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RODM wrote:看了這棟大樓再看看西...(恕刪) 同意17樓大大的~而且既然是"在自由出入的公共場所"對人拍照片是沒有犯法的(在沒有商業行為的前提下)那外拍Model在公共場合,路人甲乙丙對MODEL拍照又有何違法?如果因為Model是要付費才可以拍,那我也可以很理直氣壯的說,我家人也是Model那也要付費狗仔偷拍林志玲,有看過事後狗仔再付費給林志玲的嗎? 更何況只是個外拍Model
經過【西門町的色淫師】這棟大樓的震撼後小弟出門前一定燒上那三柱香,避免遇上色淫師外加法律高手!要不很可能會遇上以下狀況:...........皺什麼眉頭?要不是今天天氣好!老大我心情好,誰要拍你阿!我這相機都是幾十萬起跳的,你知道嗎?我這全身上下行頭也是幾十萬起跳的,你知道嗎?不給拍照,你身上是鑲金還是鑲銀阿,政府都規定我可以拍照的,你知道嗎?看你先生那是什麼嘴臉,政府都規定我可以拍照的,他知道嗎?我是色淫師呢!很偉大的呢!連政府都保護我呢!你知道?太陽快下山了,到底拍不拍阿!還害我生氣!想氣死我不成?............看什麼三小!誰叫你不開闢第二專長。..........-----------分隔線---------------真正的攝影師及愛好者對不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