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發表於98.10.09下午在南寮漁港內停車場和新竹貨運擦撞,新竹貨運車子無損,人安,我的車(09 Focus Powershift TDCI)右照後鏡從基座折斷,右前葉子板輕損.右前門重損.右後門輕損,右前門防水切變型,在福佑原廠估價約17000元的維修費用,我的車子保強制險和第三責任險,他的貨車保哪種險不知道,上周五已報請我的保險公司去處理,而對方並沒報出險(或許沒保第三責任險也不一定),因為擦撞的地方屬於停車場,非一般道路(派出所警員告知的),所以負責處理的員警是派出所,而不是專責處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所以目前兩車的資料都在派出所裡。以下幾點要請教各位:
1.目前肇事車的駕駛是交由該公司主任出面處理,所以目前駕駛都沒出面。請問我應該是針對肇事駕駛或是該主任談肇事責責任及賠償的相關事宜?如果需要簽屬文件,是由肇事駕駛或該主任簽名才有效?
2.如果賠償問題沒有談出共識,必須將肇事責任送去鑑定,以釐清責任歸屬,應由我或對方或雙方共同申請,費用大概多少?如何分配?如果賠償無法談出共識,我比較傾向由雙方共同送請鑑定肇事責任,全部費用由雙方依肇事責任多寡各自分攤。
3.目前我的保險公司說案子受理後會派員協助處理,並至派出所調出現場圖(對方被列為第一肇事者),再聯絡當事人或該主任談賠償事宜,保險公司有此責任嗎(對方車子沒受損,也沒報請保險公司處理,而我沒保車碰車及全險)?因為10.16日至該公司報出險是老婆代為辦理的,怕太座轉述保險公司的說明有誤。
4.擦撞現場圖(非筆錄)是依據雙方說詞所畫還是依據現場處理警察眼睛所看到的來畫,因為所畫的圖有一處與現場完全不符,是否會影響造是責任的判定我不清楚,他是依據對方駕駛口述加上現場看到的情況來畫的,警察要雙方簽名,我在簽名處對於與事實不符處加上註記後才簽名,這樣是否有法律的效力?
5.談賠償時會盡量的以處理圓滿為主,當然也希望對方也能如此,假如真的無法談出共識,接下來我應該要怎麼做?如果很不幸非走到法律途徑才有辦法解決,程序上我又應該怎麼做?
以上幾點煩請有經驗的網友或專業人仕指導!私人訊息也可以,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