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spell wrote:
他的偽造公文書, 傷...(恕刪)

受教了...

小弟不求有何用,但求 檢察官 或 審判長 對 影像獵人小老弟 以不起訴處份《要罰他社會勞動服務、要罰他面璧思過、要罰他幫 小妹s 姐 洗腳子,我都舉雙手贊成》....

他的原 PO 三聯單圖片,小弟未有存檔...但是我質疑他時,所 PO 之圖檔,我是保存著.....如下:



各位前輩先進看看....真的有那麼嚴重到,危害國家司法單位或是執法機關的公信力嗎!!??

至少我不這麼認為。

事件源起自 M01,當然 M01 網站及 M01 網友的態度,或許是審判長參考的依據要點之一....

至於,有用沒用....那當然是 檢察官 & 審判長 的個人心證,小弟我無從干涉亦無法左右。

如各位大眾,不願隨小弟起鬨....我亦欣然接受。

那....只能祈求阿彌陀佛,願影像獵人碰到一名寬大為懷,願意給知錯的年輕人機會的審判長囉 !!

謝謝 superspell 前輩您的指教。


以上內容,純屬虛構。如有雷同,那..那..那就是真的了。
lol
中午上來看一下mobile01
看到樓主鬧到派出所

下次記得別做犯法的事

祝你一路好走
有膽說最後也有膽道歉算你勇
01上充滿著專打嘴砲批人卻啥好照片都拍不出來的"鍵盤攝影師"
也不少常在說"XXX我是沒用過啦但是一定是OOOXXX...."的器材專家
遇到持反對意見的就嗆起來
你已經比這樣的嘴砲王好上千千萬萬倍,因為那些人不懂的道歉
挺你一把
Minolta Hi-Matic F
水龍頭 wrote:
受教了...小弟不求...(恕刪)


大家都知道您是好意, 您是個好心腸的人, 可是法律依舊還是冷的. 邏輯還是冰的.....
很多事可大可小,這造假的事也可當作玩笑一場帶過...
不過一旦實際報案,這就不是你我可以左右了

樓主認真的仿製了報案單,網友也認真的去報案了
該收手沒收手,就變成現在的結果...
本資料僅供參考,使用者依本資料交易發生交易損失需自行負責
水龍頭 wrote:
受教了...小弟不求...(恕刪)


非常感謝你的熱心

也希望台灣法律可以走向「法、理、情」

「情、理、法」一直是長久以來國人就被詬病過於講"情"

而忽略掉觸犯法律者應有的法律責任.
Resistance is useless...♪☆
我記得當初大家就有提醒樓主偽造的事!

當時樓主可能沒聽進去吧,戰的超激烈的!
看到01的網頁上新聞,有種親切感!

我想樓主應該是有認真反省了,停權頂多關一個月
,為了嘴砲偽造文書,不知道要判什麼刑!

加油,好嗎!別再犯了!18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https://goo.gl/Z0X8yZ
666828 wrote:
希望台灣法律可以走向「法、理、情」...(恕刪)

superspell wrote:
法律依舊還是冷的. 邏輯還是冰的.....(恕刪)

嗯....我瞭解了....
或許,我是錯的。
或許,我對待網路社群的態度該改變《我總是以為...網路嘛,大家打打、鬧鬧、笑笑...得過且過 !! 》。
卻疏忽了 法治 這兩個字。
感謝 666828 及 superspell 兩位大哥....您們的教導,真心感謝 !!
以上內容,純屬虛構。如有雷同,那..那..那就是真的了。
期待樓主是真心悔改
不是做給法官看的~
luckyjacky wrote:
又看了一次胖哥真是拍...(恕刪)


那真的是D3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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