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門町街頭的色淫師.....(更新一些事)

uchunchia wrote:
不推原PO的行為,原PO今天很可能會犯了刑法的強制罪和妨礙自由喔

(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對方是現行犯,也不能抓嗎???
若是公開場所,不是可以跟他收模特兒演出費嗎
bio30970 wrote:
對方是現行犯,也不能...(恕刪)


對方的行為並無犯法,哪來的現行犯?
我想問一些人
如果現在是你女王被拍
你會如何?
看完以主觀來說我也會不高興,因為我也不太喜歡我的女王或女朋友被拍,但以客觀來說被拍我們也無權去拿別人的相機或去捉別人的身體,因為已經違法了,在來他不是拍妳女王的私密處也在公共場合拍,他基本上是沒觸法,要是他和你玩下去,反而對你不利,有空你能看看刑法的書.


只准我犯人

不准人犯我

別人怎麼做都不對,自己怎麼做都是對!


現代人 寬心 寬心吧^^

這時我火了....上前去說...

我:你在拍甚麼??.....

脾氣不好
我便勾住牠的背包袋...不給走...
這時牠開始意圖想把相片刪除....
我就抓住牠的手不讓牠按刪除鍵...

又動手
沒有知識 沒有修養


看牠在警車上發抖的樣子還真有趣...

整篇取暖文都是你的觀點

我也會覺得該道歉的是你
現在該發抖的也是你了
你也許是不好惹
但你輸了 認輸去道歉
也改一下標題和內容的'牠'吧
OAK ! wrote:
女生舌吻的圖像!? ...(恕刪)

剛無聊
用 Tineye 去搜了一下這張圖
大家自己評判吧


tineye Result
雖說眼不見心不煩 但在吃甜點時 有蒼蠅在那飛來飛去 還是會很想趕走或打死它~
大家扯了一堆

不知道怎麼有一種樓主是在唬爛的感覺

尤其是那段對方在警車上發抖的描述,更有一種編故事的效果

如有得罪還請樓主包涵

會不爽和犯不犯法是二回事,更何況樓主找了警察來了,這點也對樓主不利,
如果對方堅持提告,那警察就是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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