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這是標準的媒體殺人,搞不好當事人只在拍美腿,這有罪嗎?若有那電視新聞出現的短裙露腿畫面如何解釋?有罪嗎?算偷拍嗎?被拍的人不舒服提告OK,但我也覺應以性騷擾防治法提告....怎會變"沒拍到內褲 - 無罪"主題....
那是記者程度寫出來的文章還記得幾個月前中天記者也大力讚賞說:有人拿相機拍前面騎機車的女生,被「英勇的」司機扭去警局這類記者毫無法律知識,對是非的判斷能力極為薄弱,看他們的報導只會拉低自己水準而已PS:今年也有記者讚賞說有學生癲癇發作,同學用手給他咬的「英勇」行為....根本是一堆白痴報導
chengenix2 wrote:如果有人在路上裸奔~那時用相機拍起來請問算??例如:裸奔的人發現你拍他(她)後~他(她)可以提告?? 自己公開裸露被拍, 告拍者 "妨害秘密 " , 那一定是會被駁回..公然溜鳥遭拍照蒐證 反告鄰居妨害秘密http://www.youtube.com/watch?v=OZQwyuH00XE屬於 告訴乃論 的東東, 乃不告不理; 一旦告錯方向, 必然因不成立被駁回.要告就花錢去找律師, 別在那邊亂告, 浪費我國司法的公家(大家繳稅養的)資源..
看新聞說(忘了哪台的xx主播)又有恐龍法官的離譜判決,偷拍美腿沒拍到底褲無罪。想想是主播瘋了還是我們瘋了............怎不說穿短裙妨害風化(因為會害我們看到內褲)在路邊拿出相機(手機)就可以說是妨害秘密(因為一定是要偷拍=事業線、股溝、內褲)這就是台灣的法治社會嗎?但想想,跟本就是新聞記者唯恐天下不亂在那亂用標題殺人,人家告不告成不成,干你屁事。穿什麼是人家的自由(合理範圍)、拍什麼也是人家自由(合理範圍),你管的著嗎?就算是用相機對著人家連拍一百張,也是拍攝人的在公共場所的合理使用。如果這個人是把相機藏著在那拍內褲,這一定要有罪,光明正大在公共場所直對著大腿拍,拍個一千張結論也是合理啊,人家是美腿控不行喔?我是背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