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認為MD跟節目製作都要負責任。雖是節目製作人製作成那個海報看板,並把個人署名給消去。但是主要提供者是MD本人,以及MD上節目所需。主要得利者是MD。況且節目製作應該會表示這照片提供以及利用皆透過MD本人。應無法律問題,若MD無權公開或有其他合約限制。MD應該主動告知,當然節目方面也應該求證是否可用。或有其他授權上的問題才是正道。節目方面八成會以善意第三人辯駁。以上純屬小弟猜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