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門町街頭的色淫師.....(更新一些事)

所以如果"剛好"拍到胸口走光!?也沒關係嚕?只要不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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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兵時班長沒教過!?

槍口(砲口)不要亂對著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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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剛好遇到外拍~那可以遠一點拍別人請來的MD嗎?
friday0994 wrote:
看到標題的"色淫師"...
再看到樓主頭像的照片....
不知怎麼的有一種想笑的感覺....


色淫師跟戀童癖、變態狂相比~那又是另外一種境界了!
我覺得
那是"道德觀"的問題
如果被你拍的路人不舒服要看照片
就給人家看嘛!!
說不定被拍的人還會說:拍得很好看!
(改天就可以約出來外拍~條件交換 照片換MD時間 說不定又是一個免錢的外拍那多好阿)

不給看就是心裡有鬼~
被你拍的人有權利可以看照片吧!!
更何況當事人也在場,他的另一半(丈夫)也有權保護自己妻子的安全阿!!
如果拍一些不道德的照片又不悔過!!
那真的是....

那把尺在各位自己的心中..
身為攝影師就應該培養有攝影師該有的職業道德或者是興趣道德
以不要妨害到人家自由為前提才是真自由

以下為個人見解!!
永澤bobodndn wrote:
所以如果"剛好"拍到胸口走光!?也沒關係嚕?只要不販賣???


在公開場所, 過度暴露會的當事人本身有妨害風化的問題, 拍照的行為、照片自己珍藏也OK, 但是照片上網就會觸法.
cokecolatw wrote:
唉~要拍人最基本的就...(恕刪)



揍下去就對了,他一定不敢叫警察.

就算報警,也不一定抓得到.

壞人最怕的還是壞人,尤其是比他更壞的
上法院,我猜你會輸,尤其是妨害自由部分。

很無情,但這是事實。
令夫人是"女王",令嬡是"公主",請問我們是否該稱呼你為"陛下"?
呵呵,好像不會侵犯的肖像權,但是侵犯到隱私權
肖像權好像是有拿去公開或是做商業活動才算
因為台灣人對相關法律知識不熟悉,只能從電視媒體獲取知識。

偏偏來源都是 藝人說不要拍藝人搶記者相機,所以就有模有樣學起來了。



今天如果金城舞拍你老婆,搞不好你老婆還會開心給他拍。

可能那位拿富士的仁兄是穿著拉塌的宅宅,所以惹毛你
事實上,即使他拍你老婆也不會有罪,因為是在公共場所。
而你不讓他走,的確是有妨害自由,上法院你輸的機會很大。
揍下去的話你就犯了傷害罪,不要以為捉不到,搞不好附近的攝影機會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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