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拍作品應否公開發表之我見

Cudacke Dees wrote:


可不可以把他臉弄髒...(恕刪)





~~~~~~~~~~~~~~~~~~

有你一套@@"

嘻嘻~~這樣會不會刻意抹黑呀!
wangamigo wrote:
其實,街拍時將他人攝...(恕刪)


在這兒舉出的95,上,464臺灣高等法院上訴判決,對於是否能將他人的相片散佈,並沒有明白說明,唯一僅肯認的是肖像權是人格法益的一種,而且在該判決中,可以知道告訴內容的事實是(1)使用被上訴人(原告)的照片(2)公布被上訴人(原告)的國籍、護照號碼(3)使用潛能外語學院對其(被上訴人)在外之一切行為不負責任、請各語文學校小心並勿受其所騙等文句。

而在本案中因為(1)+(2)+(3)的狀況,而造成了一個對被上訴人(原告)的侵權行為,並不代表只要使用了拍攝有他人的相片就一定會有侵權的結果產生。

肖像權要受到保護是沒有疑問的,但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主張肖像權或者能主張的程度到哪裡?都還需要做更多的研究以及參考更多的實務見解、學說意見,並不是說拍到誰就是侵害誰的肖像權,而可無限制的主張肖像權受到損害。

但可以確定的是不應該使用他人的照片而添加有負面、錯誤的評論或敘述而造成對他人名譽可能的侵害,也不應該在不適合的公開場合使用(譬如說將街拍女子的照片公布在一夜情或是援交網站上),以造成瀏覽者對照片被公布者的錯誤認識,更不用說任意將拍攝有他人相片及個人資料同時公布。

至於如果做了前面所敘述的行為,自認有受到侵害的人能用什麼方法主張權利或主張到什麼程度,就要看具體的狀況才能判斷了。

法律是最後手段,能不用到是最好,真用到了,是很累人的事情......在沒進入司法程序前,碰到街拍這種事情,講的是情理法,進入了司法程序,講的就是法理情了,而且日常生活會碰到太多不同的狀況,在做任何一件事情之前,都不要認為自己的想法是絕對正確的,會比較妥當一點。

大家新年愉快!多拍些動人的作品吧!
街拍的主題是拍街景還是拍路人?
如果是以路人為特定主體,還是低調點好吧!

有人說沒有勇氣對著路人拍,
這是因為打心裡覺得這是一件不妥的行為,與勇氣或膽識無關,
或許街拍尚無涉法律層面,既使拍了,自己私下欣賞就好,
PO上知名網站供大眾閱覽,則有欠妥適,
凡事能從對方的角度設想,爭議自然減少,
街拍路人者如果能先從自己親人的街上行為偷拍上網,就不易落人口實了。
ufaf0055 wrote:
與其爭執, 不如看點...(恕刪)



果然以訛傳訛
當時編輯部就解釋過了
只是沒人相信旁邊有救援組織的人以及小女孩的媽媽
卡特自己也解釋小女孩手上有人道組織的手環
所以人道組織會去救他
資料我懶得給你
自己去翻蘇珊宋坦的書
蘇珊也曾幫卡特解釋過
可惜還是沒人聽得進去
事實想也知道
卡特難道一個人走在非洲各村落?
身邊都沒半個人?
連響導都沒有?
當時小飛機上明明還有一個機師和另外一名攝影記者
難道三個人都選擇不救
只是因為卡特拍了照
所以一昧指責卡特?

事實上
幫卡特解釋的有:編輯部主編、人道救援組織的駕駛、肯 奧斯特布魯克
只可惜當時已經沒人肯聽了
資料請自己去翻當時的報紙
我不是你的老師
不需要幫你找
123
再提到卡特真正自殺的原因
當然
照片受到抨擊對他有一定的影響
但是與其說他是因為飢餓蘇丹而自殺
不如說是因為肯 奧斯特布魯克讓他直接崩潰
加上莫桑比克他糊塗放下的兩件錯事 -遲到、把底片弄丟
還有他當時的經濟壓力
硬生生毀了卡特
這也就是為什麼他在遺書裡一開始就強調沒錢付電話和房租的原因
不過如果說卡特是因為內疚
那麼就是後人想太多了

我為卡特感到可悲
一個偉大的攝影師
到現在卻只因為一個謠言而被誤解

123
純情太陽小王子 wrote:
在這兒舉出的95,上...(恕刪)


的確此案例不僅單純肖像權被侵害而已(當中還包含名譽權、隱私權等)。

不過,小弟沒有找到單就侵害肖像權之部份所做過的判決。(其實是因為我懶的找,可能也找不到)。

重點就如同是小王子講的,肖像權本來就是法律所要保護的法益之一。(這也是小弟上篇回文中想表達的的觀念)

另外民法的立法原則之一,就是回復原狀。

也就是當你拍到不想被拍的人,對方又要求你刪除的話。

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把相片刪除(回復原狀)。同理,放在網路上的相片也一併刪除即可。
我不想和大家談法律或道德
我想和大家聊聊布列松
相信有心在攝影的同好都認識或知道這位大師
如果論風景
布列松絕對不是最好的攝影師
但論Snap街拍
他確實可以成為第一人

布列松在1952年提出了「決定性的瞬間」這個理論
他說:
「對我而言,攝影具有一種同步認知,片刻的功能,以及對一個事件恰當完整表達的重要性。」
他常常一整天走在街上
用相機抓取在出門前就想好的題材(這點是最了不起的地方,他做到了確實的事前思考,而不是拍時才思考)
而且大多都是人物
抓到就走
也不重複按快門
就這樣拍出許多讓後人嘆為觀止的相片

對於照片
是某種主觀意識下的產物
對於藝術
是自我表現的外在
該怎麼拍
該拍什麼
只應該問問自己

我想就算去問卡特或布列松或安索亞當斯
他們也沒辦法告訴你正確的答案吧
123
個人淺見

1. 有商業行為者,一定需要被攝者同意(合理性考量下,報導圖片如為群體者除外)如果不是商業行為則以下述三項原則處理

2. 以正常拍攝方式,且被攝者沒有表示反對 (正常方式指無非法攝影,並不論被攝者有無看見攝影行為,畢竟一個人上街要求別人不准觀看是不太合常理的)

3. 發表成品無私人隱私,只貼正常圖片 ( 私人隱私指走光, 醜態 之類 的圖 )

4. 如被攝者看見成品後有要求撤除,將立即刪除



個人淺見

客觀的來說"新聞攝影"只是為了記錄 一時一地一人事物 的影像,不太能苛求攝影者要主觀的參與事件

不過在人道主義盛行的今天 , 可能多數人還是會以較高的道德水準來要求(包含我自己)


錯誤這種東西,個人覺的只是有時候我們沒有做到合乎普世價值的行為

想說的只是,如果在事件現場,我們能如何做? 又能做多少?
其實,尊重,沒有那麼難...

看了很多網友的尊重,其實並不是說,入鏡的所有人都要得到同意‧

而是,將心比心,在要按下快門前,先想一下,如果我是那個人,我會不會去反對拍我‧

當然有時也會碰到不是自己所想的情況,這時候,重要的是把拍到他人反對的照片刪除就是了,重拍一張,就算感覺會不一樣‧

因為,是拍到當下的感覺重要(成就自己重要),還是尊重他人重要‧

就算他人只是照片中一個襯托的元素,但沒有了那元素,照片就無法給不在當場的人那種感覺,所以雖然只是襯托,但其實他也是很重要不是嗎‧既然重要,那還是尊重一下比較好,那怕感覺失去了‧

因為,在公開場所,看到是幸,不表示拍攝是尊重‧
因為,在公開場所,聽到是幸,不表示錄音是尊重‧

我自己不贊成街拍弱勢者,雖然拍攝者有時是出於真正的關心‧
我看了很多拍弱勢者的照片,但看的人,除了稱讚拍攝者的用心(或關心)外,它是發生在什麼地點都不清楚,想幫的人無從幫起‧
就算拍攝者只是報導社會的另一面,其實大家也都知道社會有這一面的存在,所以,只報導,好像助益不大,除非可以知道他住哪裏,讓看的人,願意的人可以去關心,若真要看到社會的另一面,被黑社會欺壓的是不是我們更無法知道,且更想知道的嗎,為何沒有人去拍來分享,難道是性命問題,如果真是性命問題,那是不是柿子只挑軟的吃,只因為弱勢者不知(想)反抗‧

我和一位文字採訪者常去拍攝弱勢者的一面及家庭(因為於公,公所會決定要不要幫),重要的一點,即是先問被拍者願不願意被拍,還是只願被採訪,我拍的照片,感人其次,把實況拍出來才是重要,要不要幫,是真是假,公所的人自會決定,但我,決不會把那些照片公開‧

有人說講道德者大都是沒po過圖在01上的...............,這何po不po圖有何關係‧

鎖文,這就更扯了,01是大家討論的地方,只要合乎標題,正反意見都值得大家參考,不是嗎???
而且,PM,只是各人私下聯絡的管道,不代表可以利用PM來損人而不敢PO在討論區,不敢接受別人的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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