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f7 wrote:這邏輯真好值得討論!...(恕刪) 真的值得討論現在新的聲名的意思是說建設公司有付費取得樓主的授權然後痞子英雄的相關單位再找建設公司?樓主又不是把圖賣給建設公司?那我也可以比照辦理DVD發了我去買一張租個電影院大家一起看
Q毛將 wrote:如果蔡導將他的電影賣...(恕刪) 說的真好 請貼到 蘋果日報爆料投訴網站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report/新聞都只報 不痛不癢的內容 不討論疑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