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GA實際撞擊影片~應該是受害車主的家人PO上FB了~

雖然是事後諸葛~不過仔細看撞擊前兩秒後車是有煞車的

對事故的個人評判:
1.貨車司機應屬職業駕駛,在爆胎時的緊急駕駛素養不好(至少也打個雙閃燈提示後車 車輛拋錨).
2.kuga駕駛在定速情況及當時正前方視線開闊下,駕駛應變經驗不足.
但是在滿載乘客(車重1765Kg + 乘客4人),總車重約2噸的SUV, 我想任誰也不敢大動作的迴避...
客觀的鄉民們就別再苛責受害kuga車主了..

hskuei wrote:
看到網友正反兩面討...(恕刪)


2.0的煞車真的比較好

chiayingcool wrote:
高速公路分隔島跳出...(恕刪)


應注意: 指注意義務,當然有嚕
能注意: 這種情況只有神人能注意,我認為我做不到
未注意: 基於信賴保護原則,也相信他人都會遵守交通規則,當然爆胎也屬於他人應注意事項,否則怎會修法規定胎紋深度

所以........

還認為Kuga也需負部分過失罪責嗎?

我想依台灣這麼優秀的國民跟法官
應該所有過失都是雙方責任

沒有無過失問題,都是比例問題

那規定能注意這句話的意思是........畫蛇添足???
智障都開頭又大、尼喪,那你呢

hskuei wrote:
看到網友正反兩面討...(恕刪)
就以這位大大的事件來說好了

雖然計程車有打了方向燈再切出來

但也是hskuei大有注意到並立即緊急剎車才避掉了碰撞

如果換作他人

看到了煞不住而碰撞的也是一堆人

因為反應的時間就只有那麼一點點

稍有遲疑就來不及


同樣的事件對於那些煞不住而產生碰撞的駕駛而言

許多會說這麼短的時間及距離哪能煞的住

當然

煞不住而碰撞也是正常的


只是

煞的住的還是大有人在

儘管距離及時間這麼緊迫

這位大大不就煞住了嗎

dennischiu1970 wrote:
儘管距離及時間這麼緊迫
這位大大不就煞住了嗎



案件不同,路況不同,距離不同,而且貨車是先右偏再左移
如果有5秒以上的時間或許有機會閃過
可惜應變時間只有2秒不到
所謂職業駕駛就是每天都在國道看見各式各樣的車禍方式,各式無腦式開車方式,自從有abs造福大眾後又有几個理解abs的強大,一遇車禍直覺就是手腳並用!腳踩煞車手按雙黃警示燈盡量把危險降至最低,而不是思考要怎麼閃過找死,就算是雙b也難保一樣的撞擊點全身而退,所以是方便大眾的考照制度下衍生出來的問題
小宸宇 wrote:
好個職業駕駛上路胎紋...(恕刪)
廣角鏡頭拍起來就是這樣!

從畫面看起來會有段不小的距離!



但是實際上的距離!

那台貨車轉過來時就在駕駛眼前!



個人認為這沒得閃!

而且不要閃比較好!

因為這一定會撞!

但若煞車閃避失控就不知道會用車身的那個地方去承受撞擊力!



踩煞車用正面撞擊是最好的辦法! (純粹個人經驗與看法!)



這種車禍要能活命!

除了一開始對車的選擇就已注定之外!



還要駕駛隨時保持叮嚀上車的所有乘客繫上......

............安全帶!
撞擊時的相對速度應該80km/hr左右
貨車應該還有30km/hr
夏拉塞 wrote:
案件不同,路況不同...(恕刪)
好個案件不同,路況不同,距離不同,而且貨車是先右偏再左移
如果有5秒以上的時間或許有機會閃過
可惜應變時間只有2秒不到


意思是夏拉塞大遇到hskuei大這樣同樣的狀況時

夏拉塞大一定煞的住是嘛



這種緊急狀況能閃過通常都還帶有運氣成分

在沒有真正閃過(煞住)之前,駕駛人的心理也是沒底的

我想同樣的狀況再來一次hskuei大都不見得敢說一定能煞的住

畢竟只要當時分心個一秒

下場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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