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ll1124 wrote:我就是要看看你講的是(恕刪) 那就是進入話題啦所以能不能睡一晚而且新聞也寫了,咱那種標準露營帳是不能搭的。簡易帳?那算什麼!根本遮陽傘一個我第一篇公園說的很清楚搭帳過夜呦過夜呦
CcCManCcC wrote:台鐵要限制,呦,就違反人身自由啦?...(恕刪) 你這個是錯誤解讀...你想去大廳走我想去大廳坐,這都是期待利益,你在那邊走的時候我拉著你讓你走不下去,這個才叫人身自由受到侵犯,我在那邊坐的時候你把我拉走讓我坐不下去,這個也叫侵犯人身自由,侵犯跟限制是不同概念,限制人民的自由權利不是不行,而是目的跟手段之間要符合比例原則,必要性、適當性、過度禁止原則,有學理方式去做客觀的衡量,你覺得必要你覺得適當你覺得怎樣怎樣,這是你的主觀意識,衡量比例原則並不是在那邊數人頭,什麼贊成的人多叫客觀那根本就是在胡扯,
jill1124 wrote:你這個是錯誤解讀..(恕刪) 所以公園呢?知道沒輒了不敢回了?台鐵禁大廳不適當在哪?如果台鐵禁大廳不適當?為何公園就可以禁止搭帳過夜?自由和隨便只有一線之隔很多事情狗屁不通必要,當然必要,為何不必要。還是要身障人士繞道?身障別去?還是身障活該,路是給人坐的?真的講不過就不用講那麼多直接說老子就是喜歡火車站開放,老子就是爽公園禁止搭帳過夜怎樣...不就搞定,需要爭那麼多?還讓自己挖洞跳進去這樣回應別人還無可反駁,因為自己爽,別人能奈何什麼?眾多人也是多方考量後才做的決定如果眾多人的考量都不客觀,那也不用和我說少部份人的考量有多客觀了。大家都是主觀
CcCManCcC wrote:所以公園呢?知道沒輒...(恕刪) 啊我不是從頭到尾都在跟你講這個離題的東西“我不清楚”嗎?那主觀上我認為在公園裡睡一晚不礙人也不破壞公物的話應該是沒有關係的嘛,但客觀上的事實就是我不知道我不清楚的就是有這個規定嘛,但是條文的解釋並不是只有從字面上的意義去理解,比如公園那條規定的字義是搭帳是不行的嘛,但官方的解釋是簡易的可以打釘子的才不行嘛,那就不是像你講的那樣嘛,那官方為什麼會這樣解釋?那就是目的與手段之間必須要符合比例原則嘛,目的如果是要維護土壤不被破壞,那不打釘子的帳篷就不在禁制範圍了嘛,然後夜宿禁止的目的是什麼我不知道我不清楚,也許是怕人家在那邊洗澡洗頭刷牙洗臉尿尿大便,又或許是治安考量這個我不清楚,但是同樣的,目的與手段必須要符合比例原則,不能用大炮打小鳥,如果今天剛好人家就是外地人被扒錢沒地方睡覺然後走到公園累了就睡著了,那這樣也要祭出行政處分的話那就不符合比例原則了,
jill1124 wrote:(恕刪) 貼這沒用拉不去驅離那一小撮人,影響的是大量來往的旅客。還有身障弱勢。何謂比例原則,那一點點人坐在那邊,害的成千上萬的來往路人要拐個彎,這就是比例之一了公園禁止露宿比例很好阿,沒人反對。台灣露營熱潮和過去腳踏車瘋差不多,都沒事。火車站大廳禁止坐在那擋路,比例更好阿。火車站+大廳,公兩個詞就覺得比公園禁止露宿還要更有道理。誰被侵害我看不出來,如果有人因此被侵害,那應該是台鐵被侵害。設立禁止項目公園處爽爽禁,早期設的條例沒人在意,台鐵要禁被罵翻,大家是佔習慣了以為是自家嗎?何謂蠢話?前面有位小眾的自己說自己客觀?我就不能說大眾的心聲才夠客觀?那小眾覺得自己客觀從何得知?自己覺得客觀的點。也許在對方眼中都是主觀。小眾是集合了多少方面的正反看法才做出的決策?難道多數人都沒有從多角度看法想過後才做這個決策啦。只是不滿你們的意就是蠢話,你們的話就是客觀別人不是,大概都是這樣想法居多,看透了啦。一個影響到身障就壓的你們死死的,根本不敢嘴要身障閃邊,繞路,那根本是支持乘坐派挖洞給自己跳其實我也不用討論主客觀,會來這爭,沒人客觀。我就是不支持台鐵開放大廳那大群之一怎樣?通常這種講不過呢,內心氣pupu開始罵人蠢話,罵人腦補,各種罵人都來了,哈哈,我超愛看到別人這樣子。還有公園是怎回事,阿就不能露宿阿阿北車就不能不開放呦。
jill1124 wrote:這就是蠢話(恕刪) 你不認同的就是蠢話罷了。更別說只要影響到一個身障就不對了。我曾在不該擋的地方,擋到過盲胞,知道後我很不好意思。像你們?咳咳~======================好拉,我自認我把比例原則當數學的「比例」。這點我不會像某些人不要臉,不知道認了又沒差。我不懂法學的定義而且我google一下不覺得禁坐有違背什麼比例。並沒殺雞用牛刀,禁坐一切合情合理,保障需要正常通行的人權利,保護身障權利。避免濫用公共空間做一些應該在家裡,餐廳做的事情如果有,請先去爭取公園解禁,包涵烤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