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n622 wrote:
有結論嗎!結論就是你...(恕刪)
其實我覺得jen622兄解釋的很清楚,不過這裡提出一個異議,那就是「拍」可以,但「PO」是有問題的,基本上被拍的人是可以主張肖像權的,或許PO出來沒有牽涉「營利」問題,但肖像權擁有人依舊可以主張肖像權,換句話說,要「公開」照片,必須取得肖像權人同意,當然,這是依「法理」上如此
所以,分幾個方面來看
一、法:公共場所攝影者有自由可以拍攝,只要是沒有侵犯隱私之虞,自由權保障他的拍攝權力,也保障他所擁有的照片不被侵害的權利,同時著作權也保障他的照片。同時,被拍攝者,也有自由可以表達不想被拍攝,人格權及肖像權保障他對照片後續處理的同意權,並且有對攝影者要求的權力。以上所述應該無庸置疑,為明文法律所規範。
二、禮:其實我並不想討論這一塊,因為討論一開始我就說了,這是「個人觀感」,沒有標準的,有人認為一定要拍前詢問,有人認為拍後也可以,有人認為不要打擾被攝者也是一種禮貌。就我自己來說,我認為三者皆可,要看拍攝需求、用途,當時情況等等來決定。
對於hlibe兄與ncume兄執著的「拍攝前先詢問」,這點我也同意,但並不同意你們或者其他持此意見的人所說,不做就是「偷拍」、絕對是「錯」、「沒尊重」、「沒禮貌」、甚至未來可能犯法等衍伸,講白一點,這些都是「你們的認定」,不代表別人的認定,也不代表多數人的認定,我想,這結論應該很清楚
再者,「偷」,這個字敏感,不是因為我心中有鬼,而是我心裡無愧,為什麼我清清白白的做事,要被你說成「偷」,你不覺得把一個「偷」字冠在別人身上是一件侮辱的行為嗎?
一個公共場所拍攝陌生人的攝影者,在法理上是對的,他有權力可以拍,有無詢問被攝者,在禮貌上,有不同的解釋,他可以事先問,可以事後問、也可以不問,如果他只是拍來自己收藏,我想權利義務應該很清楚,在道德上也沒有什麼疑慮才是
附帶一提,有人說到「偷看」,我想偷看有很多種心態,不能以偏蓋全,你心虛不敢看,跟別人臉紅心跳不敢看,絕對是不同心態,你能說一個青春少女是個變態嗎?請不要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不過個人大多是選擇要就大方的看,要就不要看,偷瞄還不如不看

上常見的月經文.久了就見怪不怪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