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atsLuo wrote:
所以最快解決問題的辦法,
不是大聲疾呼所有拿相機的人都要學習尊重與禮貌,
而是要求自己學會尊重別人對自己的不尊重與不禮貌。
被未經同意的拍照了?
先生對不起請再來一張,
剛剛那張眼睛閉上了啦。...(恕刪)
能這樣子解決問題的人, 不是有很高的修養與智慧, 就是有很高的EQ.
說到例子中的新人不悅, 就算當場再經過像這裡數百則的議論紛紛, 還是不會有結果. 只會讓心情更不愉快.
而有些人就知道如何化解不快, 就像我遇到的例子. 怎麼做, 在每個人自己. 誰讓自己生氣了? 其實也是自己.
爭對錯, 其實是意氣之爭, 自取其擾.
* * *
對攝影者也是如此, 對方執意要刪, 退一步刪了又如何? 也見過開始時候氣沖沖的, 之後喜孜孜的.
端看個人如何處理. 以法理辯之, 通常比置之不理還糟. 接受對方的道理, 對方也會開始接受你的想法.
當然, 這只是我個人的想法與經驗. 不是通則.
幾位所舉的國家地理雜誌也說"事後告知", 也是先拍了, 再行溝通, 取得諒解與接受.
這是要走這條路的人, 要面對的課題. 在巷子口爭喋不休恐怕難以體會.
* * *
以無禮要求對方要有禮, 以輕蔑要求對方尊敬, 就只會導致問題的擴大.
不知是誰說的:「人待我不以理, 我以薄施之, 是我無以異於彼也. 」
也不知道是誰說的:「犯我以非禮, 而我服之以禮, 則彼自服. 我以容人則易, 人以容我則難. 」
老舊思想, 往往很"實用". 卡內基推廣的道理, 也是與此相通.
Limitation frees creation.
咖啡黑元素 wrote:
同樣是婚攝
同樣是在公共場所
有啥不一樣?
我是沒看完20樓的文沒錯啦!!
但是我的論點不能用在所有婚攝的人的身上嗎?
在公共場所,對著公開的人事物,除了拍你的內在美,其他的算啥偷拍?
請不要開口閉口就是「偷拍」2個字!!
我有只針對婚攝攝影師嗎?
拍婚攝只有攝影師能拍嗎?
整個婚攝的隊伍都有考慮到別人嗎?
不然我這樣說好了...
新人很了不起嗎?新人到了景點拍照就要其他人都迴避嗎?
你怕人拍,那你大可去找私人的餐廳、莊園、建築之類的地方包下整個場就沒人可以拍你!!
如果你到了公共場所,那你就是只是那個時間點在那個場所的人事物的一份子
不只是對婚攝的人,即使你是遊客也是一樣!!都是當時當地的一個景!!
大家都已經說
重點不在婚攝或法律
也不是什麼取景帶到人了
你還是可以繞著轉
再講也沒必要
另外,看來你對偷很敏感
不管是心虛或是什麼原因
對你或你們這些愛拍照的人而言
在公共場合就算是個景,管你是人或物
就算今天你站在別人旁邊對著拍,別人也要容忍你
只因為法律沒規定
但願改天你們的親友或另一半被這樣拍時
也可以跟他/她們說"妳現在只是一個景,沒有權利拒絕別人拍攝"

對我或我們這些不想走在路上莫名奇妙被拍的人而言
可以明確的跟你說
未經同意取用我的東西就是偷,
追不追究是我來決定,而不是那些取用的人決定
不管東西我放在公共場所的桌上或是放在我家桌上
未經被拍攝者的同意就針對性的拍,就算是偷拍
有沒有違法我無法決定,因為我不是財大勢大的商人
但不管被拍攝者站在哪裡,只要是針對性的拍就是偷拍
追不追究是我來決定,而不是那些取用的人決定
不管東西我放在公共場所的桌上或是放在我家桌上
未經被拍攝者的同意就針對性的拍,就算是偷拍
有沒有違法我無法決定,因為我不是財大勢大的商人
但不管被拍攝者站在哪裡,只要是針對性的拍就是偷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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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法就不要跟我講法
偷竊是非告訴乃論罪
只要一經發現,不管你要不要追究,都要法辦!!
還有,你東西放在公共場所有2種情形
一是東西在有人管領的狀況下被取走,那是偷竊
二是東西不在有人管領的狀況下,那就是你遺失該物,撿到不還的人頂多算侵占
偷拍偷拍...你的定義不代表法律上的定義
偷這個字有法律上的意義,請小心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