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痞子英雄首部曲:全面開戰』電影海報,已圓滿解決

圖是樓主的~前文也題到有打電話給樓主.樓主說要收費
現在卻跟國硯要使用權~這很明顯想要偷雞
照片是誰的很明白~只是不想給使用的費用
既然這樣自己還說要支持國片~我看支持下載比較快.\
自打嘴巴~告它是對的
Pecker wrote:
如果他們不知道圖是來自樓主,然後國硯保證圖拿去用沒問題。
這樣錯似乎就會到國硯身上了?

這講法有BUG
今年7月詢問樓主能否授權使用,代表已知道原圖作者是誰
海報是在詢問後才推出的
如果去年4月跟國揚拿圖時認為合法,那又何必今年去問樓主要授權?

難道是幫國揚問的嗎?
(我們發現國揚盜圖,但他們是好人(因為把圖給我們用),你可不可以不要告他阿XD)

Pecker wrote:
如果他們不知道圖是來自樓主,然後國硯保證圖 拿去用沒問題。 這樣錯似乎就會到國硯身上了? )


不對
侵權既定事實還是要負民事責任
只是國宴麻煩大了,會有刑事公訴罪的問題

不過我認為痞子跟國宴間應拿不出原創證明和授權書之類的
印象中它們有上市(對營建股沒研究),這樣大公司,合約授權書都會照會法務和律師
如果不合法,法務都過不了,那會有這等文件?
以前都沒有的東西,,現在事情大條,更拿不出來了
除非員工便宜行事,如果真是這樣,那員工應該也可以打包回家了

加上痞子自己也承認有跟樓主連絡在先,但用國宴圖在後,證明痞子從頭到尾都知道樓主是原創,光這點上法院就足以證明推翻最前面pecker大這個論點

只能說,痞子的電影公司和公關公司,一開始犯錯在先,二來有補救機會沒把握,三來事發後不立即認錯道歉補救展現誠意,早就失去處理危機最佳時機點,現在只能大家在法庭上來講了

三個字,活該啦

liujoey wrote:
此張攝影作品,為本人...(恕刪)


高雄市 是誰的地盤阿 拍照有收錢嗎

盜用別人的照片真是....痞子

在未公開跟版大道歉之前..請大家拒看此片...

LON LON wrote:
盜用別人的照片真是....(恕刪)


有沒盜用都不想看
沒痞子 沒意涵 沒均甯
主要腳色都沒有,看個XX勒
聽到劇組的處理方式真令人生氣,捍衛智慧財產權!我支持你!
給個"讚"

crazychen wrote:
高雄市 是誰的地盤阿 拍照有收錢嗎


老大心態

可憐
根據蔡導的聲明,我猜想蔡導未來在法院的立場會是認為國硯的圖是國硯自己的創作,而樓主的圖只是國硯創作中的部分元素。而製作團隊單純只是使用國硯創作並取得其授權再加以創作而成的海報。

更有甚者,國硯若宣稱痞子英雄的海報是國硯的置入性行銷,算是國硯廣告的一部分

若國硯當初有取得樓主的授權的話,感覺這樣就難告了。


國硯有無取的授權?
國硯的授權範圍為何?

我想這將是非常關鍵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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