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y 的保固,唉......真倒楣的一天


skchen wrote:



我想請您回頭看...(恕刪)

我很同意大大的看法,剛剛看了一些LCD螢幕廠商,
有的甚至已做到3年無亮點保固的規範,這代表什麼意義?
再看看筆記型,難道面板製程是那麼不同的嗎?(如果不是,恕我無知)
我在乎的是廠製化的保固條文,感覺是保護自家產品遇到狀況不負責任的說法
,不代表任何的意義,不是公約規範的法律條文,他有一定的準則。
在這個不合理的條文情況下,去爭取消費著應該所得到權益,這個心態有何不對嗎?


WEN
kennyho3058 wrote:
大大妳終於有救了 ...(恕刪)


加油...加油.....不然台灣的消費者所受到的對待真的很可憐.
yuwen1003 wrote:
我在乎的是廠製化的保固條文,感覺是保護自家產品遇到狀況不負責任的說法
,不代表任何的意義,不是公約規範的法律條文,他有一定的準則。


其實廠商的條款一直是有依據的,目前國外大廠引用關於液晶面板的合格認定標準,都是來自於ISO的規範,關於壞點數量與面板等級的認定在ISO 13406-2文件有明確定義,這也是所有大廠採用的品質標準,也就是不合格的產品就不可能上市,合格上市的商品就受會到保護,不能輕易推翻,如果產品符合ISO標準,卻要被法官或消保會判定品質瑕疵,那Sony或其他大廠就不會善罷甘休了,首先要拖下水的就是經濟部跟標準檢驗局,還有一堆經濟部委託的認證機構以及產業諮詢機構,比方說像是工研院就很有機會被拖下水,因為電子商品檢驗的基礎幾乎都是承認並採用ISO或IEEE這些國際機構的標準。

因為經濟部承認ISO的標準,所以允許符合ISO品質標準的商品上市,結果卻被法院判為瑕疵品,必須接受更換與退貨,當法院能推翻ISO的品質認定標準,這下就等於是國家檢驗品質的標準也有錯,那麼這就有機會來要求國家賠償了,搞不好這些大廠還迫不及待想要藉此大撈一票,因為換新的費用跟回收瑕疵品的損失通通可以由國家來賠償,對大廠來說幾乎是穩賺不賠,最後就是消費者爽到,大廠賺到,政府則要倒楣,而且一旦我國的品質標準與國外脫軌,接下來可能會引來貿易糾紛。
glavinec.tw wrote:
其實廠商的條款一直是...(恕刪)


有這麼誇張呀?
乾脆叫國外廠商全部滾蛋算了,
要買國外的品牌就叫台灣的消費者自己去買水貨,
這樣就不會有什麼糾紛了
skchen wrote:
我想請您回頭看看開板...(恕刪)

面版

難免多少都有亮點產生的機會

製程上無法達到百分之百

一顆particle可能就是壞點了...

所以要真的達到百分之百無亮點

很難..非常的難

也不是日系廠商的品質把關嚴就一定不會有亮點阿

畢竟這跟談採購時的條件有關

沒有談到要無亮點的~當然就不可能百分之百無亮點

就算有談到要無亮點面版,出貨時沒亮點不代表到達消費者手中也是無亮點

所以亮點保固是有出現就換~沒辦法保證所有的面版一定沒亮點
kennyho3058 wrote:
大大妳終於有救了 ...(恕刪)

大大給你加油!!! 花六七萬以上買筆電,換來有亮壞點,真的很無姑,面對大廠不理採也很無助,現在LCD越做解析度越高,LCD亮壞點真的是買筆電,PDA,LCD螢幕時最擔心...大大加油!!! 建議爭取更換無亮點LCD或許比較快,其他如退貨或換新機,可能要費時費力.
我認為你的回覆有點偏頗遠廠所以我認為你回答一點都不客觀
這麼說好了如果你買到 捫心自問 妳真的是甚麼感覺, 你真的會這麼灑脫嗎
我看是不一定 如果你今天買一台車子新的一出場版金就有一點小點你能接受嗎 就算不影響到行車安全你真的會接受嗎? 我真的很懷疑,大家不都是消費者所以應該站在消費者立場去考量 你說不是嗎

因為消費者是有權力去反映跟選擇權的 大家說是嗎

亮點本來就是瑕疵 幾點不算是那只是原廠為了要打發不懂的消費者而已,希望大家不要忽略了自己的權益
如果亮點不是瑕疵為什麼還說幾點可以換面板 既然都認定不是瑕疵那大可都不用換阿 你說對不對呢?
謝謝

fantasyxx wrote:
有這麼誇張呀?
乾脆叫國外廠商全部滾蛋算了,
要買國外的品牌就叫台灣的消費者自己去買水貨,
這樣就不會有什麼糾紛了


是很誇張沒錯,如果法官對這種糾紛判為店家未充分告知,那就小事一件,如果說是商品瑕疵,那就原廠一定要負責,對外國品牌來說,他們不會真的提供台灣專用的無亮點商品,也不會甘願乖乖退出台灣市場,而是會去指控台灣設定貿易障礙,所以說政府一定會倒楣。而且消費者買水貨沒用,買水貨一樣有壞點的風險,糾紛同樣會存在,而是要買有明確宣告品質無亮點的商品,像是BENQ就有幾款是3年無亮點保固,光有保固還不成,免費保固含到府收送,BENQ就是這樣宣告的,所以大家可以多多買BENQ這些產品。
ISO是用在工廠並不是用在消費者 請你要認清楚這點

消費者跟ISO沒絕對關係


希望大家不要把自己權力忽視了



我在法院上也提出這點 對方也提ISO 但是我駁斥他說ISO跟銷費者是沒有關係的


書記官已把他記上去


所以大家不要被甚麼ISO給混淆了



謝謝

glavinec.tw wrote:



是很誇張沒錯,...(恕刪)




我也覺得您把事情扯遠了
看看歐美的市場
消費者退機根本不用說理由
頂多拿個表格讓你填寫
有哪個廠商會因為這個原因放棄歐美市場???

剛才找了一下 ISO 的資料
規範的還滿仔細的
如果廠商願意把標準寫在包裝箱外
(類似軟體光碟的包裝)
我認為會少很多交易時的糾紛
對於廠商的信譽也會比較有保障些
但是如果廠商存心打迷糊仗,我也無話可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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