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zumanga wrote:你有好好爬過樓嗎?...(恕刪) 這棟樓我是每篇都很認真看,因為你這篇討論到後來,有網友延伸到肖像權的討論,那是我有興趣的部分,我也覺得那很有意思,我想看看正反二方不同的意見及論點,因為我偶爾也會在街上抓拍,令人感動的瞬間往往就是那麼一剎那,有時候看到一對情侶在景點前面自拍、或是男女朋友互相拍對方、或是老伴推著另一半的輪椅...,一幅真情流露的好作品可能就這樣生出來,我往往毫不考慮就拍下來,若是看到了再過去問對方能不能讓我拍,對方同意之後,就算對方願意再做一次,那感覺也都沒了,所以我是很想看看大家對於在進行寫實攝影的看法,大概是除了我自已的po文以及上次benhong大那篇構圖的文之外,看得最仔細的了,說我沒爬樓,好吧,就算是吧,先走了,你們大家慢慢聊...。如月,該走了,多po一些照片出來讓我下載拿去賣才能抵你的咖啡錢^^
KenKuo wrote:PS、補充、樓主對於該阿伯相機種的影像拍胸很有意見、但看了一下樓主的頭像(嗯H等級的漫畫)跟過往分享發言(不是露內褲、就是乳溝妹...?)、個人覺得、你的心態跟阿伯某些地方也許是重疊的....有據網路妙語說:「口嫌體正直」...分享給您跟01版友...(恕刪) kenkuo大發揮了01的npnt精神, 把樓主的過往挖出來~
這樓蓋到這裡,能講的大概都講了,能說的大概也都說了.就法律的觀點其實已經很清楚了,如果覺得在街上可以對他人懷疑犯罪,就對他人進行搜索的話,很抱歉,目前中華民國的法律並不是這樣的.樓主在此PO文莫非想分享他的遭遇,他的解決方法,還有他的感想.如果有人看這樓看到這裡,覺得在路上看到不順眼的事情,可以拉住對方,不讓對方自由離去,甚至也有許多人回文表示當場就以暴力解決.相信這樣的下場絕對不好,最好希望台灣的警察都再開交通罰單,沒有在辦案,沒有抓到行兇的人.要不然坐牢的應該是施行暴力的人.前一陣子,不也是有一名男子在火車上殺人嗎?他也是振振有詞的說,對方偷瞄他女友的胸部,所以才主持正義,殺了對方.這樣的說法,誰能接受呢?法官會接受嗎?民情會接受嗎?我想應該不會吧.如果有人看到這高樓裡許多網友建議的,當場就打等等暴力的想法,因而覺得使用暴力是正確的,那你應該會快就會犯下刑案了.到時跟法官說"Mobile01上很多網友都支持我這樣的做法耶",我想應該是無用的...請三思.請樓主也不要將不支持樓主的做法的人都歸類為"支持另一人",不支持樓主的做法的人是因為樓主的行為可能是觸犯法律的,在給您建議下次遇到類似情形的時候或許應該考慮其他的反應方式.以免到了警察局,才發現對方並無犯法.
KenKuo wrote:個人覺得、你的心態跟阿伯某些地方也許是重疊的....有句網路妙語說:「口嫌體正直」...分享給您跟01版友.(恕刪) 沒錯~我早說過美女人人想看....不過你要把本文看清楚~了解事件的點在哪好懷念阿~這東西我都沒留檔了~沒想到還看的到
azumanga wrote:警察沒有要讓牠走....是牠在警察來前要逃走....&覺得被拍照無所謂的是你....可以回去看看你自己寫的文 lol我指的是他去派出所後有被逮捕嗎?一個像飆仔的瘋子向我衝來一般人會有三個反應1. 跑走2. 讓他打3. 跟他拼了一般人都會跑走吧azumanga wrote:後來也就讓警方2面說一說就離開了 也就是說他是無辜的azumanga wrote:覺得被拍照無所謂的是你.... 我說過說的EQ正常穿著正常在路上被人拍個幾張照片不是什麼big deal你的情況就是如此不然警方不會看過照片後讓他走但你如真的覺得他是變態那公佈那位先生的姓名和照片自然會有鄉民幫你查明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