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ing wrote:本月中旬,有民眾在著名網路論壇發問,表示自己是南部人,跨年當天中午想到象山拍照,憂心沒位子,表明「如果願意付$$,有同好願意幫忙嗎」? 這好像是在01發生的事耶....uging wrote:蔡立文說,貼出禁止佔位公告時,可規範民眾離開腳架多久時間,市府就可取下佔位物「代為保管」,再以遺失物公開招領。 ....不是應該以亂丟垃圾的罪名罰款嗎?失物招領有啥效果啊
這問題素每每一再發生的事,除非畵位置編號來賣位置票而後依指定時間內入場,否則罵歸罵卡位的照卡。。。所謂顧位置也只是小貓兩三隻就顧一整排,你能說他沒再顧嗎? 憲法又沒規定一人只能顧一隻角架。。。哈。。 守法呆瓜只好撐著傘在太陽下蹲個7、8小時,人家聰明的都嘛準時前入場就好。。。所以捏。。。能拍就拍,不能拍就回家睡覺,越想素越有氣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