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y 的保固,唉......真倒楣的一天

kennyho3058 wrote:
我駁斥他說ISO跟銷費者是沒有關係的


這句話絕對沒錯,ISO標準不是用來針對消費者的,當然沒有直接關係,所以法官可以主觀不採認ISO標準,逕行判定有壞點就是瑕疵品,但是判決的依據沒有採用任何公認的品質規範,也沒有法規依據,也不能找專業協助,因為專業人士基本上來自LCD產業相關機構,這些人跟被告的立場相似,所以最終判決可能是依靠法官自由心證,只要法官真心關懷消費者,那判決就可能對消費者很有利,所以要是有人正在為這種問題訴訟中,請多多提出庭上辯論及取證的資料,這是一件很值得大家來觀察的事。

skchen wrote:
消費者退機根本不用說理由
頂多拿個表格讓你填寫


這個就是大家想要的,美國的連鎖大賣場都是這樣做的,而且還蠻賺錢的,當然其中也有經營不善的,若有心朝這方向努力的人,不妨寫一份成本及風險都是正面的企劃書,去找台灣幾家大賣場試試看。
skchen wrote:
嗯我也覺得您把事情扯...(恕刪)

什麼東西都要寫在外盒,這似乎本末倒置了...
要把整個保證書的條文印在盒子上而且還要很清楚,
我看整個盒子六個面也寫不完......

不如在外盒開口的地方釘個小紙條,
"交機前請消費者詳讀保證書,並在保證書上簽名"
別鬧了 保固條約本來就不會來那種全保的
買液晶還在那邊挑亮點 跟你說啦 管你哪一種都沒用...
亮點 原機收回 打成暗點 還你 有意義嗎...
如果一開始就跟店家約好現場測 不就好了...如果店家有辦法把 不就好了..如果店家有本事
不然怎樣 你退回去 原廠也不退店家錢阿. ..

還有還是一堆人在說啥七天 那根本對實體都沒用 回去法規看清楚點吧

不是聲音大就是老大 店家也是要生存 其他客人也有權利不要別人挑剩的..

不是針對樓上的 而是說得現實...一定要把店家稿到都沒利潤 玩到掛 然後保固找不到人?..

店家已經生存很不容易了...

不然大家來玩~買機器先簽下合約吧..保固書也簽下去...
法律上面本來就不是大聲就老大..難道店員有保證有亮點他就吃下去吃累的嗎
(把貨物吃下自己認賠)
阿坤給退是因為阿坤是一間很會凹廠商的...非常強硬的公司...

我以前就是幹IT業務的~現在是OA業務...
真的要把消費型態稿到入門請先看合約~借看請先看合約
上次看過有人借看實體機把別人手機弄掛的案例了 怎樣客人是老大是不是 弄壞東西都不用賠錢嗎
大聲不是老大
但有單向保固條約也不是覺對 Yes 的.
justin886 wrote:
為何這樣攪 店家會沒...(恕刪)


提到交機的時間可以簽切結書之類的
很多消費者看到要簽切結書就會哇哇叫,說什麼簽了是不是就被你們吃定了.......
當然也是有願意簽的,反應其實很兩極化。

朋友常常說如果要他們先做足功課再去買東西,那電腦公司請這些銷售員幹啥?
我常常舉開車的例子當作反證。

你開車上路就必須知道道路法規,那是因為要保護自己跟他人,買東西也是一樣。
那些被退回去的商品,到最後還是一樣啦,回到哪個倒楣的消費者身上。
我常常覺得那些可以讓客戶測螢幕亮點測到好的店家其實都很危險。
商品製造商既然沒有這樣保固條約,想來這些測過有亮點的螢幕當然還是得賣掉。

接下來的事情我想前面很多大德都有說了,反正就商家的觀點,總是要賣掉。
買東西真的要多加小心留意,保護自己也省事,像最近友站有關水貨3600+的討論也是一樣。

就算沒有Sony那個壞點條款,或是該條款被裁定無效,我猜Sony接著一定會拿出民法第354條第1項來抵抗。
以後各位如果有機會在美國購買筆電一定不要客氣, 消費者最大在美國是最讓我印象深刻的. 我女友以前在超市Stop & Shop 上班, 有一次一個老外吃完了一份甜點(大概是布丁之類的)拿著空殼子然後跟我女友說, 這東西怎麼那麼難吃, 嚷著說要退錢, 經理走來就退他錢了. .另一個活生生的例子我Home媽 (寄宿家庭媽媽)買了一個盆栽, "用了一年", 她覺得那個盆栽看不順眼, 拿去退錢還退到咧....筆電當然也是, 我在Bestbuy 買Toshiba展示機(便宜兩百塊跟sales談的), 我用那個賺到的兩百買延長保固(3y), 用兩週發現開機喇叭狂叫(記憶體壞了), 拿去店家跟經理講一下, 經理二話不說叫手下去倉庫拿一台全新的給我驗機, 然後一直跟我說對不起造成我的困擾, 生平第一次買電腦感覺真的蠻爽的(賺到那兩百塊)....結論就是, 台灣的消費者真的是很可憐, 希望透過上面網友的奮鬥讓以後買電腦都可以享受到保固亮點...希望能有朝一日也能做到像美國賣場一樣
kangshun wrote:
以後各位如果有機會在...(恕刪)

那些被退貨的機器還不是要賣給別人的?
頂多把故障問題解決再拿出來賣......
其實買之前 最好能 當場驗機,
有問題馬上詢問,
我印象中,好像有一些場矲 對亮暗點的要求,不是中間有 就一定得換,
有些牌子 也不是規定3顆 以上就換 (有的規定到5顆),

明明就 LCD技術越來越好,怎麼亮點 從以前規定3顆到 5 6顆, .....

我認為你一直站在原廠的角度但為什你不站在消費者角度去想呢
消費者難道要發錢買瑕疵品或是不喜歡的商品嗎 ? 仔細想一想吧

從IT幹到OA業務我不相信你的能力有多好

我相信你的能力一定需要評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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