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中拿了相機....就忘了最基本的尊重

jen622 wrote:
有結論嗎!結論就是你...(恕刪)


其實我覺得jen622兄解釋的很清楚,不過這裡提出一個異議,那就是「拍」可以,但「PO」是有問題的,基本上被拍的人是可以主張肖像權的,或許PO出來沒有牽涉「營利」問題,但肖像權擁有人依舊可以主張肖像權,換句話說,要「公開」照片,必須取得肖像權人同意,當然,這是依「法理」上如此

所以,分幾個方面來看
一、法:公共場所攝影者有自由可以拍攝,只要是沒有侵犯隱私之虞,自由權保障他的拍攝權力,也保障他所擁有的照片不被侵害的權利,同時著作權也保障他的照片。同時,被拍攝者,也有自由可以表達不想被拍攝,人格權及肖像權保障他對照片後續處理的同意權,並且有對攝影者要求的權力。以上所述應該無庸置疑,為明文法律所規範。

二、禮:其實我並不想討論這一塊,因為討論一開始我就說了,這是「個人觀感」,沒有標準的,有人認為一定要拍前詢問,有人認為拍後也可以,有人認為不要打擾被攝者也是一種禮貌。就我自己來說,我認為三者皆可,要看拍攝需求、用途,當時情況等等來決定。

對於hlibe兄與ncume兄執著的「拍攝前先詢問」,這點我也同意,但並不同意你們或者其他持此意見的人所說,不做就是「偷拍」、絕對是「錯」、「沒尊重」、「沒禮貌」、甚至未來可能犯法等衍伸,講白一點,這些都是「你們的認定」,不代表別人的認定,也不代表多數人的認定,我想,這結論應該很清楚

再者,「偷」,這個字敏感,不是因為我心中有鬼,而是我心裡無愧,為什麼我清清白白的做事,要被你說成「偷」,你不覺得把一個「偷」字冠在別人身上是一件侮辱的行為嗎?

一個公共場所拍攝陌生人的攝影者,在法理上是對的,他有權力可以拍,有無詢問被攝者,在禮貌上,有不同的解釋,他可以事先問,可以事後問、也可以不問,如果他只是拍來自己收藏,我想權利義務應該很清楚,在道德上也沒有什麼疑慮才是


附帶一提,有人說到「偷看」,我想偷看有很多種心態,不能以偏蓋全,你心虛不敢看,跟別人臉紅心跳不敢看,絕對是不同心態,你能說一個青春少女是個變態嗎?請不要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不過個人大多是選擇要就大方的看,要就不要看,偷瞄還不如不看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馬克蘇 wrote:
其實我覺得jen...(恕刪)


贊同+1.

只希望這類會掀起筆戰的討論文可以停了.
這和"相機前面的頭重要,還是後面的頭重要一樣".
都是上常見的月經文.久了就見怪不怪了.

馬克蘇 wrote:
其實我覺得jen622兄解釋的很清楚,不過這裡提出一個異議,那就是「拍」可以,但「PO」是有問題的,基本上被拍的人是可以主張肖像權的,或許PO出來沒有牽涉「營利」問題,但肖像權擁有人依舊可以主張肖像權,換句話說,要「公開」照片,必須取得肖像權人同意,當然,這是依「法理」上如此
..(恕刪)

這部份贊同
不過我認為
營利跟"法"相關
未經同意就針對性的拍,一樣是沒有"理/禮"的

馬克蘇 wrote:
二、禮:其實我並不想討論這一塊,因為討論一開始我就說了,這是「個人觀感」,沒有標準的,有人認為一定要拍前詢問,有人認為拍後也可以,有人認為不要打擾被攝者也是一種禮貌。就我自己來說,我認為三者皆可,要看拍攝需求、用途,當時情況等等來決定。...(恕刪)

所以我前面才說
當我的發言是在討論禮貌跟尊重時
有人進來引用去討論法
就是雞同鴨講的開始了

馬克蘇 wrote:
對於hlibe兄與ncume兄執著的「拍攝前先詢問」,這點我也同意,但並不同意你們或者其他持此意見的人所說,不做就是「偷拍」、絕對是「錯」、「沒尊重」、「沒禮貌」、甚至未來可能犯法等衍伸,講白一點,這些都是「你們的認定」,不代表別人的認定,也不代表多數人的認定,我想,這結論應該很清楚...(恕刪)

ncume兄的部份,由他來解釋
我的部份(不用加兄......)
因為是我的發言,當然表示的是我與同意我看法的人的想法
總不能以後大家發言
都要加上"以上僅代表我自己的想法"吧?

馬克蘇 wrote:
再者,「偷」,這個字敏感,不是因為我心中有鬼,而是我心裡無愧,為什麼我清清白白的做事,要被你說成「偷」,你不覺得把一個「偷」字冠在別人身上是一件侮辱的行為嗎?

我的確不覺得偷本身有什麼侮辱的意思
而是看你自己對當時狀況下的解釋
就像偷看.偷瞄.偷吃.偷喝.偷拿.偷拍
有的情況下,這些字眼跟侮辱根本扯不上邊,因為我們自己知道當時的情況下並沒有做錯

偷本身的解釋是未經同意&未經告知
我將未經告知跟同意的情況下,做針對性的拍攝行為
說成偷拍,我不覺得有什麼不妥
得確是符合上面的解釋啊
因此我說覺得被汙辱,是做這些行為的人
雖然自己口口聲聲說沒有錯
其實自己還是有心虛的成分在
才會覺得是被侮辱

馬克蘇 wrote:
一個公共場所拍攝陌生人的攝影者,在法理上是對的,他有權力可以拍,有無詢問被攝者,在禮貌上,有不同的解釋,他可以事先問,可以事後問、也可以不問,如果他只是拍來自己收藏,我想權利義務應該很清楚,在道德上也沒有什麼疑慮才是

不是法律沒有明文規定
就是有權力
就像法律也沒規定需要孝順父母,只有要盡養育的責任(應該有吧)
但實際上,只養育卻不尊重或關心的人
大家不也是覺得道德上有瑕疵
難道他們也可以大言不慚的說我有權力不孝或忤逆父母?

馬克蘇 wrote:
附帶一提,有人說到「偷看」,我想偷看有很多種心態,不能以偏蓋全,你心虛不敢看,跟別人臉紅心跳不敢看,絕對是不同心態,你能說一個青春少女是個變態嗎?請不要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不過個人大多是選擇要就大方的看,要就不要看,偷瞄還不如不看

你說的就是我,幹麻用有人說到.........
請問我哪裡以偏概全了
我只是說出我的看法與顧慮
請問哪裡有講直接看的人是變態?或是有影射到?
請問哪裡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你講這段話,請問小人在哪?君子是誰?
講了這麼多.. 好像不會有結論..
這樣吧! 我還是得勸一下同好:
如果您這麼喜歡對著陌生人拍,而且主題就是人,甚至是特寫..
那還是建議避免主題是小孩! 以免造成誤會! 父母親總是敏感的!
人家又不認識你.. 不知道你拍這要幹嘛..

至於被陌生人拍照(特寫) ,多數人會欣然接受或不高興閃鏡頭?
可以下次用等效35~70 mm的鏡頭試試對陌生人特寫!
不就知道囉~~
金牌屁蔥
馬克蘇 wrote:
其實我覺得jen62...(恕刪)


我覺得馬克蘇兄總結得很清楚.

唯一的爭議點是:

"光明正大合法的拍攝, 但未事先取得被攝者同意, 是不是該一律視為不尊重被攝者的行為?"

每個人心中的想法可能多少有些差異. 或許可以說原則上如此, 但也有很多例外.

jen622兄舉的例子雖然極端, 不過一般路人真正需要的尊重與對待, 的確是需要思考的, 這也不是投票表決就能規範所有路人都接受的. 這是我"過猶不及"想表達的意思.

* * *

對攝影者而言, "取得影像"是目的, 能避免或降低不快與爭端的"作法", 最好.

這無關法律與禮節問題, 多半是成本與風險問題. ("使用影像"則是另一個議題)

* * *

當然, 現實總是有例外, 例如 Isdera 兄提及的小孩子:

有小孩子的長相、特徵的照片, 有時候可能被意圖不軌者作為不法用途.

這方面不管是家長還是攝影者, 可能都需要特別謹慎處理.

* * *

至於焦段, 我覺得 24mm 蠻好的, 35mm 應該也不錯. 攝影總是一步一步的自我探索.




hlibe wrote:
就像偷看.偷瞄.偷吃.偷喝.偷拿.偷拍...(恕刪)

"偷"由意念產生即可判定. 是不是偷瞄美女帥哥, 每個人心裡明白.

美好的事物, 光明正大的欣賞, 表達讚美, 不需要這麼吝嗇吧?

如果美女走在街頭, 一千隻眼睛沒半隻流露出讚賞之意, 一百顆鏡頭沒半顆隨之移焦, 那也是夠沮喪的了.

真要界定的話, 我們在討論的行為並不見得是"偷拍", 因為偷乃"意圖不被發現".

說"偷", 的確是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說攝影人都"無禮", 也真的有以偏概全之嫌.





Limitation frees creation.
joykafka wrote:
美好的事物, 光明正大的欣賞, 表達讚美, 不需要這麼吝嗇吧?
如果美女走在街頭, 一千隻眼睛沒半隻流露出讚賞之意, 一百顆鏡頭沒半顆隨之移焦, 那也是夠沮喪的了.
真要界定的話, 我們在討論的行為並不見得是"偷拍", 因為偷乃"意圖不被發現".
說"偷", 的確是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說攝影人都"無禮", 也真的有以偏概全之嫌....(恕刪)

這些話
其實不也是不代表你或你們自己的想法而已
你覺得不願意是吝嗇
不代表被拍的人
就得接受未告知未同意的拍攝

再者,不願意在針對性的拍攝前告知,你可以用想拍攝自然一點的照片解釋
那連拍攝後,都不願意詢問被拍攝者
是否同意被如此紀錄下來
無論這個意圖的出發點是什麼
並不會改變這個事實

最後
如果一個人在大賣場拿了東西
卻忘記結帳
也沒刻意藏起來
然後步出出口被抓到
請問這算不算偷?
現實生活中,真的有這種情況發生
不也是被店家依偷竊報警
當然,最後法官是否判定偷竊
或是相信那個人真的是忘記
我就無從得知了

假設用你的意圖不被發現才算是偷
那是不是每個人都可以用這種解釋去到處拿東西了?
小弟前幾日在日本搭寢台夜車
很不幸夜車拋錨了
下車轉搭巴士的過程日本記者拿著大大的攝影機對著小弟採訪
也沒先徵得小弟的同意

怪的是小弟沒有覺得不酥福
還想跟記者說『阿母挖底家』呢
JOYKAFKA兄~
我會提出小孩,是因為:
我一次在街上等人閒著無聊..
剛好那天帶的是小小白!
看到一個簡直像洋娃娃的可愛小朋友~
忍不住舉起相機拍了幾張..
卻發現小孩父母(應該是)表情極為難看、狐疑的看著我..
當場我不好意思.. 於是決定:
走向前,跟他說我沒惡意,只是您小孩太可愛~
並且我當他們面把照片刪掉!
從此,我只拍過一次陌生小孩!
=>今年在桃園仙谷用小砲拍鬱金香時,
一對夫婦帶個小孩出現在我斜對面,
媽媽對小朋友說:你看那個叔叔的相機好大台喔~
快跟他比YA~
於是,我也很配合愉快的拍了好幾張!
並且EMAIL給他爸爸~~

最後我覺得:
公共場合可不可以未經同意針對性拍攝陌生人或許有爭議..
但未經同意PO在網路上跟人家討論甚至加註旁白(正面或明顯針對性的特寫)
我個人覺得連討論空間都沒有!
或許不一定違法,但肯定是不尊重!!


ps.我知道24 mm街景不錯! 只是要拍陌生人特寫,
這麼廣.. 貼得很近.. 沒討論價值! 因為幾乎絕大部分陌生人會不高興!

對了! 記者是個特殊例子! 因為人家知道他是記者! 知道他的身份與意圖!
金牌屁蔥
tsai_cc wrote:
小弟前幾日在日本搭寢台夜車
很不幸夜車拋錨了
下車轉搭巴士的過程日本記者拿著大大的攝影機對著小弟採訪
也沒先徵得小弟的同意

怪的是小弟沒有覺得不酥福
還想跟記者說『阿母挖底家』呢


對!沒錯!
如果有機會能被攝影機拍到上電視,
真的是很high的拼命搶鏡頭喔!
超好玩!
當然也是會有人閃閃躲躲,
這部份反應是兩極的。


另外,日前小弟帶了兩個美眉去101外拍,經過SONY Fare展場,進去玩了一下,
結果她們當場吸引了十幾臺相機射過來……
這種情形你說是怎樣?除了趕緊逃之外我也沒什麼話好說……


OK啦,大家消消火!看!真的有夠好看的啦!
isdera wrote:
ps.我知道24 mm街景不錯! 只是要拍陌生人特寫,
這麼廣.. 貼得很近.. 沒討論價值! 因為幾乎絕大部分陌生人會不高興!
..(恕刪)

我會提 24mm ... 因為用 24mm 會拍出故事, 而不是拍出特寫.

會用24mm拍特寫 ... 也不太可能是被攝者不接受的情形下拍攝.

* * *

YeatsLuo wrote:
如果有機會能被攝影機拍到上電視,
真的是很high的拼命搶鏡頭喔!..(恕刪)

tsai_cc wrote:
還想跟記者說『阿母挖底家』呢..(恕刪)

怎麼跟我相反... 誰拍我都好... 要上電視, 歹勢, 我皮皮剉.

* * *

YeatsLuo的兩位外拍美眉是電視台主播嗎?

YeatsLuo wrote:
結果她們當場吸引了十幾臺相機射過來……
這種情形你說是怎樣?除了趕緊逃之外我也沒什麼話好說…..(恕刪)

美眉下次不要和YeatsLuo兄去外拍哦, 會被棄於狼群而不顧.
Limitation frees cre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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