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ugmichelle2001 wrote:法律就是法律阿傷害罪...(恕刪) 沒有這些人肉搜索的網友!我想警察大人要找到他們可能要很久!霸凌人家也講人權!就跟性侵犯一樣!講人權...下個被性侵的人也想要人權啊!!!!!!
御宅族-大頭 wrote:什麼正義的我們....還有公佈電話的做法我覺得有點超過了....(恕刪) 那不知道今天大頭有什麼好建議嗎? 還是你還沒看過那國中生被霸凌的影片呢?我看完後,說真的 對那影片沒啥感覺而對其他人做人肉搜索 也覺得沒什麼所謂更對公佈欺善怕惡的那些小屁孩的電話號碼, 沒什麼想法 覺得這樣應該也不錯吧但是我對你這種人意見最多,公佈電話的作法你覺得很超過那我怎麼沒有聽你提起 被欺負的那個小孩,對方父母會怎麼難過另一方面,人性慣性而言,已經欺負到拍影片了,那這絕對不會是第一次圍毆都是駕輕就熟了呢。怎麼沒聽你提起 "打人的作法我覺得有點超過了"還是對你來說 打人是可以的 反正外傷會好那公佈電話又怎麼了 手機號碼不能換阿被打的 外傷好了,不知道心理層面的影響 是不是以後都你負責呢??是的話,請留下電話號碼 我相信會有好心人提供給那個被毆打的同學的
bellabear wrote:沒有這些人肉搜索的網...(恕刪) 只要當事人願意追究,警察當然會找到人,怕的就是事後隨便就和解,加害人還是依法賠錢了事,也許有人認為罰不夠、應該加個鞭刑之類的,但根據法律就是這樣辦...重點是台灣道德跟法治真的出問題,小鬼就當他們小屁孩沒學過法律,犯法就應該好好加強輔導,偏偏這麼多成年人竟然不知道自己也同樣用非法的手段去達到自己的目的,還自認為自己是完全沒有問題。下一代會如何呢...
dougmichelle2001 wrote:只要當事人願意追究,...(恕刪) 如果不是他們的行為太扭曲,大家也不會這麼氣憤你有考慮過被害人的心情嗎?被當成玩具似的踢來踢去....你又怎麼肯定輔導會出現效果?前幾天性侵犯的新聞你沒看到嗎?法律,制度,發生功效了嗎?很多加害人只有在變成被害人的時候才會醒悟,他所做的事有多可怕,而且就像樓上說的加害人的電話,甚至住址名字都可以改,網誌可以關而被害人....那些不舒服的回憶他該怎麼辦?如果正常的管道能讓被害人討回公道我想也不需要大家做這些事了
懶洋洋 wrote:很多加害人只有在變成被害人的時候才會醒悟,他所做的事有多可怕, 你不妨仔細思索一下你說的就是人類仇恨、暴力的真相吧?昨天那些小鬼認為"那女生可惡! 該教訓!"所以因而對被害人施暴。今天你認為要讓人家"被施"暴才會領醒悟,想讓這小鬼也變"被害人",因而你認為你可以合理"教訓小鬼"。明天那個小鬼的親人是不是也可能認為你很可惡,要換你成為"被害人"才行?若我們這些成年人悲哀到要用犯法的方式去攻擊小屁孩,還自認為這是真正的正義,那台灣真的就不用講法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