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爆台北車站,野餐唱歌靜坐躺臥皆可#272

jill1124 wrote:
喔...那是你們台北人自己的事,
你們自己去處理,
我們鄉下地方放眼怎麼看都是青山綠水,
公園是什麼概念我不清楚,
有什麼禁止夜宿的需要,
那是你們關在城市的人自己在聯想的,
如果政府的規定有過度聯想,
那也是要禁止的,

然後私人產業你也要拿出來講那就很那個了...




台南市公園綠地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公園、綠地內禁止營火、野炊、烤肉、夜宿、燃放鞭炮、施放天燈等行為,違者將處行為人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台南不夠鄉下嗎??


台東夠吧~~~~
第 11 條
公園內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應予取締或依法處理:
一、兜售商品或乞討者。
二、赤身裸體或其他不檢行為者。
三、隨地吐痰、便溺或拋棄果皮廢物者。
四、在水池游泳,沐浴或非經許可捕抓魚類者。
五、喧鬧滋事、妨礙公共安寧者。
六、露宿者。
七、有傷風化或賭博者。
八、攀折花木、損壞草坪或損毀公園之設施者。
九、虐害動物者。
一○、擅自在公園設施上劃刻或張貼者。
一一、不依正常方法使用遊樂設施者。
一二、逾開放時間,仍逗留公園內者。
一三、其他經主管機關禁止或限制之事項。



當然啦,我不就說"到別人的地方"
私人產業因為不用像公家還要考量民眾觀感
趕的更直接勒
CcCManCcC wrote:
「台南市公園綠地管理...(恕刪)


公園是你們城市人的事,ok?

如果我有生之年哪天在公園睡一晚然後被驅趕或罰錢我一定告,ok?

所以你的意思是公園是公園處在管,
所以公園處的人就可以想怎樣就怎樣?
想這邊禁坐就禁坐,
想趕人就趕人,
是這樣子的嗎?
所以大廳的人如果跑到公園去坐,
那公園處也是可以任意禁止的嗎?

私人產業那已經是侵犯別人的所有權了,
那不只是大眾觀感,
而是涉及民刑事層面的問題了,
jill1124 wrote:
公園是你們城市人的事,ok?

如果我有生之年哪天在公園睡一晚然後被驅趕或罰錢我一定告,ok?



阿,要和我討論公園能不能睡,還在那邊說睡覺過夜怎樣

貼出條文發現都有寫,就說我年輕人的事????

條例都寫了,被罰要不要告才是你自己的事


jill1124 wrote:
所以大廳的人如果跑到公園去坐,
那公園處也是可以任意禁止的嗎?

所以你的意思是公園是公園處在管,
所以公園處的人就可以想怎樣就怎樣?
想這邊禁坐就禁坐,
想趕人就趕人,
是這樣子的嗎?

因為我之前一直在和某人爭論,某人講要"法院認定"通道?!
我的"想怎樣就怎樣",意指不用經過法律認證就能處理,就算"想怎樣就怎樣"一種

如果你是覺得我說的"想怎樣就怎樣"="看不爽",那就是你和我的認知不同


以流程來說,公園處會要禁止,一定有其原因
所以的確,原因發生時,要禁坐,要怎樣,要趕人,公園處說了算。
不然要他當管理單位幹嗎???

但公園設計就是讓人逗留,我想除非有紅火蟻、虎頭蜂在附近,設施毀損,公園處沒事不會禁止民眾進去坐在那邊"休憩"才對。




但車站不是休憩場所

連擺明讓人休憩的公園,都能設條例做人身自由限制了,禁止某些活動
難道車站大廳就不能有條例禁止?


大廳一設=妨礙人身自由?
公園既有=那就算了??

有這回事?!!!!!

jill1124 wrote:
私人產業那已經是侵犯別人的所有權了,
那不只是大眾觀感,
而是涉及民刑事層面的問題了,

私人產業也有公共區域。
就像有的豪宅大廳必須開放,這新聞講很久了
還有騎樓

而且我本來就說了"別人(的)地方"
沒啥問題阿!!


===============

就說了,那票要求台鐵開放的根本沒道理,尤其強調人身自由的更沒道理
CcCManCcC wrote:
阿,要和我討論公園能...(恕刪)


我們這邊信號很弱捏,
我都不知道你扯到哪個天邊去了…
jill1124 wrote:
我們這邊信號很弱捏,(恕刪)


我可沒扯,討論到公園拿出台北市條例
又和我說你鄉下怎樣,我們都市怎樣

然後拿出台南台東的公園管理條例
又講一堆
你的訊號如何,也與整個事件無關......

當然如果你不想回應就直接不回應就好,與訊號也無關連
CcCManCcC wrote:
我可沒扯,討論到公園...(恕刪)


你要扯到公園搭帳篷那是離題的東西,
我也跟你說了那個我不清楚,
我也問你有這個規定嗎你當時也沒講,
我們活在這種地方的人還會去關心公園是什麼東西嗎?
CcCManCcC wrote:
私人產業也有公共區域。
就像有的豪宅大廳必須開放,這新聞講很久了
還有騎樓...(恕刪)


我記得有一篇報導提到,
說街友在騎樓睡覺然後居民抱怨沒人趕,
所以居民就自己組巡守隊去趕,
然後記者去問社會局,
社會局說居民這樣的行為“不妥”,
jill1124 wrote:
扯到公園搭帳篷那是離題的東西,
我也跟你說了那個我不清楚,
我也問你有這個規定嗎你當時也沒講,
我們活在這種地方的人還會去關心公園是什麼東西嗎?



然後?

再討論台北車站大廳是否能禁止

有人喊影響人身自由

那提出公園同樣有條例影響人身自由

不信我還丟出條例出來

就不敢說了,然後扯自己住哪裡?沒訊號?不關心公園怎樣???

差別待遇??北車要禁就唉唉叫,公園已禁就忽略?!

我也有私人土地可以搭帳玩爽爽,訊號也是1~0格,難道就不能關心公園

jill1124 wrote:
社會局說居民這樣的行為“不妥”,


然後
不妥?是用惻隱之心不妥?還是什麼為法不妥?
社會局的角度本身就和居民角度是不一樣的

廢死聯盟也成天喊死刑不妥..誰鳥他們?
傳錯 自刪
CcCManCcC wrote:
然後?再討論台北車站...(恕刪)


自由權利不是不能限制,
如果是為了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
緊急危難、社會秩序、公共利益…那些的,
是可以用法律來限制,
但是目的與手段之間,
必須要符合比例原則,
適當、必要、過度禁止,

你隨便扯個東西離題我就要跟你在那邊google哈囉喔?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4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