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flash wrote:
提問
有刻意拍照並"將會"在網路上進行謾罵污辱的行為
這種可當場要求對方刪掉嗎?還是要等謾罵發生了再行提告?
(恕刪)
先講一個基本概念…
不管是肖像權著作權或什麼權的,
首先要有權利被侵害的前題發生,
所以如果沒有發生權利上的得喪變更,
也就沒有所謂權利上的追索權,
拍照本身並不違法,
開放的空間沒有所謂的私領域,
只要是以一般通常的觀念來攝影,
正常目視可及的領域都可以是留影的領域,
但是行為必須要有正當性,
如果去妨礙到他人明示或暗示的意願,
就可能會造成他人權利上的損失,
比如隱私權、自由權或不被騷擾侵犯的權利,
肖像權並不表現在單純被拍攝的情況上,
在開放的空間人人都有正常目視的自由權利,
被人看見並不會造成權利被侵害,
如果真的見不得人就戴口罩安全帽,
把欲隱藏的私領域表意出來,
別人就應該了解界線在哪邊,
肖像權利是否被侵害在於拍攝者的利用行為,
比如流傳、主張著作或獲取利益,
如果肖像沒有被利用,
也就沒有權利被侵害的情況,
然後回覆d大的問題…
如果別人違反你的意願刻意拍攝你的肖像,
可以行使權利要求對方刪除,
表意你的隱私不願被騷擾,
視程度,
嚴重的你可以主張妨礙秘密、自由,
輕微的可以當場報警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
如果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偷拍,
除非可以證明偷拍的是侵犯私領域比如不雅照,
不然的話…
那你可能要等別人謾罵才有發生權利被侵害的情況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