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封 wrote:
所以布列松和森山大道...(恕刪)
這兩位有沒有品我不知道
如果你要認為樓主說的那個情況,拍照者"很有品"或是"沒品"也是你的自由
我是覺得不用拿著街拍,snap shot去合理化不合理的行為
pkparty wrote:
不跟父母打聲招呼、拍了寶寶就閃的行為~個人也認為完全是家教問題
沒家教的人這樣幹很正常,大家可以當成是有狗衝到自己面前叫了兩聲就跑,完全是運氣不好,需要和狗計較嗎?
偷照善良百姓的小寶寶~他/她們搶第一
但這些無理、無家教的偷拍者會去拍違法停車嗎?拍亂丟煙蒂?拍砂石業者違法濫採?拍砂石車違法亂傾倒?
當然不會,因為這些無理、無家教的偷拍者就是吃定了我們是守法的好公民
請大家不要再認為於非營利情況下使用路人的照片是合法的行為了
雖然這些無理、無家教的偷拍者和支持者大概不懂得怎麼看報紙
但「個人資料保護法」已經三讀通過,大家可以親切的問這些無理、無家教的偷拍者拿這些照片要幹甚麼
只要回答是任何公開用途(如放在網路上、交作業、參加比賽)就要他/她留下個人通訊資料
對方一定會問要作什麼用途,此時可以親切的告訴他/她們:「這樣我才知道存證信函要寄到哪裡去啊」
「你要不刪檔案、要不留下底片、要不你就等著被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