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MJ wrote:將選出優選3名、佳作15名及入選40名,優選錄取3名,獎金新臺幣12,000元,佳作錄取15名,獎金新臺幣8,000元,入選錄取40名,獎金新臺幣5,000元,並分別各頒發獎狀乙幀 這種不要臉的金額還公佈的這麼大方,真是好樣的!!
放大不見得需要高畫素,不然公車或大樓廣告 那些圖的畫素算出來都很驚人。 2008時在某立法委員的服務處看過立法院公發的DSLR是Nikon D50,上面還貼著立法院的財產編號意即當時的競選宣傳車、競選廣告,很多是D50拍的D50的片幅夠大6mp就很夠用了看看家樂福之類的大賣場,牆壁上的廣告其實走近一看都慘不忍睹如果近看還ok的,多半是片幅更大的機背
有個問題...現在多數單眼相機拍出來的長寬比是3:2,若是洗成8*10勢必會留白,舉辦單位可接受?若是要符合3:2又不留白,那接近的就是7*10或是8*12,所以到底是要怎樣洗?另一點有點怪,就是建議以直式為佳...是說有網友習慣拍直幅風景嗎?小弟沒有惡意,只是覺得這點建議有點不太符合多數人的習慣,還是說我曲解了他這句話?
Dendee wrote:已經改了:本次參賽攝影作品請以數位相機拍攝,原始檔規格需為有效畫素1,020萬畫素以上之攝影作品,以直式為佳,...內政部營建署攝影比賽 真好奇這"1,020萬畫素"怎麼定的?所以Canon 300D還是不能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