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攝影前輩:
日前有某家出版社要跟小弟洽談照片授權事宜,就以下「著作財產權重製使用同意書」(對方給我的),想請教有經驗的大大,有什麼需要注意或修改的地方嗎?
(以下X部分,是小弟為保護當事人隱私而做的更改)
授權形式:非獨家授權。對方僅有使用圖片於合約所列產品權利,不能授權他人使用圖片。
版權人仍可在任何時候,授權人任何人使用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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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財產權重製使用同意書
著作財產權授權人: (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
著作財產權被授權人:XX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1.甲方同意將下列照片圖像(以下簡稱本著作)授予乙方重製使用。
2.甲方擔保擁有本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並有權將本著作授權乙方使用。甲方並擔保本著作之內容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違反其他法令情事,若有違反此擔保責任,甲方應自行負擔全部責任,並賠償乙方所受損害。
3.乙方可以任何方式利用本著作物於XX版普通高級中學XX第二冊教科書及其相關衍生著作(教師手冊、PPT、電子書、教學大補帖)、配套、輔材。
4.日後乙方得另聘他人修訂本著作物,甲方同意不對乙方及乙方之被授權人、受讓人、繼受人等行使著作人格權。
5.乙方應依著作權法之規定,註明出處,並保証不侵害甲方之著作財產權益。但甲方同意不對乙方行使著作人格權。
6. 雙方同意,乙方依內政部公告之教育目的使用報酬標準,一次支付甲方本著作使用費用共計新臺幣 伍佰 元整。
7.授權使用版次:不限使用版次。
8.授權使用年限:不限使用年限。
9.授權地區:不限使用地區。
10.本同意書各條經雙方同意簽字,即日生效,本契約所生爭執如有訴訟,雙方同意以XX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合意管轄法院。本同意書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
乙方:XX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XXX
中華民國103年 月 日
所以符合「非獨家授權。對方僅有使用圖片於合約所列"著作"的權利,不能授權他人使用圖片。」
依據著作權法第47條之規定,出版社只要是出版必須送審的高中職以下教科書,都是可以使用他人已公開的作品。而「教育目的使用報酬標準」的圖片每幅500元是政府訂的公告牌價。
所以並沒有 500元買斷的事。
如同其他網友所提:
7.授權使用版次:不限使用版次。
8.授權使用年限:不限使用年限。
9.授權地區:不限使用地區。
這三項應該有所限縮,
教科書是為了教育目的而產生之著作,所以有合理使用授權及 「教育目的使用報酬標準」
但是教科書也會因為課程綱要變動而修改,
出版本若主張新版本是新的著作了
引用他人的著作內容以尊重著作權之精神,也應該重新授權較為合理
另外
4.日後乙方得另聘他人修訂本著作物,甲方同意不對乙方及乙方之被授權人、受讓人、繼受人等行使著作人格權。
5.乙方應依著作權法之規定,註明出處,並保証不侵害甲方之著作財產權益。但甲方同意不對乙方行使著作人格權。
都提到「不行使著作人格權」的約定,可以再考慮一下出版社應該給你的承諾是不是足夠,
例如:姓名表示權 與他們說的說明出處 是否妥適?
另聘他人修訂著作物時,如何保障禁止不當修改權 等等
以上都是從法的角度來想 。
也有一位朋友很阿沙力的,只要確定是教科書用的,他直接跟出版社說拿去用,五百元直接捐出去!
ilovetaiwan100 wrote:
請問各位攝影前輩:日...(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