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chen wrote:
我想請您回頭看...(恕刪)
我很同意大大的看法,剛剛看了一些LCD螢幕廠商,
有的甚至已做到3年無亮點保固的規範,這代表什麼意義?
再看看筆記型,難道面板製程是那麼不同的嗎?(如果不是,恕我無知)
我在乎的是廠製化的保固條文,感覺是保護自家產品遇到狀況不負責任的說法
,不代表任何的意義,不是公約規範的法律條文,他有一定的準則。
在這個不合理的條文情況下,去爭取消費著應該所得到權益,這個心態有何不對嗎?
yuwen1003 wrote:
我在乎的是廠製化的保固條文,感覺是保護自家產品遇到狀況不負責任的說法
,不代表任何的意義,不是公約規範的法律條文,他有一定的準則。
fantasyxx wrote:
有這麼誇張呀?
乾脆叫國外廠商全部滾蛋算了,
要買國外的品牌就叫台灣的消費者自己去買水貨,
這樣就不會有什麼糾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