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少數人會生氣打架,剛好你遇到的會生氣打架。(但是在生命中遇過說不好意思的司機一定比較多而且多很多,只是大家都不會注意。畢竟打架比較讓人印象深刻)
1.大部分在路上被攝影師拍到的人都不會跟攝影師說把這張相片刪除,你剛好遇到一個。
2.大部分攝影師拍路人或不認識的人比較不會讓人家知道他們被拍了,你剛好被知道
根據上述1的情況,大部分的人即使被拍到也不會跟攝影師說,因此假設有十個媽媽看到十個攝影師拍他的小孩,即使這十個媽媽都認為攝影師有問題,(因為他不知道你是不是要綁架他小孩的歹徒),我認為會叫攝影師刪掉相片的比例一定很低,你剛好遇到一個非常有勇氣的媽媽。
但是可惜了,〞這麼低的比率會發生的事都讓你遇到了,萬中選一的司機,萬中選一有勇氣的媽媽,你的答案竟然是不想刪掉檔案,你也是萬中選一的攝影師囉。
rolkilos wrote:
照您這麼說。在公共場合看別人的背影,也會被抓去跟條伯伯泡茶囉。
怎麼會呢?您照我的說,我照樓主的說,那就是「沒拍到臉就沒事啊」?!怎麼會被請去喝茶呢?
fukoff wrote:
可是這個例子舉的也有點好笑也不正確
這個例子本來就是利用「不正確」來作為反證,反證「沒拍到臉就沒事。」這樣的前提是有問題的。
裙底有隱私權,背影也該有肖像權啊。
就當無法可管好了,想想知法玩法者說著:「我有違法嗎?!」的那種嘴臉...

拍哪裡根本就不是重點。「尊重」受拍攝者的意願才是問題的核心。
不想尊重,才會有「有沒有違法」這樣的問題提出來。
formosa001 wrote:
我覺得只要不是有"目的"地拍攝,就稱不上不尊重吧。
如果沒有「目的」,那為甚麼要拍?
再者,對方如何知道您拍攝時有什麼「目的」?誰知道是不是人蛇在物色虜人的獵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