針對性的拍照基本上就是行為,是已發生
照片本身具有絕對的記錄性,分享性,可以延伸的行為
遠比你的看二眼多很多

至於有沒有犯意,那是由法官或檢察官判斷

恃強凌弱?
怎麼不說偷拍的人
法律目前沒規定其他人
禮貌, 是必要的, 但也是視場合進退的.

過猶不及, 也別讓好意的禮貌變成一種騷擾.

* * *

我如果是婚攝者, 而能有選擇的話, 我倒希望路人想拍就拍, 別來"煩"我.

我知道我占用了公共場所, 但我只是為了工作, 拍完這一景還有下一景, 拍完這一對還有下一對.

如果每個景都要被問個十幾二十次 "請問你們快怕完了嗎? 我們也想拍這個景? 還是你不介意入鏡當背景?

還是你先讓我們拍, 我們馬上要走了? 可不可以拍新人? 還是讓新人跟我們合照一張? 可不可以...? 還是...? "

我知道我有回答與溝通的義務, 因為我占用了公共場所. 我只能心裡希望, 就拍吧. 別囉嗦了.

* * *

我不喜歡被拍照, 但與其被言語搭訕, 我寧可冀望拍攝者把偷拍的工夫練好, 讓我想要感覺不悅都沒有機會.

我不喜歡被拍照, 但有人要大辣辣的拍我. 我最大的自由是轉過身, 遮住臉, 或者有閒工夫的時候, 再向他反映. 我懶. 於是, 請拍吧.

答應被拍, 對攝影者和被攝者都有可能是一種負擔. 有的人會嫌自己被拍得不好看, 要攝影者重拍一張, 再拍一張;

有的攝影者於是會要你自然一點, 有的會要你擺個姿勢, 有的要你看遠方.... 對我來說, 這更是一種騷擾.

* * *

以上的一切, 不代表禮貌或尊重是不必要的. 這一樣是很重要的.

只是表達禮貌與尊重的方式, 是很巧妙而弔詭的. 往往不是做什麼事就是有禮貌, 相反的就是沒禮貌.

* * *

又想到一次帶中國來的朋友去逛夜市, 他們想拍下夜市擁擠的樣子, 於是高舉DC向後盲拍.

後頭剛好是幾個外國人, 看到相機馬上比Ya!

也想到另外的經驗是, 比中指.

不管怎麼樣, 我覺得這樣子的 EQ, 都比生悶氣, 或是辯法條, 來得讓生活有意思一點. 不是嗎?







Limitation frees creation.
louiselisa wrote:
遇有這種狀況,這權利絕對可以主張,你只消跟檢警說我懷疑拍攝者打算對我不利(畢竟他一定找不到拍攝你的正當理由,而對你不利的或可能造成的損害你要很清楚地說出來),檢警自然會去調查他為何要去拍攝跟他素昧平生的你,而在調查期間,他的相機、記憶卡、電腦等等可能就先被扣個十天半個月。...(恕刪)

對於原告還是被告會勝訴我不與置評. 不過告得愈重, 賠得愈多.

不知道您有沒有告過人, 或報過警的實際經驗可以分享? 我的經驗告訴我, 舉證似乎沒有那麼容易.

而且, 官司本身, 造成的成本與生活壓力, 一般而言比被照一張像來得大得很多, 很多.
Limitation frees creation.
joykafka wrote:
禮貌, 是必要的, ...(恕刪)

禮貌, 是必要的, 但也是視場合進退的.
過猶不及, 也別讓好意的禮貌變成一種騷擾.

拍婚攝時, 被偷拍最該有意見的人不是攝影師, 而是新人

如果真的不喜歡被拍
還會答應拍照然後覺得人家要你擺pose很困擾??
直接跟他說不想被拍不是更快嗎?
人家把鏡頭照向你, 你要轉過身, 遮住臉, 這就是讓對方困擾的事

您又提到禮貌跟尊重是必須的
那請問在您提到的情境中, 攝影者該有禮貌跟尊重在哪?

最後又提到兩個不同對攝影者的表達方式(YA or 中指)
不能理解提這段跟您最後一句話想表達的意思??
各地風俗民情都不同, 外國的月亮比較圓?

您的前兩句話我贊同
但您提的情境模擬
都是您自身的想法
並不是每個人都會這麼想的, 不是嗎?
而攝影人的尊重, 在哪?

在討論攝影師的尊重,
為何拿自己當被拍攝者時的心態來當護身符?
回joykafka大大:
是的。就如同我前文所說的,這的確是件曠日廢時極耗費個人及行政資源的一件事。
所以我一直說,多數當事人不會去做這樣的主張,通常都只會「不爽」然後摸摸鼻子,算了。
但這並不表示不能主張,而檢警在判斷這種事時,也的確會視二造的背景來研判事實能否成立,基本上郭曉玲被拍與路人甲姑娘被拍,可以主張的權利是相等的。但事實上是郭曉玲「比較」具有說服力說有人可能蓄意對他不軌。
而就真實狀況而言,我認同您說的,為了被偷拍爾後訴諸公堂的投資報酬率偏低,換作是我,我大概也懶得如此做。但這有個觀念必先建立,多數人真的是因為「划不來」而自認倒楣,卻不等同這件事可以被默許執行。

就像性侵案,其實目前在檯面上的案件,大概只是真實發生率的1/2或更少,有和解的,有自認倒楣的,我們不能否認要被害女子再出來回憶整件事情是很殘酷的一件事,而且對那些作奸犯科之輩,你真要提出損害賠償,就算勝訴還是只能拿到一紙判決公文,他也沒錢賠給你。就算被關後,當事人還怕他出獄後找麻煩等等......

小弟目前的工作的確常常在處理類似這種事情,告不告,我們會很理智地告訴當事人「值不值得」,會仔細的評估「情緒」的價值,而划不來,不表示是可以做的。

我常常跟朋友開玩笑地說,如果能策畫一樁超完美搶案,依台灣目前的刑罰實在太划算了,就像目前對於詐騙集團或是盜版營利,為人詬病的就是罰則太輕,所以才會有人前仆後進的進入。扯遠了,我們可以私下以簡訊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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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帶回一下hlibe大大:

針對性的拍照基本上就是行為,是已發生
照片本身具有絕對的記錄性,分享性,可以延伸的行為
遠比你的看二眼多很多

至於有沒有犯意,那是由法官或檢察官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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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hlibe大大先行替我做了說明!

唉,我只想說,做人何必做的偷偷摸摸,做事何必要讓自己可能陷入無所謂的麻煩。
不過想想好笑,這個討論真的是不知所以然,你講未經同意拍攝當事人,就會有人引申為在路邊多看二眼?
你說拍攝未經同意拍攝特定人等,就會有人引申為在廟會球場不需經過同意就可拍攝?
好吧,我承認我國文造詣不好,我認輸。

最後,我只想從一個為人子人夫人父的心情說說,沒有人會希望自己的親人被放在網路或是他人電腦的磁碟裡讓人欣賞或是品頭論足。(我猜我又可能聽到現在blog相簿多到你不想看,你不放上去,他自己也會放上去之類的......)

明天要上班,早點睡吧!希望大家都會有個愉快的攝影經驗。




louiselisa wrote:
但這有個觀念必先建立,多數人真的是因為「划不來」而自認倒楣,卻不等同這件事可以被默許執行。....(恕刪)

這點我也是同意的. 有權益受損的部份當然有權利去求償.

但是如果沒有真的"權益受損"而主張權益受損而進行控訴, 那可能會有付出代價的風險.
Limitation frees creation.
沒錯,若不能舉證受損害事實,被告也可反控誹謗或誣告。

但這事實認定有太多面向,通常都是主觀舉證。舉個比較常被採用的例子,若當事人被拍後常常做噩夢,也去看過心理醫生證實他因為被拍而造成心神不寧,就可能被法官所採用。然後再依據因為他心情受影響爾後可能影響工作表現,或是被老闆所解雇等等,都可具體求償。不過整個跑下來,沒有個一年半載是不會結束的。對雙方都不會是好事。

這整個說起來會很複雜,不過拍個照,何必。
ncume兄, 您的回覆真的很不容易回答.

我不想因辯而辯, 單純只是就"禮貌"的問題提出一些不同的角度, 不代表所有人的想法,

只表示有人或許和我有同樣的心態, 偏好不一樣方式的尊重.

也不在界定身為攝影者, 應該有什麼樣的禮貌.

畢竟, 禮貌是一種常識, 有意義的是作法, 以及作法的巧妙, 而不在於有無.


ncume wrote:
拍婚攝時, 被偷拍最該有意見的人不是攝影師, 而是新人 ...(恕刪)

身為攝影師的話, 我想我會跟新人先溝通好拍攝的場景.

有些場景會有很多人的, 是不是要找沒有人的時間點去拍, 如果新人時間上不能配合, 或是地點上不願遷就,

那會碰到這樣的事情, 是要先有心裡準備的. 每個人都想給新人最誠摯的祝福, 但是每個路人也都有他們的權利.

重要的是, 新人也想高高興興的拍完他們的婚紗照, 我會請他們不要在意, 才能保持結婚的喜悅心情, 流露於照片之中.



ncume wrote:
如果真的不喜歡被拍
還會答應拍照然後覺得人家要你擺pose很困擾??
直接跟他說不想被拍不是更快嗎?
人家把鏡頭照向你, 你要轉過身, 遮住臉, 這就是讓對方困擾的事 ...(恕刪)

這就是麻煩的地方.

答應被拍, 不表示答應當攝影者的 model. 要求拍攝, 也不表示答應當被攝者的"攝影師".

因為一個"答應",造成一個承諾,兩個責任。

至於我要轉身, 當然是未經同意被拍的場合下, 在攝影者有其拍照的"自由"時, 我所具有的"自由"。



ncume wrote:
您又提到禮貌跟尊重是必須的
那請問在您提到的情境中, 攝影者該有禮貌跟尊重在哪? ...(恕刪)

例如, 在我當婚攝者的例子中, 想拍公共場景的人, 不來問我, 自己拍自己想拍的畫面,

對我來說就是一種禮貌, 因為他們避免去打擾到我的工作.




ncume wrote:
並不是每個人都會這麼想的, 不是嗎?
而攝影人的尊重, 在哪?...(恕刪)

是的, 如果有人想尊重我的話, 這是我希望的方式.




ncume wrote:
在討論攝影師的尊重,
為何拿自己當被拍攝者時的心態來當護身符?...(恕刪)

每個人都當被尊重, 以禮待之.

不過我沒有權利也沒有企圖要求別人尊重我, 我沒有權利也沒有欲望要求別人對我要有禮貌.

別人也沒有義務尊重我, 對我有禮.

但是我會儘可能的尊重別人, 對別人有禮貌.

我只是說, 有些人認為的禮貌, 在某些場合, 或對某些人, 反而是不禮貌的行為.

會不會引發不快, 是情緒上的, 基本上不是 "禮貌" 問題.

你可以很不禮貌, 但是沒引發不快, 或者是很禮貌, 卻引發不快. 這是我說弔詭之意.


ncume wrote:
各地風俗民情都不同, 外國的月亮比較圓?...(恕刪)

這是每個人能處事待人的 EQ 有所不同. 放開心胸, 才能享受生命的樂趣.






Limitation frees creation.
joykafka wrote:
ncume兄, 您的...(恕刪)

我承認我上一篇的確是有為反駁而反駁

不過
我想說的其實只有
攝影師拿起相機時的尊重, 在哪?
這跟被攝影者有沒有權力要求, 有沒有法條要求, 被攝影者介不介意, 並無太大關連
而是攝影師本身的想法

要把被攝影者的種種情況都拿來討論, 只會大家各說各話

至於您提到EQ
我還是說, 每個人, 每個地方, 每個國家, 每個民族, 對被拍攝的想法不同
遇到這種情況比中指就是低EQ, 不放開心胸? 這兩者有何關聯性??
這個論點請恕我無法認同
被拍有人覺得是小事, 相對的, 也會有人覺得是大事,
憑什麼說覺得大事的人是低EQ,
那只是您不在乎而已,
別人很在乎您不在乎的事, 就是不放開心胸?
說不定也會有人覺得您所認定的大事不值一哂, 那他又該怎麼說您?

P.S.婚攝那段, 我是說新人, 您還是在說自己拍攝方便.
他們避免打擾到婚攝攝影師, 但是他們對新人呢?
我的重點在尊重新人拍的當時or事後在網路上發現被偷拍時的感受, 不是注意婚攝者的感受.
他們對您禮貌, 不是對新人禮貌.
畢竟, 新人才是被拍的人, 不是您.

您可以安撫新人, 但是, 到底是誰造成他們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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