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事故的個人評判:1.貨車司機應屬職業駕駛,在爆胎時的緊急駕駛素養不好(至少也打個雙閃燈提示後車 車輛拋錨).2.kuga駕駛在定速情況及當時正前方視線開闊下,駕駛應變經驗不足.但是在滿載乘客(車重1765Kg + 乘客4人),總車重約2噸的SUV, 我想任誰也不敢大動作的迴避...客觀的鄉民們就別再苛責受害kuga車主了..
chiayingcool wrote:高速公路分隔島跳出...(恕刪) 應注意: 指注意義務,當然有嚕能注意: 這種情況只有神人能注意,我認為我做不到未注意: 基於信賴保護原則,也相信他人都會遵守交通規則,當然爆胎也屬於他人應注意事項,否則怎會修法規定胎紋深度所以........還認為Kuga也需負部分過失罪責嗎?我想依台灣這麼優秀的國民跟法官應該所有過失都是雙方責任沒有無過失問題,都是比例問題那規定能注意這句話的意思是........畫蛇添足???
hskuei wrote:看到網友正反兩面討...(恕刪) 就以這位大大的事件來說好了雖然計程車有打了方向燈再切出來但也是hskuei大有注意到並立即緊急剎車才避掉了碰撞如果換作他人看到了煞不住而碰撞的也是一堆人因為反應的時間就只有那麼一點點稍有遲疑就來不及同樣的事件對於那些煞不住而產生碰撞的駕駛而言許多會說這麼短的時間及距離哪能煞的住當然煞不住而碰撞也是正常的只是煞的住的還是大有人在儘管距離及時間這麼緊迫這位大大不就煞住了嗎
所謂職業駕駛就是每天都在國道看見各式各樣的車禍方式,各式無腦式開車方式,自從有abs造福大眾後又有几個理解abs的強大,一遇車禍直覺就是手腳並用!腳踩煞車手按雙黃警示燈盡量把危險降至最低,而不是思考要怎麼閃過找死,就算是雙b也難保一樣的撞擊點全身而退,所以是方便大眾的考照制度下衍生出來的問題 小宸宇 wrote:好個職業駕駛上路胎紋...(恕刪)
廣角鏡頭拍起來就是這樣!從畫面看起來會有段不小的距離!但是實際上的距離!那台貨車轉過來時就在駕駛眼前!個人認為這沒得閃!而且不要閃比較好!因為這一定會撞!但若煞車閃避失控就不知道會用車身的那個地方去承受撞擊力!踩煞車用正面撞擊是最好的辦法! (純粹個人經驗與看法!)這種車禍要能活命!除了一開始對車的選擇就已注定之外!還要駕駛隨時保持叮嚀上車的所有乘客繫上..................安全帶!
夏拉塞 wrote:案件不同,路況不同...(恕刪) 好個案件不同,路況不同,距離不同,而且貨車是先右偏再左移如果有5秒以上的時間或許有機會閃過可惜應變時間只有2秒不到意思是夏拉塞大遇到hskuei大這樣同樣的狀況時夏拉塞大一定煞的住是嘛這種緊急狀況能閃過通常都還帶有運氣成分在沒有真正閃過(煞住)之前,駕駛人的心理也是沒底的我想同樣的狀況再來一次hskuei大都不見得敢說一定能煞的住畢竟只要當時分心個一秒下場完全不同