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TR-tang wrote:在公開場合 偷拍人物...(恕刪) 放到公開的相簿上就很難說了如果路人甲佔畫面比重不小的話就有可能違法當然違不違法和會不會被告是兩回事我也沒聽到過哪個人這樣被告成的ybaba wrote:我持相反意見, 如果...(恕刪) 這個現在都是用妨礙秘密送辦結果大家也都很清楚沒幾個真的被"辦"成的倒是對方如果反咬妨礙自由樓主可能難逃一劫現實就是這樣道理可能說的過不過法令就是那樣尤其是在這個連強吻人家偷窺人家都判無罪的社會
這個主題,讓我聯想到一些事:一、最近花東金針花季,到六十石山、赤柯山拍金針花的人不少,其中很多人對著採金針花的工人猛拍,不知這樣有沒有侵犯隱私權和肖像權?在網路上還看到不少人po出這類照片呢?二、經常有人去漁港拍漁夫下魚貨的照片和補漁網的照片,是否也侵權?三、西門町經常有歌手藝人在街頭表演及簽名會,一大堆人拿著手機相機猛拍,還放上自己的部落格,不知有無犯法?四、自來水博物館一堆小朋友戲水好開心,在旁邊捕捉鏡頭,會不會也有事?五、……諸如此類,太多太多了,因不懂法律,希望有這方面專門知識的大大出來給大家解答。
老實說那位攝影師真的是無罪拍私人領域內的景物=>可以告有多人去沙灘拍比基尼妹妹=>無罪去國外拍很多人=>不一定,看國家,有些國家會被當成是匪碟記者拍藝人走光=>無罪你在路上脫光光被人拍拍到=> 你有罪 拍的人無罪至於肖像權,是要他公佈後影響到利益的才能告的成,但也是民事的所以這件事你可以在心裡罵他是變態(罵出來他可以告你)但在法律上他真的沒罪
樓上有位大大說很好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某人做了某件事讓別人不開心...不禮貌如果他沒有犯法司法還是拿他沒輒...畢竟法律是人寫出來的...不合時宜的...沒規範到的一堆如果有一套超完整的律法誕生...我想不出3個月可能全世界的人都被抓去關了所以覺得大家可以不用這麼認真探討他究竟犯了什麼法就道德層面來講偷拍的人已經是完全理虧了
這個問題好像一直以來都是無解!!??不過我自己是都很小心的處理,完全不拍不認識的人(指刻意拍),有人看到我鏡頭我也不會馬上把鏡頭放下、拍完為止,有人從鏡頭前經過我會把鏡頭朝地上停止,遇到路口拍攝建築物更要小心車輛,以免被誤會。要找肖像權的例子話,我認為101大樓最適合,一是營利、一是廣告(自己的照相技術),但是自己欣賞而拿來當背景的照片應該就OK,而路人只要不是主觀被認定是被攝主體,"應該"都OK。而我的想法,是對被拍攝者比較消極的1.當事人看到自己的側拍到,應該沒有權利去看攝影者的相機或要求刪除。2.而如果照片被貼上網,可以要求拿走、但不得請求賠償。3.同2.,但是如果有營利、色情等等對被側拍者有不良影響者,則可適用民法或刑法主張賠償或犯罪事實。carpe wrote:至於肖像權,是要他公佈後影響到利益的才能告的成,但也是民事的所以這件事你可以在心裡罵他是變態(罵出來他可以告你)但在法律上他真的沒罪 +1R6.2 wrote:基本上拍別人沒有經過同意,被拍攝者如果不悅就尊重人家嘛我所聽到的是,朋友在國外拍照,後方被拍到的美國人大怒,差點被打,樓主人應該比這個美國人好多了 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