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關於商業影像被連結到01,站方無法處理?

liujoey wrote:
謝謝諸位板大的踴躍討...(恕刪)


如果今天你本身不能修改的話,要01幫忙徹連結,在所難免
但你本身要是能改的話,自已也不動手改,一直嚷嚷的話,似乎想要挑戰01管理的樣子

這年頭常看新聞
明明沒啥事的

偏一定要小事搞大 上新聞才行
難道維護權益,除了要求別人外,就沒有自我保護的機制嘛
我進來了
連結也看了(之前有進去看過)
對於收視率(但我還是忘記原作者是誰)
兩邊都成功了
http://blog.sina.com.tw/ysrl/
KESA28493 wrote:
但是樓主是創作人也就是有著作人格權,發表自己的創作應該也沒什麼問題
但是被人轉貼到01這裡,這樣也沒問題嗎?

還是一樣如你所述是合理使用就沒有問題呢?(我猜大概也是沒有問題...)...(恕刪)
1. 可不可以發表,跟著作人格權無關。假如創作人自己未擁有「著作財產權」(例如賣斷給業主),想要使用著作,也必須符合「合理使用」的要件。其判斷標準跟一般人沒有兩樣。換句話說,如果原作者自己未擁有「著作財產權」,他想利用著作,其法律地位可說是形同路人。

2. 如果符合「合理使用」的要件,就是合法行使權利。合理使用本來就是法律對著作財產權的限制,也就是「非著作權人」在法律上的權利。

KESA28493 wrote:
不過我的另外一個問題是,該引用雖然為縮圖,但是已經是完整且可以分辨的照片了,這樣也可以說是合理使用嗎?...(恕刪)
「所利用之質與量」是判斷合理使用的標準。即使「全部引用」,也有可能構成合理使用(因為還要看其他的因素), 更何況只引用了「品質差很多」的縮圖。

在判斷合理使用的時候,相對來說,「是否為營利目的」以及「對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是比較重要的因素。
kast4201 wrote:
請教一下法律專家

如果照片在 Flickr 設定為CC授權中的:

「您可以自由: * 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广播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本作品」
(恩,就網友提到,這張照片Flickr網頁右邊的授權方式)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nd/2.0/deed.zh

但是圖上面有打上「版權所有,禁止轉載」,

那麼能不能主張,圖上的字僅是裝飾用的呢?...(恕刪)
這個授權方式,是上傳者自己選的是嗎?是的話,具有授權的法律效力。那麼,「版權所有,禁止轉載」的字樣,則成為一個與授權相牴觸的意思表示,這就牽涉到之前的授權可否撤回,以及這麼做是否違反Flicker網站規定的問題,不一定只有「裝飾」的效果。

但是,如果從「合理使用」的角度來看,當使用者符合「合理使用」的要件時,法律上是允許他使用的,這個使用的權利,不會受到「版權所有,禁止轉載」的字樣所影響。
剛剛看站務區,好像已經把連結移除了


Dave5136 wrote:
1. 可不可以發表,跟著作人格權無關。假如創作人自己未擁有「著作財產權」(例如賣斷給業主),想要使用著作,也必須符合「合理使用」的要件。其判斷標準跟一般人沒有二樣。換句話說,如果原作者自己未擁有「著作財產權」,他想利用著作,其地位形同路人。


針對這個我想在問一下,我看網路上的資料依著作權法著作人格權是保障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同一性保持權,其中保障公開發表權是什麼意思呢?

另外,例如這個例子在flickr上設定的c.c授權有法律上的意義嗎?即使我設定不准轉載,但在法律上,只要是別人合理使用一樣是沒有侵權囉?
liujoey wrote:
…只是真的希望01能夠重視這個問題,不管是攝影師、藝術工作者、創作家、音樂家....都不希望自己辛苦的創作被任意張貼,況且還是商業影像。...(恕刪)
希望歸希望,我也希望中樂透啊。但法律上就是不能「完全禁止」別人張貼,即使你很辛苦創作、即使是商業影像,法律上還是允許在一定條件下「合理使用」的。著作權並不是一個「絕對壟斷」的權利。換個角度說,若創作人要「完全禁止」別人轉貼,反而是侵害別人的自由。

不過,話說回來,我並不認同站方的做法。假如站方是主張「轉貼合法」,所以不移除連結,那才說得通。竟然以「未上傳至主機」為理由,實在很瞎。假設今天連結的是其他網域的猥褻照片,站方還會以「未上傳至主機」為由,不予處理嗎?
Dave5136 wrote:
不過,話說回來,我並不認同站方的做法。假如站方是主張「轉貼合法」,所以不移除連結,那才說得通。竟然以「未上傳至主機」為理由,實在很瞎。假設今天連結的是其他網域的猥褻照片,站方還會以「未上傳至主機」為由,不予處理嗎?...(恕刪)


站方何止很瞎,根本是裝瞎,立場站不住腳,出聲反而怕更多反效果,乾脆當做沒看到...
老福、小福、胖福、哈巴福、XV都在 My Subaru http://my-subaru.com
KESA28493 wrote:
…保障公開發表權是什麼意思呢?…...(恕刪)
「公開發表權」是指「未曾發表過」的著作「第一次公開發表」。所以,如果是公開過的作品,這個權利就已經不存在了。

KESA28493 wrote:
…另外,例如這個例子在flickr上設定的c.c授權有法律上的意義嗎?即使我設定不准轉載,但在法律上,只要是別人合理使用一樣是沒有侵權囉?
c.c授權在「非合理使用」的情況下,當然還是有法律上的意義。但「合理使用」是法律賦與使用人的權利,並不是著作權人片面的表示所可以取消的。簡單說,只要構成「合理使用」,就一定不會侵害智慧財產權,不管著作權人怎麼說。

Dave5136 wrote:
「公開發表權」是指「未曾發表過」的著作「第一次公開發表」。所以,如果是公開過的作品,這個權利就已經不存在了。

KESA28493 wrote:
…另外,例如這個例子在flickr上設定的c.c授權有法律上的意義嗎?即使我設定不准轉載,但在法律上,只要是別人合理使用一樣是沒有侵權囉?

c.c授權在「非合理使用」的情況下,當然還是有法律上的意義。但「合理使用」是法律賦與使用人的權利,並不是著作權人片面的表示所可以取消的。簡單說,只要構成「合理使用」,就一定不會侵害智慧財產權,不管著作權人怎麼說。


了解了~ 感謝專業人士解說
所以以樓主照片而言,如果沒有被業主公開發表過,樓主把自己作品貼到flickr應是合法的囉!

這個讓我想到之前一個例子,一個創作歌手把自己寫的歌賣給唱片公司,然後又貼到自己的blog上。重點應該貼blog上的時間點囉?
KESA28493 wrote:
…所以以樓主照片而言,如果沒有被業主公開發表過,樓主把自己作品貼到flickr應是合法的囉!...(恕刪)
不是這樣。公開發表權是著作人格權,跟重製、修改等「著作財產權」要分開來看。

假設創作者把照片的「著作財產權」賣斷給業主,那麼創作者擁有「著作人格權」,業主擁有「著作財產權」。第一次公開發表是創作者的權利,業主必須得到創作者的同意,才能公開發表。當然,這種收錢的Case一定都會同意。

至於創作者要發表,還可能涉及「著作財產權」的問題。貼在flickr是「重製」的行為,如果不構成合理使用的話,創作者也不能隨便貼,因為公開發表雖不侵害「公開發表權」(著作人格權),卻有可能侵害「重製權」(著作財產權)。

上面說的情況因為是貼在網站上,所以有重製的問題。但公開發表並不一定會構成重製。例如一幅實體的畫作,開畫展展示原作,就沒有任何重製的問題。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