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守法"的角度來看,規定就是規定,照片中人的行為違反展場規定,給人形象觀感不好!2.就那個"禁止攀爬"的標誌設立用意來看,我認為出發點是"保護來賓",不是保護那些戰車展示品。那不是一般的裝置藝術,它本來被設計來應付戰場惡劣狀況,其堅固耐用性非一般家具能比。如單純人員攀爬而非拿器具攻擊敲打,是絕無法對它造成損害的。人員攀爬是戰車設計之始就被列入考慮,想想在它除役之前,士兵是如何進入戰車的就知道。所以,區公所是顧慮、民眾有可能在攀爬過程中意外跌落受傷,故而"善盡職責"提醒與禁止。3、區公所不豎立禁止標誌不行,一旦有民眾攀爬而生意外,"濫訟索國賠"的往例教訓,早令公務員"心生畏懼",所以這標誌的另一層用意是...保護公務機關自己、避免窮於應付刁民 -- 尤其少數習慣把自己的錯誤賴在別人身上的民眾。4、要是我遇到了類似這種狀況,要不就柔性勸阻一下、要不就打電話檢舉。我不會特別爆料PO網糾眾聲討,好像我是道德崇高的潔淨者,不但自己從沒有過、也絕不能容忍他人有任何道德瑕疵似的。我家鄰居有位老張,三不五時就會聽到他在抱怨附近商家霸佔騎樓營業,妨礙交通沒公德心。可是,他幾乎天天帶著狗去分隔島大小便,也沒見他隨手處理。人啊~常常勇於檢討別人,疏於反省自己,喜歡用微距鏡拍別人錯誤、用減光鏡拍自己缺點,這好像也是人性。捫心自問,這種等級的失德,我自己在別處好像也犯過,想想就不好意思公開指責他人了。5、以幼稚的"凡事二分法"來看,照片內這些人是錯的;指責他的人是對的。我雖沒疾言厲色譴責,但我也不認同照片中人的行為,我沒護航,我沒護航,我沒護航,正義狗血別灑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