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0&t=2104252&p=17#27322300
以上是原PO

我的車快修好了~
想請教各位我該如何談和解
車子維修部分是對方保險公司全賠,我該怎麼要求車子維修保固部分呢?比如之後的一年內如果有任何車況是因為此次車禍造成該向哪方求償是撞我的人還是修車廠呢

醫藥費部分:我人沒什麼事但有一直去看中醫,收据都有留下來
代歩費用有計程車及客運收据還有跟朋友借車的油資發票

其餘我還能要個紅包之類的嗎
文章關鍵字
基本上車子大撞過後 會有很多怪聲或問題出來 還是建議你賣掉比較好
我那台修好後一年 還是受不了 把他賣了 怪聲 後背箱會進水 一直修不好

你不是營業車輛 保險公司不會給你其他費用的 除非你自己有保代步車險 要不然就是沒有

紅包這個 要看對方願不願給你 沒有法律上明文條例

醫療部份 只要有附單據 而且試車或引起的 都可以申請的~~~~

kevinsoong wrote:
基本上車子大撞過後 ...(恕刪)


樓上大大說的我也這麼覺得耶~~
之前我的車撞了也是漏水,就乾脆賣了!

不過要跟保險公司拿代步費比較不可能!!
因為不是營業車!!

醫藥費的話~~應該是可以申請的唷!!
維修保固這部份當然能,能在和解書上註明那更保障你,對方保險公司和對方修理的話,追討對象當然是肇事對方,再由對方跟保險公司在向車廠負責.PS:阿...看完你的才發現好像是你自己全權處理喔?如果是的話...不過樓主真的犯了很多很嚴重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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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傷這部份再做筆錄時有提到嗎?
有的話那就OK了

強制險理賠第三條就有,接送費用,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小黃的收據以兩萬為限。

裡面的重點就有一個,以合理必要為限,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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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包當然能可以啦,只要對方善意很夠的話,不要太超過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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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前提都是能和解的話...
不能的話,當然是被齊相關資料,提出刑事過失傷害,期限6各月內,民事責任以刑事附帶民事請求傷害跟損害賠償,可以讓你省一筆訴訟費...過程很冗長很累,除非你打算長期抗戰
這是我看到你問的,
價差的部分和解能成功嗎
如果上法院提告法院會怎樣賠呢?
保險公司是說法院賠是以零件折舊去賠所以錢拿到會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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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正確的,價差部分也能請求...這不是隨便再說的,民法以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方式,並沒有規定賠償車價下跌的部分,but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這兩個權利是可以同時行使,因此對於車價下跌部分仍然可以向加害人請求賠償...所以你要自己算哪各部份你不吃虧,當然一切都是要在合理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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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純粹自己想說的,板上很多其實都說的很中肯,如果是我我也不修,當然修也是可行,白紙黑字要寫清楚,但是你必須要承受修後的結果,也很多人都依自己的想法跟感受再說的,光是"殘值"這兩個字看了就很不順眼,說你殘值剩多少要跟人家要求多少的人,如果這件事發生在你身上你完全無肇責,對方跟你說這台殘值剩多少,你做何感想,我這台車前提又不是要賣掉,是你不法侵害我的,你不侵害我,這台車是要一直開開到報廢,哪來的"殘值"可言,你用"殘值"我不能用"市價"嗎?當然這其中的眉角也很多,也要做足功課,基本上合理的賠償,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是合理求償,法官是依憑據來判決。

不是如很多人說的殘值剩20萬要求30萬是不合理,是要有憑有據求償的話,為何沒有?車禍理賠車損只是其中一部份,還有醫藥費、勞動所得、撫慰金...等等,當然拉談判和解不成,對方保險員當然不痛不癢阿,因為被告被關的不是他阿,所以刑附民就是一種手段...

以上是小的淺見,上面也是遇到正常人能處理的方式,如果遇到最大的,最後提告結果大概只剩一張壁紙讓你貼著做紀念...目前我也在奮戰中,平安就是福,最後,希望開板大能圓滿是最好...共勉之~


我人的部分已經先和解了
但車子還在修,車主也不是我,這樣還能談價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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