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藝術18禁~請毒舌~還要去告人的人

連我家的狗都看不下去~吐舌頭





那位就是欠鞭,現在被大家鞭一鞭就哭著回家找救兵................笑死我了
chau-kuei wrote:
那張三聯單假到不像話...(恕刪)

偽造文書是屬於刑法還是民法啊? 公訴還是告訴乃論?
ckckc wrote:
偽造文書是屬於刑法還...(恕刪)


依刑法規定,偽造文書罪屬於公訴罪。

文書為一切意思表示紀錄證明,而刑法處罰偽造文書之主旨,乃在於保護文書之實質的真正。故不僅作成文書之名義人須處於虛捏或假冒,即文書之內容亦必出於偽構,始負偽造之責任,偵辦偽造文書案件,通常皆以此作為基礎,惟其適用,極易滋生誤解,其緣由在對偽造文書罪之定義以及犯罪構成要件未能瞭解所致。

文書之特質如下:

一、文書乃表示意思之方式:文書既在表明一定之意思必以一定之方法表示之。通常不外以文字、象形、符號等三種方式為之。

二、文書須有相當之持久性,故必須將其內容記載於體物上:若以水將文自書寫於竹木之上,隨時可以消失於無形者,自不得謂為文書。

三、文書為表現足以證明法律上之權利義務或事實,或足以產生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或事實之意思表示。

四、偽造文書罪採有形偽造與實質主義:關於偽造文書之方法有二種,即有形偽造與無形偽造。前者係指必須冒用他人名義所作成之文書,方謂之偽造。如以自己名義作成之文書,縱其內容不實,亦不得謂之偽造;而無形偽造為凡以自己名義作成之文書,其內容不實者,亦謂之偽造。

就有形偽造而言,除文書名義人非真正制作人外,是否尚需以文書之內容真實與否,以為犯罪之構成之要件,理論上相當分歧有形式主義與實質主義之分。然我國刑法對於偽造文書罪,均以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為要件,若僅具偽造之形式,而實質上無生損害之虞者,即不能成立偽造文書罪,故採實質主義。此點非常重要,一般偵辦案件常對「是否足生損害之虞」,判斷錯誤,故偵辦偽造文書罪應該特別注意此特質。

五、偽造文書除身分犯外,以偽造他人之文書為要件:刑法偽造文書罪,除公務員或從事業務之人,就其職務上或業務上所作成之文書為不實之記載,方始構成偽造之罪。其它公私文書,必須無制作權人,利用他人明義制作者,方成立本罪。故如普通人以自己名義所作成之文書,縱其內容記載不實,亦不成立偽造文書罪。

六、偽造文書罪必須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且以足生損害之虞即可,亦即以偽造之文書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之危險即行成立,並不以實際發生損害之事實為要件,亦即公眾或他人所受法律保護之利益,因此有遭受損害之虞即是。又所謂損害亦不以有經濟價值為限,如於物之所有人之使用、收益、處分權有所損害,亦屬之。

以上 奇摩知識+
如果那位影像獵人真的是偽造文書, 現在版友們已經這麼討伐他了.

不知道他會不會上新聞, 然後吃上官司呢........??

雞排, 魷魚腳, 糯米腸, 珍奶, 板凳. 我準備好了 ~!! 媽~!! 我在這~!!
我也來
老闆有賣雞排嗎??

不知道他的報案3聯單是不是真的??

這樣會被告嗎??

老爸老媽我在這喔
笑嘻嘻俱樂部
如果他真的造假的三聯單來騙人的話, 那麼除了偽造文書罪名以外, "假冒警務執法人員"這項罪名
是否可適用於此狀況? 須懂法律的人來回答此問題.
可能要辦個滿漢全席了.....

不知道大陸的人肉搜索
能不能搜台灣:P
有後續消息嗎?
怎麼都沒消沒息了???
有沒有誰被傳喚了?請舉手,還是有沒有人找到獵人的照片阿
挺好奇這位獵人的長相
Ghostwolfalpha wrote:
如果他真的造假的三聯單來騙人的話, 那麼除了偽造文書罪名以外, "假冒警務執法人員"這項罪名
是否可適用於此狀況? 須懂法律的人來回答此問題....(恕刪)


他並沒有假冒警務人員

但就以偽造文書來說
網路上找的答案
也就是說
偽造文書必須有受害事情發生才會成立
除非他有拿他的報案三聯單去騷擾網友
有人受害,才會有成立
不然就算他印了一萬份
應該也無法作什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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