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飯店前拍車,遭到保全蓄意阻擋

有修養的~會禮貌問一下
眼睛白白的~管你的,我爽就好,我要拍就拍
討人厭的事情~最好自己要知道
保全盡責+1

情、理、法 情理擺前面
但是現在人是 法、理、空格

Cheng Hsien Lee wrote:
我在高雄某知名飯店前...(恕刪)


一.您拍無妨,但...這照片不可散撥,作為商業用途...

二.如您當時能馬上換立場想,保全他也無妨,因您也認為這是公共場合,除非...保全有和您肢體接觸,您可以提{妨礙自由}告訴

三.如保全有撞您,請蒐證、驗傷,提傷害罪告訴,如重傷可提重傷害罪告訴

Cheng Hsien Lee wrote:
我在高雄某知名飯店前拍車,突然有一個保全來跟我說:你憑甚麼可以拍車?我跟他說他停在公共場所我為甚麼不能拍?之後他就說你有經過車主同意嗎?我跟他說沒有,他就跟我說那請你等車主下來問他之後才能拍!之後我不理他繼續拍時他就當在我前面不讓我拍!我跟他說你憑甚麼擋住不讓我拍,他說這裡是公共場所我為甚麼不能站在這邊?之後我在還故意撞我!請問出現這樣的狀況在法律上來說錯的是誰呢?



如果車主在, 你拍照前會先徵求車主的同意嗎?

會不會有哪一天有人PO文說他在拍路邊的車,結果還沒拍完,車主未經攝影者的同意,就把車開走了,相當不尊重拍照的人?
會不會有哪一天有人PO文說他在拍路邊的車,結果還沒拍完,車主未經攝影者的同意,就把車開走了,相當不尊重拍照的人?

pm.n1011 wrote:
本日最中肯!!國中生...(恕刪)

回大大~~我已高中...
所以你跟你老婆走在路上

我覺得你老婆很正 也可以一直拍?

here_altis wrote:
法律所沒有禁止的事,...(恕刪)

法律不是想當然爾這麼簡單
沒規定就可以做指的只是刑法的概念
也就是說做了(廣義的)刑法沒規定的事
就不會受到法律的主動追查與懲罰
也就是說公權力不會主動對付你
但並不代表這樣的行為完全沒有其他後果與責任的
例如民法中有所謂的原則性規範
透過這些原則性規範還是可能做了侵權的事而受到禁止或賠償
就這個案例:分為有沒有拍照到車主(車主在車上)與車牌
若有的話,那就是有收集個資(個資法)與民法人格權(肖像權)的問題
這個方式來說當然就是沒允許就不行
(保全如果以此來禁止你拍攝你還繼續拍,就有可能違反個資法)
***********************************
若是就僅僅只是拍到車子就是屬於財產權的衍生利益分配的問題
財產權不僅只是限於財產標的物本身的所有權與使用權
也包含由此財產所能衍伸出來的其他可能之利益
若只是拍街景拍到車子(沒拍到人也沒拍到車牌)那應該是沒問題
但是若是做商業攝影(廣告或影片或出書)而使用到以車子外觀為其作品的形象
例如拍攝美女寫真集背景就直接使用這台車子
或者拍攝名車特輯出書
那就要有車主同意否則就是侵權
這個觀念就好比
你去住民宿可以
你去住民宿拍照也可以
但是你去住民宿拍照要用在某些商業用途(出書或拍寫真集或....)
那就要獲得民宿主人的同意
不然就可能會被追索商業使用上相關的財產權利費用的可能
所以只要牽涉到財產標的物所衍生的商業利益就會變得比較複雜
最好的方式則是透過協商
有時候根本不用花費額外成本
只是一句尊重的話語就能無償獲得允許
那不是很好嗎?
法律真正的深度用途
是用來協助人們理解正確的人際態度與界限
刑罰只是法律最最最低的一個功能
但是太多人卻只從刑罰上去學習
而沒有學習到更深度的人際關係的意涵
這是很可惜的

技術太差 還想拍 要檢討
換隻砲管 遠遠拍 保全鐵定都不知道
我不知道您是不是觀光客,但是在高雄亂拍車,有時會危害到您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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