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kparty wrote:
不跟父母打聲招呼、拍...
請大家不要再認為於非營利情況下使用路人的照片是合法的行為了...
「個人資料保護法」已經三讀通過...
(恕刪)
法源依據(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法源依據
詳細條文(來源:中央研究院)
詳細條文
我講一下我個人的看法
能不能拍這是法律面的問題,我在個資法找不到不能拍的法條
全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三讀通過了,但是有法條生效時間(來源:台灣法律網)
生效時間
要求交出底片這個一定是違法的,
連警察都不能要求了,我想被害者或者自認有版權要求交出的請三思而後行,
動手去搶這個罪蠻重的,千萬別衝動.
講一些大家比較容易誤解的觀念,供大家參考,
A偷了東西,被監視器拍下來,可以當作證據,,A不可以用個資法說他偷拍我,因為監視器固定在那邊,
A偷東西,老闆拿攝影機偷拍下來,可以當作證據,因為A和老闆有對價關係.
A偷東西,顧客B拿攝影機偷拍下來不可以當作證據,因為B損及了A的利益.
該不該拍這是禮貌的問題,這個見仁見智,大家討論的很多,我個人比較沒啥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