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相權指的是「照片的運用」並不及於「不特定人可以自由出入的公共場所」對著你按下快門!如果你在公共場所禁止別人對你拍照吃官司的反而是你,你可能犯了「妨害自由」與「強制罪」。因為,對著你拍照,與對著你看,並無不同。但是,如果在私人產權的場所(例如你家、你開的店)你可以主人的身份,禁止任何人拍照。至於,你在公共場所被人拍照,照片被拿去用在特定用途例如說,被威而剛藥品業者拿去當做廣告的見證人這才是侵犯肖像權。在公共場所拍照這個動作並沒有違任何法律。
fsw437 wrote:肖相權指的是「照片的...(恕刪) 樓上說的沒錯,以本案而言,拍照的阿盃沒有什麼法律問題至於道德,阿盃也不是跟"秀場色老頭"一樣瘋狂想抓曝光照.............. 不知道樓主在擔心什麼
tandy wrote:今天和朋友一起到了著...(恕刪) 真是厲害了樓主阿伯用長焦短砲在拍您居然能知道他是在拍什麼...連拍哪一個人都知道在公共場所中的人群裡用長焦拍攝能拍出什麼呢有人在廣場中換衣服嗎?您認為阿伯是在拍帶有猥褻行為的照片嗎?那您真po錯地方了您應該直接打110報警並將阿伯犯罪的證據留下而不是來這發這一篇吧搞的好像拿長焦鏡頭一定要朝上才行難道我要拍拍群眾快樂的表情都不行嗎真是受不了有些自命清高的攝影者真不滿阿伯的話下次再看到請當面喝止他吧謝謝
jshin wrote:那位阿伯並非性騷擾,不建議你去告知或阻止,這是公共場合且該名小姐並非正在寬衣解帶, 在公共場所,對著一個脫衣甚至裸奔的人拍照,也沒有犯法!但是若把這露三點照片貼在你部落格,就有妨害風化的問題了。也就是說,這種照片若是在你家自己看,是沒事的。
EVO007 wrote:您應該直接打110報警並將阿伯犯罪的證據留下 這個老伯在公共場所拿相機拍照,沒有違反任何法律(即使他只拍一個特定的人)我若是這個老伯,而你去報警,我一定控告你誣告、妨害我自由。
不爽的話就當面問不用在這邊以自己的價值觀度量別人我跟你說, 我在天元宮也是這樣拍我要拍櫻花樹下, 一個女子拿著DC拍櫻花的畫面請問一下我哪裡色咪咪了?別站在井底看世界下次你來我教你如構這種圖免得你一輩子不會還在數落別人...順便再教你, 等在那邊不動是要等機會...機會快門懂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