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在電子報上看到的文章中的一段
http://www.nownews.com/2008/07/02/11444-2298109.htm



又例如許多台灣人到日本旅行,都喜歡對著日本原宿街頭辣妹、京都藝妓、僧侶、小孩等等對象任意拍照,而且 經常不問對方意願,拿起相機就拍。對日本人來說,個人肖像涉及隱私,特別小孩的肖像有可能成為綁票犯罪者的工具,因此日本法令也明文禁止這類未經對方同意的拍攝。

但台灣人除了往往不問對方意願就亂拍外,有時還會在不允許拍照的地方用長鏡頭偷拍,甚至拍了之後還回國放在部落格上公開分享並加上評論,對許多日本人來說,這是極端的不尊重,也是讓日本人很不喜歡的行為。


大家參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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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記錯的話, 應該是 2005 年日本開始實施個人資料保護法 (若有誤的話敬請指正), 其中也含括個人的肖像, 因此未經同意就在街頭拍攝路人是違法的.

不過我的認知是一般老日對於外國人都會有一點點容忍度, 不會特別過來追究, 但是心裏會非常鄙視做這種事的人, 把他當小白看待. 沒有人想當小白, 這種當地民情跟法律的事不妨注意一下.

又, 這個法條實施後, 若店家有錄影監視的話, 都一定會貼出告示說本店正在錄影監視你 (不願被照的可以選擇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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