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4976440 wrote:
樓上的講話實在沒必要這麼嗆
請看清楚我的發言
我只是發發牢騷,運氣很好,
拿出兩次相機,拍了三張照片都碰到問題...(恕刪)


dgg wrote:
樓主自己都舉條文來討論了。22樓
21樓郭兄的說法
「今天一上課就先講台灣關於肖像權的規範,講個資法51,與民法18,195。讓學生直接閱讀法條才是理解這議題的最快方式。」
樓主還比你理性多了
吐口水在人身上的是你,絕不是我。
「吐口水在別人臉上然後一點幫助也沒有的回文少發比較好」
你的說法,放你身上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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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尊重樓主
言盡於此。
...(恕刪)
大哥是對的?每個人上網發問前一定要查好資料再發問,不過既然都搞清楚了,那還發問幹嘛
開口就批評跟你不熟的樓主"懶"還真是"尊重"別人,看不過去這種回文出來講個話而已

這類問題閒聊可以! 多了解一些可以! 求正解在網路上不可以
否則有可能害人害己
(例如你可以在01比較相機解析度, 但要學習光電偶合的製程細節.....省省吧)
法律從來就比你想的複雜
光就您說在醫院照相......就算沒有個資法
要是他說因為被看到而婚事告吹....有可能您就有打不完的官司...........
回頭說告訴您[因為個資法...]的人, 基本上是錯的(不知是不是刻意), 以您的例子個資法著重的點是醫療單位因為業務上取得的資料必須保密
...................................................................
願意聽小弟一句的, 我還是勸大家和氣為上不要太常把告啊法啊掛在嘴上
不是因外反對歐美事事講法處處興訟! 正好相反! 我覺得只要公正公平大家也接受那樣生活方式
也很好,
但台灣的社會還沒有相應的環境我舉個最簡單的例子
如果有人因為小朋友在您家門口跌倒受小傷,堅持告您門口鞋櫃妨礙人行....您得出好多次庭
你會跟公司請假照實說您要上法院嗎? 我們的社會對於告人被告總是異樣想法
a24976440 wrote:
我也不知道個資法到底...(恕刪)
樓主:
個人是覺得最大問題是在於您的相機!
特別是那些不太熟悉這塊領域,他可能一看到一台DSLR就會有下意識<記者>?,和您拿一台小DC或手機就沒有那麼敏感!
而法律是最後界線,理應道德優先,先尊重他人,或許您覺得應該沒什麼,但對方真的不知道您到底準備做什麼!
每個領域都有他黑暗的一面,就算是學術 醫院等相對清白也都會有。
像是中醫診所就可能拍到名人可能看病的機會,而有些疾病往往不是那麼好公開,醫院可能抓到外遇對象看診畫面,早餐店也有可能拍到剛好抹布水滴進豆漿裡。
甚至什麼畫面都沒有,就可以讓狗仔寫出一堆言外之意,甚至用PS修改栽贓恐嚇店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