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門町.速寫II.分享街拍的經驗及技巧(增加後製說明)

hankwo大看到如此回應,應該覺得很失落吧
有時候,有些東西,真的只是自己看了喜歡就好
以前我有小小砲的時候,也喜歡有事沒事就seach獵物
入鏡的人們,不論美醜,所拍出來的都是最真誠也最自然的一面
因此坦白說,我個人很喜歡這類型的照片

然而說這就是偷拍?我可是光明正大的拍阿
我相機又沒藏起來,也不是裝針孔
可是你自己要掉入我的"陷阱"裡頭

然而...嗯...你知道的

大家可以參考參考這篇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4&t=154938
雖然說拍的沒hankwo大好
但都是最自然的一面,不是嗎!
學習永無止境
拍的超讚!
由衷的佩服,
努力吸收您的教學中。
卡瓦納旅行團 :http://kavanachang.pixnet.net/blog,旅行時一天當五天用,讓同伴走到肌腱發炎、邊走邊流淚、旅行一趟可以瘦個好幾公

Yuan wrote:
有時候,有些東西,真的只是自己看了喜歡就好



恩~ Yuan大~ 拍的真好~ 很有感覺~

其實我也了解貼圖就是這樣~

非常感謝您的支持~ 我想我不會失落~

我只是在找跟我有更共鳴的聲音~

各種題材都有人拍~

更何況這樣"真情流露"的題材~

雖然我前面有說專業DC很難拍~

但是大大還是拍的很棒~

Anderson-Han
Anderson-Han 攝影雜記『 http://www.wretch.cc/blog/photobyhan 』
另外看到有網友提到肖像權之疑慮

順道將相關法條貼出來
民法第十八條第一項: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以及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於公眾場合拍攝不知情之路人,並將該圖片貼在網路
有無侵害不知情路人之隱私及人格權,相信這會是一個很好的研究議題

不過別忘記...樓主本文要分享的是"街拍速寫的經驗及技巧"

學習永無止境
hankwo wrote:
我只是在找跟我有更共鳴的聲音~
各種題材都有人拍~
更何況這樣"真情流露"的題材~


加油~千萬別因此就氣餒...
期待後續更多作品與我們一同分享
我現在在存錢買砲管中...一來是為了拍鐵鳥,二來就是要seach獵物啦
學習永無止境
Yuan wrote:
另外看到有網友提到肖...(恕刪)


說實在的我相當認同樓主分享的精神..也同意討論的主題..更覺得樓主的照片拍的真好看..
但是不能因為討論的主題是正當性的..就採用有"疑慮"的照片..

難道今天老師上課教學有其正當性..就能引用可能觸犯法律層面的教材嗎??

還有大大您要對"偷拍"兩個字重新定義..
偷拍的狹義解釋的確可以解讀為躲藏在暗處且當事人不知情且不同意的情況下拍攝..
但廣義的解釋就是..當事人"不同意"的情況下拍攝就等於偷拍..
您就算跟他面對面拍攝..被拍攝者也知道您在拍他..如果當事人並不同意拍攝..亦構成偷拍..

說這麼多只是因為分享的立意與精神是好的..別因為可能觸法而造成遺憾..
不然說實話..上面被偷拍的沒一個人是我..我也不認識..我何必這麼雞婆再說這些..
突然的驚喜很不討喜..
紀實攝影、人文攝影跟新聞攝影就是這樣,除了新聞攝影之外,不知道有多少大師為人所不齒啊!
放在網路上算什麼,人家還大大方方開展收錢賣照片...

樓主又不是貼一些挖鼻孔打呵欠、甚至穿幫還是隨地大小便之類的,會讓當事人名譽受損的照片,
如果真的貼那些照片在公開論壇那才有討論道德的餘地。
艾斯萊特 wrote:
還有大大您要對"偷拍"兩個字重新定義..
偷拍的狹義解釋的確可以解讀為躲藏在暗處且當事人不知情且不同意的情況下拍攝..
但廣義的解釋就是..當事人"不同意"的情況下拍攝就等於偷拍..
您就算跟他面對面拍攝..被拍攝者也知道您在拍他..如果當事人並不同意拍攝..亦構成偷拍..


艾斯萊特大看來有兩把刷子,不簡單喔^^
不知道以上關於偷拍之狹義與廣義解釋
又沒有學說或判例可供參考呢

因為小弟一直以來對偷拍而侵害他人之非財產上損害的定義
都以在密閉空間內,隱藏其錄影/照相裝置,而在當事人不知情之情況下
也就是構成刑法第315條妨害秘密罪之要件

然而樓主於公開之公眾場合,且不影響公序良俗
說構成以上要件,似乎有點太過牽強了
學習永無止境
奇怪了,我真的只有看到 樓主 發"街拍"就會被幹到翻。
其他篇就不見被幹。

也許是樓主的技巧太好引人妒忌,或者是樓主用的頭像太引人注意(不快)。
我不知道啦......

基本上,基本上街拍跟隨拍,只要不侵犯個人隱私,違反善良風俗的情況下。
入鏡者應該是不會抗議,除非真的是在從事一些不宜搬上檯面的事情。

也許批評者是好意。但是,我真的不見其他的"街拍"也有批評者同樣的建議。

真怪,真怪,太奇怪了。
PS.我還單身。
公共場合並不會構成妨害秘密罪

至於肖像權的部分,可能會有爭議

不過樓主既然不是拿來營利的,我想應該不會有什麼問題

我膽子比較沒有那麼大

所以我通常都是拍背影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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