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y2015 wrote:
現在的社會新聞充斥著...(恕刪)
要非常有錢,有錢到又有閒,閒到發慌才不怕告。
要不僅只是有錢不閒的話,那個會累人的。
我之前跑過法院,整整快兩年。
我只能說:「讚!」
我們台灣的法院之腐化慢速,可能還贏國軍部隊。
他可以叫你八點就去等開庭,結果到十點才進去,兩句話沒結果就出來。
重新再等候他的通知。
我當時被人告毀謗,問題是我證據十足,我引用的話通通是報章雜誌的公告。
一看就知道會不起訴,結果光檢察官那裡就走了快兩年。
真的讃!
糟糕的是原告不一定要去,被告你也不一定要去應訊(只是偵查庭)。
問題是原告不去,大不了告輸。被告你不去,視同放棄自己申訴權利。
譖吧?
讚到想罵台灣司法單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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