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04403a wrote:

那就對拉...你不確定準不準 你也懷疑我的不準 那既然速度問題不能確定

那就回到內車道本身就是超車道 你不該讓嗎?(恕刪)


只是這樣,會越討論越鬼打牆耶
超車道的本意,是你在"中線"遇到慢車時,利用內線超過之後,退回中線
不是讓大家胚車用的,這樣講應該沒錯吧??

若是有車在內線擋到你,右邊沒車,您就不需要,跟他計較您開110他開108了,從右邊過吧~

若是有車在內線擋到你,右邊又有車讓你過不去,
速度問題又無法確定時,請自己降到表速100,再來靠妖前車太慢~

若是有車在內線擋到你,您已經降到合法速限,前車還是比你慢,右邊又有車
這時請用力閃大燈按喇叭,另外加國罵,相信沒人會反對~

還是強調,大家別把超車道無限上綱了,請以合法為前提~

錢馬尼 wrote:
只是這樣,會越討論越...(恕刪)


別曲解我意思喔 從頭到尾我沒叫你呸車 都是你說的


從頭到尾都是你在那邊說速限啥

我只叫你把內車道讓出來 如此而已
已經看不到原文! 看到砲火猛烈, 在心中的疑惑借版請教

我真心想請教 :
如果在雪隧走在內車道保持最高限速+9KM, 後方來車進逼時,要讓不讓

我在後備憲兵論壇看到這段發表:

以下轉自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
================================================================================
雙白直線的車道要不要禮讓警車

若在高速公路進入隧道前被警車跟後,進入隧道後,如果警車的「警示燈」忽然亮了起來,一般人從照後鏡發現後的直覺都會想讓警車先行,卻忘了在隧道中是不可以變換車道的,由於一時的好心或直覺而違規,是會被被攔停開罰。切記!

不要以為(其實很難說不是)警察是為了業績所設下陷阱,因為根據國道警察隊的「解釋」是 -----警車進隧道都會開「警示燈」,除非警車有「鳴警笛」,加聲音示警,否則前車是「不需要」禮讓而變換車道,否則還是會被依隧道內有雙白直線車道線「不得變換車道」的規定而被開罰單的 ...... 消費金額3000元

國道警車在隧道內開警示燈無鳴警笛,若是前車,而車道線是雙白直線者(有些隧道有單邊虛線,如深坑交流道前的隧道,虛線邊是可以變換車道的)不用禮讓,更不能換車道,否則將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罰款新台幣3000元,最好記得這個有陷阱的交通法規!

雪山隧道常有因車輛有狀況而關閉車道,這種情況是可以變換車道,但是切記不能在經過事故點後又變換回來原車道,這樣仍會被開罰的,不要忘了隧道內有超多的監視器。

高速公路隧道內行車必須開頭燈,也要注意保持車距,否則罰單金額也是3000元。

法規依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3條: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而不遵管制之規定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silvantio wrote:
不管如何就是別佔用內...(恕刪)

不好意思~借一下文

主旨:台端反映有關高速公路內側車道使用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台端100年6月26日電子郵件反映事項敬悉。
二、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有關車道使用之規定,係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除規定大型車及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外側車道外,並規定「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 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建立良好行車秩序與增進行車安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違者將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6000元罰鍰,如因此導致堵塞內側車道之行車,更可處新臺幣6000~12000元罰鍰。
三、 有關開放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主要係考量道路容量普遍不敷需求,為使規定更能符合實際需求,發揮道路之最大使用效益,故規定不論車道數多寡,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最高速限於內側車道繼續行駛。
四、 為促使用路人正確使用車道,本局已持續透過各種管道如 電視、廣播媒體、沿線資訊可變標誌顯示、跨越橋懸掛宣導布條、製作宣導短片、海報分送各相關單位協助宣導及印製「高速公路安全駕駛手冊」置於服務區供民眾索閱等方式加強宣導,另為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功能及車流順暢,本局並宣導用路人在超車後儘量勿佔用內側車道,未來仍將持續加強宣導。
五、 另國道公路警察局亦已將「未依規定車道行駛」列為重點項目加強稽查取締。
六、 台端關心交通,併致謝忱。


我覺得很多人對於這段話都已經自我解釋了....

麻煩請不要再自我解釋了好嗎!?
什麼超完車後請回中間車道啊!?那是指該車行駛於該路段需超車但時速並沒有達到該路段最高速限者吧!!

再來~為什麼我既然已經以最高速限+10在內側開了為什麼遇到比我快的還要讓道啊!?
要超速的自己不會找車縫鑽嗎!?(救護車或特殊車輛除外)
為什麼很多人要把這種違規行為認為是合理的!?

麻煩請就上面法規的字義解釋~不要"自我解釋"

是不是要考慮回去重新考一下駕照啊!?
錢馬尼 wrote:
只是這樣,會越討論越...(恕刪)


我認同這位大大講的~

如果前車的車速比我時速表的合理速限還要慢
1.右邊沒車我會換道超車
2.如果右道有車我會按喇叭+閃大燈
3.如果真的再不讓就會找機會超越這台龜車

但如果今天是我在內側車道我就會很認分的以最高速限+10行駛
如果加速未到最高速限而後面有車要超越,我會立刻讓出內側車道並行駛中線車道
等那輛車超車後再切到內側車道後以最高速限+10行駛

這樣才是完全合乎法規規範吧~

請不要自我解釋法規內容~!!

另外~請不要把違規超速視為合理行為!!請不要無限上綱內側車道的意思~
Jerry0935 wrote:
等那輛車超車後再切到內側車道後以最高速限+10行駛


如何知道你是最高速限??如何知道你的時速表一定很準???
內側車道為甚麼對很多人這麼有吸引力???這麼堅持要再切回去呢???


跟你不熟!!請不要傳私訊給我~~除非你欠砲~~
Jerry0935 wrote:
我認同這位大大講的~...(恕刪)


你和其他有些網友的論述看似合理且守法,但是這論述的基礎卻是建立在"依你的時速錶+10"上,基礎不穩固,蓋再高的樓還是會垮的。
a304403a wrote:
開心要怎麼開隨你 ...(恕刪)


原來內側是無限速車道...長知識了
想這樣沒煩憂唱著歌一直走
supau25 wrote:
這已經從『法律層面』...(恕刪)


明理之人+1


口口聲聲說請依法遵守內側車道那塊牌子 "超車道"
卻又不依法遵守限速(毛頓阿)
心中無限速,高速公路當高鐵在開

認為高速公路限速不合理的
去找有買跑車的立委發聲吧
就像重機合法化當初有騎重機的立委大推成功
但是在警力有限而大家的車上大都有裝金手指的情況下
合法限速改150km時恐怕還是會看到旁邊仍然刷卡不斷(這樣比喻對嗎?)
所以只好同流合飆(因為老師說順著車流開才安全)
想這樣沒煩憂唱著歌一直走
其實台灣有個特色就是可以從右側超車
台灣法律沒研究過,雖然也考到駕照很久了
但還真不知道這樣到底有沒違規
經驗法則十多年來應該是不違規



這點歐洲來的友人都覺得不可思議
在歐洲多數國家是不允許從前車的右側超車
在他們的觀念裡(超過十人ˉ)
內側道超車優先



也許因為這樣所以在臺灣內側為超車道的觀念很難建立
外側車道常常車流速度最高 內側車道最慢

也許某一天法規改了或是大部分駕駛觀念建立了才有辦法徹底落實內側為超車道
這天到達以前
還是自求多福閃避移動路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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