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福特新款MK3(馬丁頭)偽裝車試圖衝撞...

哇哇哇!!!!!! 下面是我剛被管妹移到資源回收的文.


Dr Sun wrote:
自己心中有鬼,看甚...(恕刪)




大大不用心火那麼大. 看看一下自己的回文.


>Dr Sun wrote:
難得看到 01 上有以下邏輯分析如此清楚公正又條理分明的回文。

證明台灣絕不是只剩一種網民。

五級金賀 wrote:
我不覺得樓主有錯,唯一錯的就是違反交通規則





你的回文. 不就是代表認同嗎?? 大大不知道你回的文的詞語解釋嗎??




請大大將立場互換一下. 不要站著說話腰不酸.

樓主不下車拍照. 不是就沒有後續的事情嗎??

這難道不是樓主自己種的因嗎?? (有圖為證)

至於後續的事情發生經過. 這不是樓主得到的果嗎??

而且都是樓主一個人在說. 請拿出證據來說話.






台灣多數所謂的"車廠",都只是"組裝廠"(除了嚴董的華創納智傑外),不是嗎? 想要看新車小改大改,網路搜尋就好,不需要把自己的心情搞壞,但若是為了某些汽車雜誌的"破案獎金",那日後小心行事就好了~
其實通常改款車引進到台灣通常是比國外慢很多,國產導入時的偽裝測試車其實都已經不是秘密了,真的沒必要藏東藏西了....
chienchenghung wrote:
哇哇哇!!!!!! ...(恕刪)


驚訝啊?!
請回去看看,我剛剛不也是被移除了貼文嗎 ?

你要不要請他人別浪費網管資源?

chienchenghung wrote:
我是無法了解或理解你的觀念與想法.
我也不想試圖去了解或理解你的觀念與想法


請回頭看看,是我先回你文,還是你先回我的文?

一開始我也沒針對你發文,既然你又說不想了解我,那幹嘛一開始要回我的文?

還口口聲聲大談因果?

我才真想笑了...

慢走不送!
Enjoy BEING NOW...
這是我剛被刪掉的文。

chienchenghung wrote:
大大不用心火那麼大....(恕刪)


您不用幫我或任何人斷症,您若是醫師,請告知您的醫院或診所,我很樂意去看您。

但若您是醫師,在網路上隔空看診,說人有沒有心火,是違反醫事法規定的,若您不是醫師,就更不勞您在此費心瞎斷。

我的回文當然我很清楚,哪句你看不懂,提出來,我可以教你。

為何樓主還要提其他證據才能上來貼文?

這是法院嗎? 有人要告樓主嗎? 就算您是檢察官,樓主在本案有無證據,也不關您的事吧!

任何人都可以在此,就樓主所提出的片面之詞,進行自由評論。試車員若看到此文,願意提供屬於他自己另一方的片面之詞,任何網友再據以做出更新的評論,也無不可。因為這裡本來就不是法院在斷案。

當時若樓主違規下車並照完相,試車員並無反應,且直接開走,事後再將行車紀錄器畫面定格,向交大檢舉樓主半路下車違規照相的行為,不就圓滿了嗎?

就是因為試車員當時沒有照上述理性的方式(註)去做,才會有這篇貼文出現,也才衍伸出後來網友精確分析因果,不是嗎 ?

所以...甚麼才是真正的因果?!

若樓主當時下車照相,試車員是照理性的做法去處理,事後樓主上來貼圖時,再被大家指責不顧交通規則亂拍照,我也會舉雙手贊成。

但事情發展只有這麼單純嗎?

社會會亂,就是從某些恐龍法官,抽絲剝繭的邏輯分析能力太差而開始,更遑論一般人要明察秋毫 ? 很多人都以為事情只有黑白兩面,而不懂任何事情的因果,不是從單一時點就可草率決定,因果是有連續性、並要合乎比例原則的,這也是這裡長期最缺乏具有全面邏輯分析能力的貼文,所以我贊同之前五級金賀網友的貼文。希望你也能懂 !


(註) 我說台灣很像只有一種網民,跟我有沒有心火一點關係都沒有。有人說台灣人濫情理盲,我認為是理性討論的空間不足,最後多流於意氣面子之爭,貼文不泡完醋缸就絕不貼出,以為這樣就是耍屌擺酷。年輕人尤然。

那些具有深度、多層次的邏輯理性分析能力的網友,卻多不願花時間,利用公眾平台,將每件可受公評之事的來龍去脈,做清楚而完整交代,讓經不起完整邏輯檢驗充滿瑕疵的偏見充斥,誤導視聽,難道有人想鼓吹叢林法則嗎?就像本案,他違規下車照相在先,你就可以理直氣壯地恐嚇尾隨在後嗎?這合乎比例原則嗎?大家真要鼓吹這種邏輯嗎?這樣究竟是幫到人,還是害到人?值得深思!
Enjoy BEING NOW...
誇張的是你吧
停紅澄還下車對車子拍
對任何車輛的駕駛而言都是挑釁
自己挑釁在先還怪別人不知道腦袋在想甚麼
請福特試車的車手 快告他 讓他知道不是拿著相機的最大~ 告他 告他 告他~
他按喇叭是叫你 欸!綠燈了 不要再拍 上車走了啦
哈哈哈哈哈

jabawork5566 wrote:
小弟平日上班路徑是61...(恕刪)


白目
sean_wei wrote:
他已經認定你是商業間諜!企圖洩漏該公司的商業機密!
試車員為保障其工作權,作出威嚇的行為,是可以理解的
哪一間公司會要求自己的員工對於洩漏公司商業機密的人採取威嚇的行為???如果真的發現有人要洩漏公司商業機密,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報警請公權力介入吧~~~
sean_wei wrote:
後續的逼車和跟車的動作,是防止你繼續侵害該公司權益
樓主還是把這張照片PO上網了啊,除非樓主之後收到福特寄來的信件告知樓主洩漏商業機密,否則這個說法太牽強了...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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