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xlot5475 wrote:回樓上。的確在不輸出...(恕刪) 如果是要求輸出的話,是說得過去~但是輸出的時候也可以忽略影像本身的dpi,強制以自訂的dpi去輸出,所以意義根本不大..現在有些比賽會要求.... 4x6 400dpi的影像...換算一下,是1600x2400,也就是接近四百萬像素的影像.但我認為這樣根本是繞了一圈~直接講多少像素就好啦........幹嘛跟大家玩數字遊戲.... 還要去算一下,大概至少要多少像素的影像,比賽才收........
其實本站的景點分享是不是也是差不多意思啊?當中第11條上傳景點內的所有文章及圖片之版權皆歸原上傳者本人所有,但須同意將景點資料內容,包含文章及圖片,授權Mobile01網站與其合作廠商使用於商業與非商業用途。也就是說 上傳了景點資料 Mobile01要拿去出書賣錢都可以的意思嗎?
JCC. wrote:其實本站的景點分享是不是也是差不多意思啊?...(恕刪) 差遠了~m01 的景點分享,只是同意日後 m01 可以拿來做商業用途作者本人如果要拿來集結成書,或是轉載到其它網站,那 m01 不能干涉可是那個馬告攝影比賽,您只要投搞了,從此後那張相片,就只能放在家裡自個兒欣賞,想要放在個人有公開的 blog 上,都要小心會被反過來打一槍....
喜歡喵咪的秤子 wrote:m01 的景點分享,只是同意日後 m01 可以拿來做商業用途作者本人如果要拿來集結成書,或是轉載到其它網站,那 m01 不能干涉...(恕刪) 從那幾段版規看來M01要把版友的圖文外包給別間公司出書也是ok的嗎?
馬告攝影比賽執行單位 wrote:各位攝影同好 您好~...(恕刪) 你們的法務或是請的律師顧問是哪個沒學好還沒畢業的傢伙啊怎麼會擬出這種白痴東西不知道規定的這麼馬關條是容易引起反彈與爭議還有容易被判定為無效的嗎?還是你們執行單位自己不懂亂擬的?就算不懂要擬之前也該先看看著作權法和民法的相關規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