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ll1124 wrote:
喔...那是你們台北人自己的事,
你們自己去處理,
我們鄉下地方放眼怎麼看都是青山綠水,
公園是什麼概念我不清楚,
有什麼禁止夜宿的需要,
那是你們關在城市的人自己在聯想的,
如果政府的規定有過度聯想,
那也是要禁止的,
然後私人產業你也要拿出來講那就很那個了...
「台南市公園綠地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公園、綠地內禁止營火、野炊、烤肉、夜宿、燃放鞭炮、施放天燈等行為,違者將處行為人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台南不夠鄉下嗎??
台東夠吧~~~~
第 11 條
公園內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應予取締或依法處理:
一、兜售商品或乞討者。
二、赤身裸體或其他不檢行為者。
三、隨地吐痰、便溺或拋棄果皮廢物者。
四、在水池游泳,沐浴或非經許可捕抓魚類者。
五、喧鬧滋事、妨礙公共安寧者。
六、露宿者。
七、有傷風化或賭博者。
八、攀折花木、損壞草坪或損毀公園之設施者。
九、虐害動物者。
一○、擅自在公園設施上劃刻或張貼者。
一一、不依正常方法使用遊樂設施者。
一二、逾開放時間,仍逗留公園內者。
一三、其他經主管機關禁止或限制之事項。
當然啦,我不就說"到別人的地方"
私人產業因為不用像公家還要考量民眾觀感
趕的更直接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