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的技術再好~人品低劣一樣讓人瞧不起!

哈哈,沒說我還真的沒看出來耶

goalieapache wrote:
這位地主真是含蓄~
告示牌上面還用著"草泥馬"的剪影~而且還接連用了兩個XD

breadking3000 wrote:
你人在現場不阻止.....(恕刪)


所以怪發文者囉?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私闖民宅大概適用下列2條法案,除非告成竊盜罪,不然光是306條的罪根本不重,法官頂多判罰錢或是緩刑

第306條(侵入住居罪)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第320條(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
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請問一下,這裡是否有開放住宿房客進入拍照?

本來想訂在11月底去渡假順便拍照,


breadking3000 wrote:
你人在現場不阻止.....(恕刪)


原po選擇上網說嘴是他的自由
更何況他的po文有警惕並且期望大家可以更好的用意
他有什麼不對之處?沒公德心的人是誰,不夠清楚嗎?


劉小猴 wrote:
8/13  上午10:25

地點:花蓮-雲山水


按這裡檢視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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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謂「樹大必有枯枝,人多必有白痴;樹沒有皮必死無疑,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主人已經立告示牌禁止遊客進入這一小塊區域了

硬是有裝備拿很好的「攝影師」強行進入

有人告誡他們時,最裡面那個穿粉紅衣服的還笑著說:「我是澳洲來的,我要等到有人出來罵我才要走!」

我沒有拍"牠們"的正面照~PO上m01也不是要人肉搜索"牠們"

只是希望愛好攝影的朋友不要做一些令攝影空間越來越小的事~!..(恕刪)


主題:
攝影的技術再好~人品低劣一樣讓人瞧不起!
w9876p wrote:
請問一下,這裡是否有...(恕刪)


你跟我想的一樣耶
我看了網頁上美美的湖泊跟草皮
也有打算找時間去那邊渡假拍照
但是如果那個湖邊連住客都不能進去
那就沒去的必要了
網頁上沒有講
最好去電確認比較保險
某位會員 我看根本是同掛的人吧...

1.當事人2.親朋好友團

還在那邊說糾正人家當心被打之類

你以為人家都跟你們一樣澳洲來的嘛?

動不動就無視牌子還想耍拳頭..喔不是嘴炮

管你們拍照設備多好...不懂得尊重他人就是0分


阿凱 wrote:
你跟我想的一樣耶我看...(恕刪)

呵呵~~~如果是開放房客進入,
卻被拍照po網!!!
那不就很衰~~~
還是先打電話問問先...

breadking3000 wrote:
你人在現場不阻止...反而拍照回家上網說嘴...
這樣不太對吧?.....(恕刪)


哪裡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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